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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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建设局文件中建通[2007]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建设分局、各镇建设所、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和钢井架物料提升机,下同)安装拆卸、日常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工地,严防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的要求,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初次登记制度凡在我市在建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市安监站申请初次登记,2对起重机械按省建设厅统一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发给《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一)申请初次登记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二)起重机械初次登记时按省统一编号进行登记,并把登记号用不同于机身颜色的油漆喷涂在设备的指定部位。(三)起重机报废或卖出时,产权单位应当向市安监站申请注销统一编号。(四)对在本市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维修保养基地及设备、无专业维修人员、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以及无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的企业所拥有的起重机械不予以登记。(五)对出厂年限已达15年(含)以上或超过说明书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型,一律不予办理初次登记。本通知下发前已在我市注册备案、超过上述年限的,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每半年由合法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强制检验检测,合格方可继续投入使用。二、安装告知制度(一)新安装或移装、拆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每次进场作业前,应向市安监站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安装、拆卸告知应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二)起重机械每次顶升加节前,使用单位应各市安监站办理告知手续。3(三)同一项目同一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及拆卸宜为同一单位。(四)非本市初次登记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凡在我市在建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必须将初次登记所须提交资料报市安监站核查,方可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三、使用登记制度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凭检测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向市安监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市安监站审核符合要求后,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上作出使用登记记录,并发放使用登记牌,使用单位须将登记牌稳固安装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四、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的内容见附件。五、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职责(一)监理单位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核查安装拆卸、使用单位的相关资料;审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监督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及使用前领取登记牌;参与和监督使用单位组织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各项验收工作。(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理,发现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应当立即停工,限期办理。对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行4为,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要求暂时停工;对拒不整改的,必须及时向市建设局或市安监站报告。六、加强对有关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一)非本市安装企业凡在我市在建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装拆业务,必须按规定先到中山市建设局办理企业的注册备案手续后,方可按本通知前述的要求从事该项业务。(二)各镇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的起重设备各有关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市安监站对各有关责任主体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的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视其违规情况予以责令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业整顿;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初次登记制度应提供的资料2、安装、拆卸告知应提供的资料3、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的资料4、中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申请表5、中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告知备案表56、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手册8、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6附件1:初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申请初次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一)《中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申请表》;(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产权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专职维修人员资格证书或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钢井架暂不要求),出厂合格证;(四)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五)有关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7附件2:安装、拆卸告知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山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告知书》;(二)基础验收表;(三)《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五)经审批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六)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及维修保养协议(合同);(七)有关规定需要的其它资料。8附件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的内容(一)原始资料:包括产权证明文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钢井架暂不要求)、出厂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包括《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安装后的安全检测报告)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履历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二)运行资料:包括检验检测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四)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五)其他资料。9附件4:中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备案表(塔式起重机专用表)设备产权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产权单位在市安监站登记备案情况备案登记日期年月日备案登记编号设备信息起重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设备技术参数公称起重力矩KN·m最大起重量基本臂最大幅度基本臂最大幅度处额定起重量最大独立高度附墙最大起升高度轨距(轨道式)变幅型式工作速度最大起升速度最低稳定下降速度回转速度小车变幅速度整机运行速度(轨道式):市安监站备案意见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统一编号登记证领取人年月日10附件5中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告知备案表机械情况机械登记号登记地区告知受理号机械名称机械型号主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安装部位工程地址工地联系人及电话作业类别机械安装()本次初装高度开工日期机械拆卸()本次拆卸高度装拆顶升负责人顶升加节()顶升前高度联系电话顶升后高度安装单位(公章)作业人员姓名证号工种资质证编号12资质证等级3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56产权单位出租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公章)负责人:(公章)负责人:(公章)负责人:(公章)负责人:安全监督站意见工程主管安监员备案经办人负责人签名:日期:签名:日期:(章)签名:日期:注:1。本表一式五份:市安监站、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存一份;2。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大力填写,严禁涂改。11附件612广东省建设厅制使用须知一、本证所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等。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初次登记。三、登记编号是针对被登记设备的唯一性编码,应按规定的格式喷涂在设备的指定部位。四、本证作为设备产权证明,在办理设备安装告知手续时使用。五、若因设备产权信息发生变化,持证单位应持本证及有关资料到原登记机构办理申报变更手续。六、所登记的设备因使用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而报废,需要到原登记单位办理注销手续。七、本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换页、转借。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原设备登记机构报失并申请补发。登记编号:首次登记日期:登记机构:(公章)13设备信息起重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设备技术参数公称起重力矩kNm最大起重量kN基本臂最大幅度m基本臂最大幅度处额定起重量kN最大独立起升高度m附着最大起升高度m轨距(轨道式)m变幅型式工作速度(m/min)最大起升速度:最低稳定下降速度:回转速度:小车变幅速度:整机运行速度(轨道式):备注设备产权单位首次登记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设备产权单位变更登记第一次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日期登记机构(章)第二次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日期登记机构(章)第三次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日期登记机构(章)14附件7:广东省建设厅制15使用说明一、本履历书用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下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管理,与《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配套使用。本履历书的“登记编号”、产权单位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必须与《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一致。二、已办理初次登记的起重机械均配备本履历书,一机一册。三、本履历书由设备产权单位存放,在塔机的安装、使用时可委托塔机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存放在施工现场办公室,以便记录有关事项和接受监督检查。四、起重机械安装前,凭《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本履历书及有关资料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五、起重机械在每项建设工程的安装使用,均应按本履历书所要求内容作如实的填写,并由相关责任单位及经办人确认盖章和签字。六、起重机械的安装、加节顶升、拆卸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的企业承担并在其核定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业务。七、起重机械的定期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按规定的周期和要求实施。八、对起重机械的改造,本履历书只作设备改造基本情况的记录。有关塔机改造的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九、起重机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手册中如实记载。十、本履历书不得擅自涂改、换页、转借。设备产权变更时,必须到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16登记编号:型号:制造单位:出厂编号:出厂日期: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公称起重力矩kNm最大起重量kN基本臂最大幅度m基本臂最大幅度处额定起重量kN最大独立起升高度m附着最大起升高度m轨距(轨道式)m变幅型式工作速度(m/min)最大起升速度:最低稳定下降速度:回转速度:小车变幅速度:整机运行速度:(轨道式)17施工现场使用管理记录页工程名称安装告知编号工程地址检测报告编号①安装部位②使用登记牌编号①安装日期年月日安装初始高度(m)②使用单位(项目章)安装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项目章)安全监督机构(专用章)顶升加节记录(m)内容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顶升日期本次顶升高度顶升后塔吊总高度附着间距塔身自由端高度顶升单位(公章)顶升负责人签名拆卸记录拆卸开始日期拆卸单位(公章):拆卸负责人签名拆卸完毕日期注:⒈附着间距是指本道附着与相邻的下一道附着的垂直距离,最下一道附着间距是指与地面的距离。⒉塔机附着后的塔身自由端高度是指塔机臂根铰点至最上一道附着的距离。3.每台设备用一安装拆卸作业周期须填写一页使用管理记录,内容较多的可另附页。18设备定期保养记录页(设备定期保养由有资质的单位按规定的内容进行,保养后在本页上作出记录)保养日期设备保养清单编号或标记承保单位(章)及经办人签名19设备大修记录页进厂大修日期大修出厂日期承修单位(章)及经办人签名设备大修清单编号或标记送修单位(章)及经办人签名20设备改造(改装)记录页序号日期改造前基本情况改造后基本情况㈠年月承接改造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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