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赵俊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和环境问题一、环境与自然资源(一)环境1.环境的定义和种类一般意义上所称的环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学术研究和一些特殊语境中,人们指称的环境是具有不同涵义的,这种不同是由中心事物决定的。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含义和范围也不同。例如环境科学上的环境是以人为中心的,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生态学上的环境以整个生物界(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中心,是指环绕着生物界并影响其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的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和其他物质。环境的种类•以环境的主体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人类环境和生物环境•以环境要素的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生物环境(如草原环境、森林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环境等)、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以环境的形成要素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以环境的范围大小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以环境的性质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物理环境、化学环境和生物环境等。2.环境资源法上的环境概念(1)各国环境资源法律对环境的解释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将环境的定义在立法上作扩充性、概括性的解释。保加利亚、葡萄牙第二种是在环境基本法中对环境的定义仅作列举式规定,而具体范畴由单项立法解释。美国和日本等国第三种是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解释环境的定义。英国、欧盟(2)我国环境资源法中的环境概念•我国环境资源法对环境的概念采取了概括加列举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法》第2条前半部,是关于环境的定义,后半部所列举的14中环境因素则是当前与我国公众关系最密切,既是公众生存和发展所必需,又是法律能够加以保护的自然因素,而不是所有的一切自然因素。这些自然因素组成了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包括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体现了“大环境”的概念。(二)自然资源1、自然资源的内涵•自然资源是环境的一部分,但自然资源与环境有着不同的内涵。环境是客观物质世界中与人类社会发生相互影响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而自然资源只是环境中具有特殊内涵的一部分。从自然资源的天然性角度看,自然资源是地球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的构成要素;从自然资源的社会性角度看,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的总称。环境中的自然因素很多,只有那些现在或是将来能为人类所用的自然因素,才被称作自然资源。那些不能被人类利用的自然因素,虽然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但不是自然资源。•我国1987年发布的《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对自然资源的解释是:“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有些物质和能量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已能为人类利用,这些物质和能量被统称为资源;由于现有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有些物质和能量虽不能被人类立即利用,但将来可能被人类利用,这些物质和能量被称作“潜在资源”。2、自然资源的类型•我国法律只是对几种比较重要的自然资源进行了列举。《宪法》第9条列举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法》第2条列举的14类环境要素中有一半以上是自然资源。《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列举的更为详细,它指出: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生物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3、自然资源利用的原则(1)公有制《宪法》第9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合理使用的原则《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3)有偿使用原则•《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权的除外”。该法第55条规定:“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它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实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二、环境问题(一)20世纪上半叶世界著名八大公害事件1、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30年12月1-5日,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内13个工厂排放的大量烟雾弥漫在河谷上空无法扩散,使河谷工业区有上千人发生胸疼、咳嗽、流泪、咽痛、呼吸困难等,一周内有60多人死亡,许多家畜也纷纷死去,这是20世纪最早记录下的大气污染事件。2、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1948年10月26-31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镇持续雾天。该地区是硫酸厂、钢铁厂、炼锌厂的集中地。工厂排放的烟雾被封锁在山谷中,使6000人突然发生眼痛、咽喉痛、流鼻涕、头痛、胸闷等不适,其中20人很快死亡。这次烟雾事件主要由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和金属微粒附着在悬浮颗粒物上,人们在短时间内大量吸入了这些有害气体,以致酿成大灾。3、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12月5-8日,伦敦城市上空高压,大雾笼罩,连日无风。当时正值冬季大量燃煤取暖期,煤烟粉尘和湿气积聚在大气中,使许多城市居民都感到呼吸困难、眼睛刺痛,仅四天时间内死亡了4000多人。在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内,又有8000人陆续死亡。这是20世纪世界上最大的由燃煤引发的城市烟雾事件。4、美国洛杉机光化学烟雾事件•从20世纪40年代起,已拥有大量汽车的美国洛杉矶市上空开始出现由光化学烟雾造成的黄色烟幕。它刺激人的眼睛、灼伤喉咙和肺部、引起胸闷等,还使植物大面积受害,松林枯死,柑橘减产。1955年,洛杉矶因光化学烟雾引起的呼吸系统衰竭死亡的人数达到400多人,这是最早出现的由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事件。5、日本水俣病事件•从1949年起,位于日本熊本县水俣镇的日本氮肥公司在制造氯乙烯和醋酸乙烯过程中使用含汞(Hg)的催化剂,大量的汞便随着工厂未经处理的废水被排放到了水俣湾。1954年,水俣湾开始出现一种病因不明的怪病,叫“水俣病”,患病的是猫和人,症状是步态不稳、抽搐、手足变形、神经失常、身体弯弓高叫,直至死亡。经过近十年的分析,科学家才确认:工厂排放的废水中的汞是“水俣病”的起因。汞被水生生物食用后在体内被转化成甲基汞(CH3HCl),这种物质通过鱼虾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后,会侵害脑部和身体的其他部位,引起脑萎缩、小脑平衡系统被破坏等多种危害,毒性极大。在日本,食用了水俣湾中被甲基汞污染的鱼虾的人数达数十万。6、日本富山骨痛病事件•19世纪80年代,日本富山县平原神通川上游的神冈矿山成为从事铅、锌矿的开采、精炼及硫酸生产的大型矿山企业。在采矿过程及堆积的矿渣中产生的含有镉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长期流入周围的环境中,在当地的水田土壤、河流底泥中产生了镉等重金属的沉淀堆积。镉通过稻米进入人体,首先引起肾脏障碍,逐渐导致软骨症,在妇女妊娠、哺乳、内分泌不协调、营养性钙不足等诱发原因存在的情况下,使妇女得上一种浑身剧烈疼痛的病,叫痛痛病,也叫骨痛病,重者全身多处骨折,在痛苦中死亡。从1931年到1968年,神通川平原地区被确诊患此病的人数为258人,其中死亡128人,至1977年12月又死亡79人。7、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5年日本第一座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在四日市建成。1958年在四日市海湾捕的鱼出现有难闻的石油气味,使当地海产品捕捞量下降。1959年由昭石石油公司投资186亿日元的四日市炼油厂投产,四日市很快发展成为石油联合企业城。石油冶炼产生的废气使当地天空终年烟雾弥漫,烟雾厚达500米,其中漂浮着多种有毒有害气体和金属粉尘,很多人出现头疼、咽喉疼、眼睛疼、呕吐等不适。从1960年起,当地患哮喘病的人数激增,一些哮喘病患者病甚至因不堪忍受疾病的折磨而自杀。到1979年10月底,当地确认患有大气污染性疾病的患者人数达775491人,典型的呼吸系统疾病有: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肺癌。8、日本米糠油事件•1968年日本九州爱知县一食用油厂在生产米糠油时,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致使米糠油中混入了在脱臭工艺中使用的热载体多氯联苯,造成食物油污染。由于当时把被污染了的米糠油中的黑油用做鸡饲料,造成了九州、四国等地区的几十万只鸡中毒死亡的事件。随后九州大学附属医院陆续发现了因食用被多氯联苯污染的食物而得病的人。病人初期症状是皮疹、指甲发黑、皮肤色素沉着、眼结膜充血,后期症状转为肝功能下降、全身肌肉疼痛等,重者会发生急性肝坏死、肝昏迷,以至死亡。1978年,确诊患者人数累计达1684人。(二)20世纪著名的六大污染事故1、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1976年7月意大利塞维索一家化工厂爆炸,剧毒化学品二恶英扩散,使许多人中毒。事隔多年后,当地居民的畸形儿出生率大为增加。2、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1979年3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三里岛核电站反应堆元件受损,放射性裂变物质泄漏,使周围50英里以内约200万人口处在极度不安之中,人们停工停课,纷纷撤离,一片混乱。3、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1984年11月,墨西哥城郊石油公司液化气站54座气储罐几乎全部爆炸起火,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死亡上千人,50万居民逃难。4、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1980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设在印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生产专治危害小麦害虫的化学农药。1984年12月3日,该厂剧毒气体外泄,毒云笼罩全城,当时天尚未亮,市民们仍在睡梦中。人们从朦胧中被毒气熏醒,头重脚轻,四肢无力,而且得不到任何帮助,使2500人死亡,20万人受害,其中5万人双目失明。5、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1986年4月,前苏联基铺地区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反应堆爆炸起火,放射性物质外泄,上万人受到伤害,也造成了其他国家遭受放射性尘埃的污染,中国的北京上空也检测到这样的尘埃。6、德国莱茵河污染事故1986年11月,瑞士巴塞尔桑多兹化学公司的仓库起火,大量有毒化学品随灭火用水流进莱茵河,使靠近事故地段河流生物绝迹,成为死河。100英里处鳗鱼和大多数鱼类死亡,300英里处的井水不能饮用,德国和荷兰居民被迫定量供水,使几十年德国为治理莱茵河投资的210亿美元付诸东流。三、环境问题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1.环境问题的基本内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的影响,致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社会经济发展、公众健康带来损害的现象。从环境问题的成因看,环境问题可以分作第一类环境问题和第二类环境问题。第一类环境问题也称作原生性环境问题,它是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干旱、雷电等自然现象导致的有害环境影响。这一类环境问题是人类无法控制的,人类只能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尽可能地降低这类环境问题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害和经济社会损失。第二类环境问题也称作次生性环境问题,它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是人类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带来的环境损害。这一类环境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次生性环境问题是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次生性环境问题是超越体制贯穿人类历史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