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我局政务环境,为我市争当东西两翼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直机关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办发[2008]20号)精神,局党组决定,从今年11月份开始,在建设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主题,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创建学习型、高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为抓手,着力解决当前我局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系统广大干部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在建设和谐粤西经济强市、争当东西两翼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中发挥表率作用。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学习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谐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洁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效率高的机关干部队伍,把机关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充满活力的“六型”机关。(一)建设学习型机关。着眼于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通过向书本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重点解决局系统干部职工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发展思路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理论素养不断提高,知识结构不断完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二)建设服务型机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城市建设服务的宗旨,围绕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服务,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服务方式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三)建设高效型机关。着眼于提高机关的执行力和行政效能,着力将政府职能转变到城市建设、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科学协调、公正透明、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机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机机关对外形象。(四)建设和谐型机关。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以形成团结协作、和衷共济的强大合力为目标,加强单位与单位、科室与科室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团结,坚决杜绝各自为政、相互推诿的内耗现象,共同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五)建设创新型机关。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使创新精神得到进一步强化,创造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创新行动得到进一步激发,敢于打破一切旧框框、旧模式、旧思维的束缚,不断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六)建设廉洁型机关。着重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多管齐下,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机关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使机关干部干干净净干事、明明白白做人,杜绝“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的不正之风,塑造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风清气正的机关干部形象。三、基本步骤这次机关作风建设活动集中用6个月左右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围绕“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这个主题,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有计划、按步骤把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第一阶段(2008年11月—2008年12月):学习动员,统一思想我局将召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对全局机关作风建设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局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中来。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尤其是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茂名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试行办法》、《茂名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试行办法(绩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的精神要求上来,把行动落实到罗荫国书记在全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积极主动投入到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的实践中。第二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2月):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听取收集意见的渠道,查找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敞开大门,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服务对象中去,围绕影响科学发展大局、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每个干部都要针对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从思想根源上查,从工作实际中找,从群众意见中摆。第一,在思想作风方面,要对照“三查三看”进行检查:一是查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认识根源,看自满思想是否真正克服,开拓创新精神是否真正树立;二是查思想上还存在哪些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看“重物轻人”的观念是否真正克服,正确的政绩观是否真正树立;三是查存在哪些落后思想观念,看局部狭隘视野是否真正克服,世界眼光、战略思维是否真正树立。第二,在工作作风方面,要对照“四个是否”进行检查:一是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继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二是工作效率是否高效,是否办事拖拉、相互扯皮,甚至“吃、拿、卡、要、占”;三是工作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简单粗暴、急功近利;四是工作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勇于创新、敢闯敢干。第三,在领导作风方面,要对照“三多三好”进行检查:即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多,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多,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多;执行领导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好,单位及个人的形象好,在干部群众中的口碑好。第四,在学风方面,要对照“两个注重”进行检查:一是注重自身学习,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使学习成为培养世界眼光、增强思维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过程。二是注重学以致用,要把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第五,在生活作风方面,要对照“五个不”进行检查:一是不贪图享受、铺张浪费;二是不参与赌博、嫖娼等违纪违法活动;三是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不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红包和有价证券,五是不贪污受贿、收钱敛财等。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本单位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讨论研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09年2月10目前报一份(附电子版)到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单位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布,由群众进行评议。凡查摆问题深入,不敢露丑,马虎应付走过场,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小组将责令补课。第三阶段(2009年2月—2009年4月):认真整改,完善制度要针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坚持抓重点,抓关键,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对机关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到能改即改;暂时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确定整改时限与目标;整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配合支持。坚持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推动机关作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通过本阶段的整改和建章立制,各单位要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到内设机构、各岗位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的岗位责任制,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凡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要建立完善一套简洁、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结时间、服务承诺等一律要公开,并印发给服务对象。要通过整改,使机关责任更明确,效率更高,管理更规范,作风更严谨。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于2009年5月上旬报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检查总结、巩固提高局属各单位要对这次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效进行一次总结和自评。自评合格后,要形成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总结报告,报局机关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一作出评价。通过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果。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机关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另行文),局党组书记、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对活动全过程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到局属各单位进行指导、督查。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投诉。充分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工具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三)加强问责追究。要切实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认真执行《茂名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试行办法》和《茂名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试行办法(绩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问责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局机关党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跟踪督查等办法,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执行局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那些机关作风差、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办法进行问责追究,为加强我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善城市建设软环境提供有力保证。我局将把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组织部门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抓机关作风建设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抓机关作风建设不力、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受到问责追究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