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税前扣除宣传培训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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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税前扣除宣传培训加计扣除政策解读2第一章简介•主要内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享受优惠情况统计3意义•宏观–加强自主创新,是提高我国技术水平,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要求–加强自主创新,也是减少能源消耗,建立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4意义•微观–落实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落实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还有利于完善、规范企业内部管理。5我市地税(不含顺德)管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情况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200720082009201005101520253035加计扣除额户数6第二章政策解读•政策规定•范围•八种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区别)•特殊研发方式•核算要求•申报流程•报备资料•需纳税调整的情况•参考文件7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8范围•适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9允许加计扣除的八种费用•(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10允许加计扣除的八种费用•(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除以上八类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归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范围。11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区别•在人员人工费用规定方面–《办法》所列人员人工费用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在折旧费用方面–《办法》所列折旧费用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而不包含《指引》所列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以及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12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区别•委托外部研发时–《办法》要求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而《指引》对此没有要求。•在其他费用方面–《办法》所列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而不包含《指引》所列办公费、通信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且《办法》对其他费用没有要求不能超过总研发费用10%的比例限制。13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共同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文件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4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委托研发–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文件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15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集团集中开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16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集团集中开发–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17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集团集中开发–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18核算四大要求•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必须按照《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19核算四大要求–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20享受优惠的程序•简易备案管理•备案登记管理–预缴期备案登记–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规定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21申请减免备案时报送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七)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研发费形成无形资产情形)•(八)《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2需纳税调整的情况•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23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3号)•《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鉴定的通知》–(佛科[2011]28号)24第三章常见误区•常见的五个误区•建议25常见五个误区•误区一:优惠作用不大,申请积极性不高。26常见五个误区•误区二: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与研发费优惠不能同时享受。27常见五个误区•误区三:企业与新技术有关的费用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28常见五个误区•误区四:研究开发是企业技术部门的事,与财务部门无关。29常见五个误区•误区五:委托外单位研发等方式不能享受研发费优惠。30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吃准吃透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强化内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31建议•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实施研发费专账管理,准确核算和分摊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对委托开发等项目,要按政策规定做好费用归集32THEEND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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