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8888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与《8888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88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按照科学规范、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为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程度使城乡居民不得病、少得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二、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政府向社会公开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项目标准,实行服务效果考评,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经批准设置的基层卫生机构能平等参与提供服务,城乡居民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权责明晰,权责一致。明晰政府、服务机构、居民三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确保有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规范有序,激励促进。运用绩效考评、居民参与评价等激励机制,以最低成本购买最有效的服务,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四)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充分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本理念,以居民享受良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三、主要内容和阶段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以下9个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承担项目单位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由基层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一类是需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以下简称专业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预防接种、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是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加强对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等。(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2011年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二)健康教育1、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处方、健康指导手册、折页等,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2)乡镇卫生院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3)循环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不少于6种;(4)每个机构利用主题宣传日或节假日,开展不少于6次的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⑸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2、对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开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等慢性病,以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流感、霍乱、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指导宣传工作。3、对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根据辖区不同重点人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0-36个月儿童父母)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包括妇女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口腔保健知识、吸烟有害健康、免疫接种等。4、2010年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70%以上。(三)预防接种1、免费向0-6岁适龄儿童提供12种一类疫苗接种服务,预防12种传染病。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风、麻腮疫苗等国家一类免疫规划疫苗。2、组织做好免疫接种管理。建立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证、簿,保证安全注射和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疫苗冷链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和免疫接种效果监测。3、2010年0—6岁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四)传染病防治1、开展辖区传染病监测,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2、做好病例转诊、本单位内消毒处理工作,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和密切接触者管理。3、配合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配合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例的规范化管理;配合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病毒感染者的调查与随访,提供咨询。4、2010年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到100%,重点传染病暴发疫点及时处置率100%。(五)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干预1、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登记与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开展慢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2、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管理率2010年达到20%;2011年登记管理率达到30%。(六)重性精神疾病管理1、对辖区内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提供咨询服务、康复和治疗指导。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2010年达到20%以上;2011年达到30%以上。(七)儿童保健1、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有明显提高。2010年全县儿童健康手册建册率与保健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八)孕产妇保健1、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2010年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2011年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九)老年人保健1、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对老年人慢性病、骨质疏松、意外伤害等危险因素进行健康指导。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2、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10年、2011年达到30%以上。四、组织实施(一)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和支持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质量监测和适宜技术推广等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通过调整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健全服务网络和严格服务质量管理等,加快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关系。(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以及医疗服务与预防保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流程,配备设施设备、服务团队和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和公益性质以及服务均等化,积极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作用。五、资金保障(一)资金筹集。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筹集标准为人均15元,2010年达到人均18元,2011年达到人均2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市级、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二)资金分配。1、基层项目资金。基层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专业项目资金。按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平均服务成本测算确定专业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总额。专业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奖补资金。在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的奖励和补助以及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经费支出。(三)资金拨付。按照激励约束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清算的拨付办法。基层项目资金、专业项目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补助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筹资标准变化情况按年度调整。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统一管理,将项目工作要求全面纳入工作年度总体计划之中,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全面组织实施。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牢固树立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意识,逐级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及办事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认真做好对项目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认真对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三)完善服务规范,确保服务质量。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研究制定和推广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改变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