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原因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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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2018年8月资本市场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原因汇总分析一、2010-2018年8月,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基本情况2010-2018年8月,针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审计业务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计23例。被处罚事务所除责令整改、没收项目收费外,还被处以一定程度的罚款;涉案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处以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主要情况如下:序号事务所名称单位名称审计类型行业分类被处罚时间备注1立信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8-8-62大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8-7-313信永中和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7-12-64利安达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鞍重股份&九好集团)资产重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7-9-205中兴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7-8-16注16立信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步森股份&康华农业)资产重组农、林、牧、渔业2017-5-237瑞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7-3-148瑞华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制造业-农业相关2017-3-139瑞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房地产业2017-1-610利安达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森&连城兰花)资产重组农、林、牧、渔业2016-8-3111北京兴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6-7-27注112立信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6-7-2013利安达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6-2-5注214利安达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5-11-515深圳鹏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4-11-15注216河北华安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4-7-1注217亚太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4-5-212序号事务所名称单位名称审计类型行业分类被处罚时间备注18利安达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制造业2014-2-1219大华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制造业-农业相关2013-10-1520大信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13-9-2521中磊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制造业-农业相关2013-9-24注222深圳鹏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农、林、牧、渔业2013-4-27注223中兴财光华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制造业2010-12-9注2注1: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退市;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退市。注2:标示的6家单位已被借壳/重组。二、被处罚案例分布情况分析(一)行业分布分析从业务分布来看,若按照行业大类划分,制造业占比最高,为11家;农业相关其次,为6家;因制造业涉及类别较为分散,若按照行业细分,农业相关企业在被处罚案例中占比最高。(二)审计类型分析被处罚的23例案例中,涉及年报审计14例,IPO审计6例,资产重组3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IPO审计历来为监管核查的重点;此外近年来并购重组活动频繁,2016及2017年涉及3例资产重组处罚事件。制造业[百分比]农业相关[百分比]13%5%4%4%行业分布分析制造业农、林、牧、渔业及农产品加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三)事务所分布情况分析2016年3月、2017年2月、2017年6月,利安达、瑞华及立信因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均曾被财政部及证监会责令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2010年以来,被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及案件数量情况如下:(四)处罚时间分析从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来看,2017年为监管大年,行政处罚案例多达7例。23例行政处罚案件时间分布情况如下:年报审计61%IPO审计26%资产重组13%审计类型分析5332211111111事务所数量分布414414722010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行政处罚时间分布三、行政处罚原因分析(一)行政处罚主要原因汇总分析从处罚案例来看,涉案单位大多存在大额虚增收入、成本,虚列资产、负债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以及违规披露的情况。因会计师未能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处罚。注1:部分涉案单位涉及多项原因,以上汇总表仅统计单家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根据涉及金额及性质划分。注2:其他系华夏建通审计底稿缺失遭受处罚。虚增收入61%虚增成本/费用13%虚增/减资产9%资产期后减值[百分比][类别名称][百分比][类别名称][百分比]行政处罚主要原因汇总分析5涉案单位中,14家涉及收入问题,其中7家单位(九好集团、康华农业、万福生科、绿大地、连城兰花、宝硕股份、莲花味精)通过虚列银行存款的方式虚增收入;2家单位(金亚科技、博元投资)通过虚列预付款方式虚增收入;2家单位(华锐风电、天能科技)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1家单位通过虚构客户(天丰节能)的方式虚增收入;1家单位通过虚增销售单价的方式(振隆股份)的方式虚增收入。(二)事务所违法事项具体分析被处罚会计师事务所除以上所述主要原因外,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涉案事务所存在的具体违法事项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核查程序不当,往来款及银行存款函证控制程序不当,资产盘点程序未有效实施,风险评估流于形式,期后事项未保持足够关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有效识别等。主要违法事项涉及单位数量及具体情况如下:注:涉案单位违法事项有多个,故上表合计数超过行政处罚家数。143131164242230246810121416单位:家违法事项数量分析61、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核查程序存在问题(17家)问题子类存在问题违反规定单位1.1营业收入:合同检查1)对于重大合同缺失、合同条款及逻辑自相矛盾、两份合同编号相同、部分未签字盖章、部分未确定购买数量等合同异常情况,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2)对于工程项目中政府项目招投标程序的缺失的异常情况,未保持足够关注;1)审计准则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3)审计准则1313号—分析程序第七条4)审计准则1314号—审计抽样第二十一条金亚科技、九好集团、振隆股份、天能科技收入确认单检查以验收单确认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会计政策下:1)部分项目无验收单据;2)部分验收单仅个人签字,无验收单位签章;3)部分无验收日期;在无法合理确认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的情况下,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发现被审计单位伪造验收单的情况华锐风电、九好集团、天能科技客户走访1)重要客户、供应商未执行实地走访程序;2)走访流于形式,未对走访获取的销售数据与账面记录的差异进一步核实;3)走访仅券商、律师参与,未见审计人员签字、合照;4)未作真实走访的情况下,制作虚假访谈笔录;连城兰花、九好集团、天丰节能、新大地实质性分析1)针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销售大增的情况,期后退货显著增加的情况,未能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程序,未发现收入大额跨期情况;2)对于期末大额现金回款的异常情况未能保持关注,未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3)未对毛利率波动异常的月份执行有效的分析程序;大智慧、华锐风电、新大地销售价格检查未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非标准价格销售情况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虚增收入情况大智慧截止测试未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或截止性测试流于形式,未能发现期末跨期收入确认问题华锐风电7问题子类存在问题违反规定单位其他1)必要审计程序缺失,重要大客户审计底稿中未记录实施的审计程序;2)审计抽样中关注的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程序。宝硕股份、绿大地、大智慧1.2营业成本及费用:跨期成本1)薪酬程序实施不到位,未关注到跨期计提大额年终奖金的情况;2)对于影响当期成本计算的期初生产数据,未执行恰当审计程序,未发现上期期末产值与与本期期初产值存在巨大差异,未发现营业成本大额跨期的情况;3)未对成本信息系统执行相应的测试程序。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审计准则1313号—分析程序第七条金亚科技、佳电股份费用相关1)年度销售费用大额变动的情况下,未实施追查程序;2)未执行费用截止测试程序;3)大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往来款挂账,未实施有效程序识别。佳电股份、宝硕股份注1:审计准则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十三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应受到以前对管理层、治理层正直和诚信形成的判断的影响。注2:审计准则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十四条除非存在相反的理由,注册会计师可以将文件和记录作为真品。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注册会计师认为文件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但未告知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注3: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4: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注5:审计准则1313号—分析程序第七条如果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实施分析程序,识别出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波动或关系,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调查这些差异:(一)询问管理层,并针对管理层的答复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注6:审计准则1314号—审计抽样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识别出的所有偏差或错报的性质和原因,并评价其对审计的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82、往来函证程序存在问题(13家)存在问题违反规定单位函证发出控制:1)大额应收账款未函证,函证比例过低;未按照底稿记录的选样标准进行发函;1)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2)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华锐风电、九好集团、莲花味精、万福生科2)未对应收账款余额中未开具发票但已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金额进行函证;华锐风电3)底稿未对发函地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记录被函证单位联系方式的获取途径、核实过程(包括工商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核对、合同等文件的核对等),未发现被审计单位提供错误或不存在的发函地址;3)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当实施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询证函保持控制,包括:(1)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2)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3)设计询证函,包括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等信息;(4)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第十七条如果存在对询证函回函的可靠性产生疑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消除这些疑虑。第十八条如果认为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康华农业、博元投资、金亚科技4)未对函证发出过程保持控制,询证函发出时未由会计师直接寄出,存在被审计单位发函的情况;九好集团、振隆股份5)底稿未保留发函证据(信封、快递单等);底稿未记录发函物流信息。金亚科技、北生药业函证收回控制:1)未对函证回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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