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关内容——会计一班为什么要财务造假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因复杂内在动因:巨大的利益驱动关键因素:低廉的造假成本客观条件:相关制度不完善近几年以来,国内外的财务造假丑闻频频发生,给各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与国外财务造假状况相比,由于国情不同,我国财务造假的原因有自身的独特性。这些财务造假事件不仅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同时对作为未来将要从事财会工作的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相信在坐的各位肯定都不满足于做一个小小的记账会计,大家都想进入上市公司走上管理岗位或者是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的甚至有能力拿到注册会计师等证书去从事审计方面的工作。所以现在我们先来浅显的了解一下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手段及防范措施显得很有必要。今天就让我们先来热热身吧!(一)巨大的利益驱动1、申请上市﹑配股及避免股票被摘牌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申请上市及配股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及较为严厉的政策约束。一些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不进行财务造假而获得上市资格及配股要求。更严重的是,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证监会将会暂停其股票交易并限期消除亏损,如果限期内未能消除,其股票将被摘牌,终止其在交易所的交易。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宁愿账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也不愿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判处“死刑”。(一)巨大的利益驱动2、扩大其融资能力公司上市后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大量资金。曾经创造了中国股市绩优神话的蓝田股份1996年在上交所挂牌交易,一次上市融资就达2.4亿元。利用国家政策对农业的大力扶持,公司上市刚满1年再次获得融资资格,共募集资金1.1亿元。而在公司上市前九年的创业阶段资产总额只有2.77亿元,净资产仅1.72亿元。这只传奇性的股票,背后隐藏着一个又一个的谎言与欺骗终于造成了轰动全国的”中国农业第一股”蓝田股份造假事件。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为获得信贷和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一)巨大的利益驱动3、实现管理层的利益需求上市公司管理层不仅拥有丰厚的经济回报,而且都头顶着耀眼的政治光环。沈阳黎明股份董事长王宏明就曾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女杰”称号,多次被评为辽宁省劳动模范、沈阳市特等劳动模范,还曾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福乾的也相继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等一系列殊荣,并且被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一)巨大的利益驱动4、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一是当地政府的利益需求。上市公司大多是地方明星企业,对所在地经济发展的有强劲推动力,其经营状况往往涉及所在地区的利益、形象和政绩,因而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需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业内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参与了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播。(二)低廉的造假成本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会计造假成本却很低,会计造假违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处罚未伤筋骨。(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使得公司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随意性较大,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财务造假有哪些手段?二﹑财务造假的手段剖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手段翻新花样繁多。最大的假账来源:“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相连的“坏账准备金”最大的黑洞——固定资产投资难以捉摸的“其他业务利润”债务偿还能力(一)最大的假账来源:“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这是做假账最方便快捷的途径。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2010年卖出了1万台汽车,赚取了1000万美元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2011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然又声称2010年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元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惨重。更严重的违规操作则是虚构应收账款,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销售记录,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操纵利润”范畴,是彻头彻尾的造假。当年的“银广夏”和“郑百文”就曾经因为虚构应收账款被处以重罚。在“达尔曼”重大假账事件中,“虚构应收账款”同样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让我们站在做假账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其他应收款”的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其他应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而且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有了银广夏和郑百文虚构销售记录被发现的前车之鉴,后来的造假者倾向于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应收款”则来无影去无踪,除非派出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很难抓到确实证据。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讲,由于销售的不是产品,当然不可能有“应收账款”,如果要做假账,只能在“其他应收款”上做手脚。在中国股市,“其他应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真的被查明做假账的却少之又少。换一个角度思考,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润的结果,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早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东挪用资金的结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在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想控制企业资金简直是易如反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假账,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二)与“应收账款”相连的“坏账准备金”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关键词是“坏账准备金”,对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的企业,坏账准备金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净利润的急剧变化。举个例子,波音公司每年销售的客运飞机价值是以十亿美圆计算的,这些飞机都是分期付款,只要坏账准备金变化一个百分点,波音公司的净利润就会出现上千万美元的变化,对股价产生戏剧性影响。1999年之前,中国会计制度对坏账准备金规定很不严格,大部分企业的坏账准备金比例都很低,有的甚至低到0.1%,远远低于国际惯例。1999年是中国会计政策的转折点,坏账准备金比例明显增高,一般制造业企业的坏账准备金比例都在3%以上。但是国家不可能硬性规定所有行业的坏账准备金比例,留给企业自主操纵的空间还是很大的。从西方企业的实践来看,利用坏账准备金做假账有两种手段——一种是多计,一种是少计。少计坏账准备金很容易理解,这样可以增加利润,提高股价;多计坏账准备金则一般发生在经营情况恶劣的年份或者更换CEO的年份,新任CEO往往倾向于把第一年的业绩搞的特别差,把大量资金划入坏账准备金,反正可以把责任推到前任CEO头上;由于第一年多计了坏账准备金,以后几年就可以少计甚至不计,利润当然会大大提高,这些功劳都会被记在新任CEO头上。这种做法的实质是用第一年的坏成绩换以后多年的好成绩,在西方被形象的称为“大洗澡”。中国有没有“大洗澡”的现象呢?肯定有,而且为数不少。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金比例应该根据账龄而变化,账龄越长的账款,遭遇赖账的可能性越大,坏账准备金比例也应该越高;某些时间太长的账款已经失去了偿还的可能,应该予以勾销,承认损失。对于已经肯定无法偿还的账款,比如对方破产,应该尽快予以勾销。遗憾的是,目前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对所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同一比例计提,完全不考虑账龄的因素,甚至根本不公布账龄结构。在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它是否公布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金,是否及时勾销了因长期拖欠或对方破产而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如果答案是“否”,我们就应该高度警惕。(三)最大的黑洞——固定资产投资许多中国上市公司的历史就是不断募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历史,他们发行股票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增发配股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不分配利润也是为了省钱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阴影里,是否隐藏着违规操作的痕迹?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做假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但是这种假账不可能做的太过分。公司可以故意夸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借机转移资金,使股东蒙受损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这些夸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如果一家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做的手脚太过火,很容易被人看出马脚,因为固定资产是无法移动的,很容易审查;虽然其市场价格往往很难估算,但其投资成本还是可以估算的。监管部门如果想搞清楚某家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没有很大水分,只需要带上一些固定资产评估专家到工地上去看一看,做一个简单的调查,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事实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在中国,仍然有许多虚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被揭露,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警惕性。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现高额化、长期化趋势,承诺投入的资金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项目建设周期动辄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仅仅完成土建封顶的时间就很漫长,更不要说发挥效益了。这样漫长的建设周期,这样缓慢的投资进度,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做假账的充裕空间,比那些“短平快”的小规模工程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监管部门清查的难度也更大。(四)难以捉摸的“其他业务利润”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操纵“其他业务利润”比操纵“主营业务利润”更方便,更不容易被察觉。因为在损益表上,主营业务涉及的记录比其他业务要多的多,主营业务的收入和成本都必须妥善登记,其他业务往往只需要简单的登记利润就可以了。对于工业公司来说,伪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伪造大量货物单据(也就是伪造“应收账款”),这种赤裸裸的造假很容易被识破;伪造其他业务利润则比较温和,投资者往往不会注意。为了消除投资者可能产生的疑问,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往往玩弄文字游戏,把某些模糊的业务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颠来倒去,稍微粗心的投资者就会受骗。比如某家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把“主营业务”定义为“房地产、酒店和旅游度假业”,但是在主营业务利润中却只计算房地产的利润,把酒店和旅游度假业都归入其他业务利润,这显然与年度报告的说法是矛盾的。在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混乱局面下,也不能排除某些公司把某项业务利润同时计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可能。如果一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严重不成比例,甚至是“其他业务利润”高于“主营业务利润”,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它做了假账。中国投资者和证券媒体没有意识到上市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可能存在造假行为,也并非完全出于疏忽,因为上市公司不好好做自己的主营业务,反而热衷于在“其他业务”上大捞一笔,在中国股市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许多公司名义上是“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经营或投资(实为投机)活动,其实是什么赚钱做什么,完全不把主营业务当一回事。追逐利润固然是资本的天性,但是作为资本数额很大、负有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如此目光短浅的追求短期利润,对公司前景根本没有长远战略,无疑会损害股东乃至整个社会的长期利益。这种目光短浅的不良倾向必须得到遏制,但仅仅依靠证监会和投资者的力量恐怕难以有效遏制,必须同时依靠国家计划部门的宏观调控,才有希望刹住这股蔓延已久的歪风。(五)债务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