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重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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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和意义二、相关法律要求三、项目管理目标四、员工安全生产的责、权和义务五、安全常识六、现场施工用电须知七、安全生产十不准八、主要危险源及应对措施九、现场急救知识十、现场防火须知十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二、防洪度汛相关规定十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十四、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清单-2-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和意义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企业(项目)管理基本原则之一。所谓劳动保护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反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因此,新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二、相关法律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3月29日):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3-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成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4-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5-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产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9月1日):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者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6-(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三、项目部管理目标: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分包商负主责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负主责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安全管理目标:在建项目安全评估率100%;员工(包括分包商员工)岗前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操作技能培训100%;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率100%;安全总监到位率100%;特种设备检验率100%、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等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100%;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隐患治理工作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7-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监管”的要求,层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杜绝“三违”现象,达到隐患排查覆盖率100%,隐患整改率100%,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四、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安全生产权利1、上岗前接受安全知识培训的权利2、安全生产知情权与建议权3、对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8-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与撤离权。6、享受工伤保险与伤亡补偿权员工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参加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及时报告事故隐患五、安全常识1、安全生产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2、四不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3、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4、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5、三级安全教育:即新入场人员必须分别经过项目部级、作业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6、三同时:即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7、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护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8、在生产中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六、现场施工用电须知-9-1、施工现场检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2、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4、(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产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七、安全生产十不准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2、高空作业不挂安全网、不系安全带,不准施工。3、穿高跟鞋、拖鞋、赤脚不准作业。4、工作时间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作业。5、高空作业所用物料不准随便抛下。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7、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行。8、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使用。9、吊车无人指挥、看不清-10-起落点不准吊装。10、防火禁区不准吸烟。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八、主要危险源及应对措施滑坡塌方主要应对措施:根据土质条件及时调整开挖边坡坡比,将边坡的坡比放缓到稳定状态及时修坡;勤观察常护坡,不在危险地段停留,注意边坡坍塌征兆,一定要戴安全帽。安全用电主要应对措施:非电工严禁动电,各种电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接地是否良好;所有用电器具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而且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应使用优质的电缆线,严禁使用胶质线,禁止用扎丝等导电材料捆绑电缆电线,所有用电开关应标明用途和责任人,学会触电急救知识。车辆伤害主要应对措施:项目部施工处靠近县城,交通安全尤为重要,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灯光齐全,多人行走时应成纵队而不应排成一排,通勤车辆应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员、不得超速行驶。机械伤害主要应对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时进行机械保养维护、工前检查应到位;各种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尤其是发电机传动部分的外防护罩、切割机的手柄开关等;操作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严禁戴手套、严禁穿过于肥大的服装;不在挖掘机的回旋半径内停留;严禁用反铲、装载机斗运人。起重伤害主要应对措施:各种起重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各种证件齐全。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专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起重机操作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钢丝绳、吊带应每班检查,起重机开动前应确认安全后再开车,任何人不得在起吊物下方停留;起重机司机应听从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吊笼内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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