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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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写作背景托克维尔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思想家。1835年,他发表了《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840年该书下卷又相继问世。该书出版后,立即受到普遍好评,托克维尔也名扬海外。托克维尔当时所处的时代正值法国大革命结束后的动荡岁月,革命风潮涌起,政权更叠频繁。1815年拿破仑失败后,波旁王朝复辟,封建主义卷土重来。1830年革命推翻了波旁王朝,大资产阶级建立了七月王朝,此时的法国实际正处于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争夺的十字路口。托克维尔出身于贵族家庭,但政治上倾向于自由主义,他对当时法国现状深感忧虑,作为一个敏锐的思想家己经觉察到贵族时代己经没落,民主与平等是大势所趋。他借考察美国监狱制度之机,对美国社会进行了长达9个月的考察。终于写就了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二、内容简介《论美国的民主》出版后,受到普遍好评,使托克维尔名扬海外。托克维尔在书中认为,建立一个新的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通过对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对比中去寻求这一政治理论,也没有通过引用古希腊和共和国时期的罗马的历史来说明这一问题,他认为,现在民主理论要从当时的具体实践中去追寻,反对用一般的规律去解释。在托克维尔所处的年代,具备这种实践研究意义的国家只有美国。托克维尔希望客观的描述美国的民主,将其所见所闻忠实地报道出来,“绝没有要求事实迁就观点,而是让观点以事实为依据”。原著分上下两卷,上卷共有两部分,第一部分共八章,主要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前三章主要介绍美国的地理情况与特点,美国人权的来源及其对后来美国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后五章具体介绍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乡镇,县和州的行政制度,联邦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的设置,联邦宪法等几个方面。第二部分共十章,主要是对美国民主进行社会学分析:前四章主要介绍美国的正当状况,出版自由和政治社团的特点;第五,六章主要说明美国的民主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七八章主要论述多数在美国享有的去向权威及其后果,多数的保证所具有的危险以及防止这种危险的措施和方法;第九章主要论述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的一些因素,如自然地理因素,法制,民情,教育和宗教等;第十章主要论述美国境内的黑人,印第安人和白人三个种族的现状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最后简略地分析了一下美国商业保持兴盛的原因。原著的下卷共有四个部分,主要是论述民主对美国的智力、感情、民情和民主的思想和感情对公民社会的影响,它的实质是托克维尔以美国为背景来发挥,阐述他本人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思想。第一部分共十章,主要是论述民主对美国人的智力活动和思想的影响;第二部分共十章主要论述民主对美国人的情感的影响;第三部分共而二十六章主要论述民主对美国民情的影响;第四部分共八章主要论述民主对公民社会和政治的影响。第一章主要论述平等引发的人们对自由制度的爱好,第二章至第六章主要论述民主国家的人民在选择中央集权制度上的特点以及中央集权和专制之间的关系,第七章则是对前面所论述问题的深化和总结。读完这本书,我对以下两方面作出了思考:一、美国民情对民主的影响这本书的基本观点是贵族制度必然走向消亡以及民主的发展是势不可挡的,作者写道,本书的目的是阐述美国实行民主制度的原因。他认为有助于维护美国民主制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书中选取了其中的主要者加以论述。归结下来主要有三点:第一,上帝为美国人提供的独特的,幸运的地理环境;第二,法制;第三,生活习惯和民情。但作者又准确地指出:“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作者认为,南美自然环境极其优越,南美却没有建立起民主制度。相反,就当时而言,世界上却没有一个国家再比南美诸国更加悲惨的了。因此,自然环境对一个国家的命运所起的作用,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巨大。美洲其他国家的繁荣致富的自然条件与英裔美国人的完全相同,但他们的法制和民情不如英裔美国人。美国的法制是良好的,美国民主政府所取得的成就很大一部分应归功于法制,但民情对维护制度起着重要作用,制度不能没有民情的支持。“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十不稳定的状态。民情是一个民族的唯一的坚强耐久的力量。在托克维尔看来“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但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民主的民情扎根于历史上形成的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这个早在17世纪开始形成,后经基督教新教的地方教会自制思想培养壮大起来的制度,促使了美国的独立运动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积极参加公共事务的觉悟,并为后来被联邦宪法肯定下来的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制度奠定了基础。托克维尔把乡镇自治的传统看成是人民主权和美国人在实践中确立的公民自由原则的根源。而这种民情对于民主的影响就在于“在我们法国,是中央政府把它的官员借给了村镇:而在美国,则是乡镇把它的官员借给了州政府。”二、论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暴政”的思想由托克维尔首先提出的,“多数人暴政”亦即“多数人专制”,指多数人拥有的绝对的、无限的权威对少数人及个人施加的专制行为。可以说民主社会衍生了“多数人暴政”。因为在民主社会里倡导“主权在民”,即人人都拥有一点权力,可以参与到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中。于是,当人人的权力都聚集在一起时,集合了每个人意志的“多数”便得以形成,成为了最强大且不可被反抗的力量。由于“多数”是“个体们”共同意志的表达,导致没有个体会去反抗它以示反抗自己,这使得托克维尔深觉“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他认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机构,凡声明有无限权威且用此来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行为都是渎神且让人讨厌的,这极大破坏了自由。【“多数的暴政”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的题目是: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其后果。托克维尔指出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接下来他指出多数的道义影响,“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所以立法的人数比选举还重要。这是在人的智能上应用平等理论。......多数的道义影响,还来源于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的原则。在“多数的暴政”小节题目下,他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我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读神和令人讨厌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权力的根源却存在于多数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历史上对”多数的暴政“的误读很多都发生在此处。事实上,这里的关键词是一切”,不是反对“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而是反对“有权决定一切”。他并非针对民主的多数决定原则,而是针对“无限权威”的概念。】首先,在“多数”支持下建立起的民主政府造成“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托克维尔的多数的暴政”主要是指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以多数的名义滥用权力,在他看来这乃是美国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在掌握立法权的同时也控制了行政权,也对司法权的行使施加影响。如此,受“多数”控制的政府当然尽力维护他们的利益,从而使“少数”的利益遭受损害或被剥夺。长此以往,“少数”发起对“多数人暴政”的反抗,使国家陷入内战的状态,政府瓦解。其次,“多数”在支配政府这一实体的同时对整个国家的舆论及思想也进行了操控。民主社会里的民众无限相信由其每个人集合而成的集体的智力,“一旦多数做出不可更改的决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声了,不管是决定的支持者,还是决定的反对者,现在都合在一起,表现拥护决定。“多数”具备的广泛而强大的精神专制从不同程度上剥夺了人们思考的权利,最终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数年之后,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中,托克维尔发展了“多数的暴政”概念,提出一个针对性更强的概念“舆论的宗教”:在民主国家,公众的意见不仅是个人理性的唯一向导,而且拥有比在任何其他国家都大的无限权力。在民主时代,由于彼此都相同,所以谁也不必信赖他人。但是这种相同性却能使人人都对于公众的判断怀有几乎无限的信任。当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人以个人与周围的所有人比较时,他会自负地觉得自己与每个人都一样平等;而当他环顾周围的同胞全体,拿自己与这个大整体比较时,他又会立即惭愧地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了不起,而是力量微不足道。因此,在民主国家,公众拥有贵族制国家的人民无法想象的强大力量。公众不是用说明办法,而是以全体精神大力压服个人智力的办法,将公众的意见强加于和渗入于人们的头脑。多数在美国的这种无限政治权威,确实在加强舆论原来就对每个人的精神发生的影响,但是,应当到平等中去寻求根源。在平等时代,人民对舆论的信赖将成为一种以多数为先知的宗教,平等有两个趋势,一个是使每个人的精神趋向新的思想,另一个是使人容易不去思想。简而言之,在民主的时代里,教义式观念的来源不再是宗教和传统,而是公众舆论。在对公众舆论的盲目信仰之下,公众不仅丧失独立自主的判断力,甚至丧失思想的习惯。公众舆论的权威性来自于多数”的数量优势和道义优势,这里的悖论是:个人出于对理性的骄傲而拒绝了传统信仰,却又因为理性的虚弱而相信多数的正确。”公众舆论就这样具有了宗教般的力量,成为不言而喻的真理。再次,“多数”拥有的无限权力易导致巴结多数思想的产生,使国民呈现出奴仆性,心灵呈现出堕落之势,并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和民族的活力丧失。托克维尔的“多数的暴政”并非18,19世纪盛行的指斥平民民主革命的、以暴力革命为特征的“多数的暴政”。这是一种温和、严密、无形而又无所不在的控制力量,主要通过公众舆论来发挥作用。当舆论的宗教与极端个人主义相结合时,必将塑造一个人人面目相似、原子化的庸众社会,同时造成人人仰赖强势政府的心理,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专制。它并不践踏人的意志,但它软化、驯服和指挥人的意志。它不强迫人行动,但不断妨碍人行动。它什么也不破坏,只是阻止新生事物。它不实行暴政,但限制和压制人,使人精神颓靡、意志消沉和麻木不仁,最后使全体人民变成一群胆小而会干活的牲畜,而政府则是牧人。在《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八章“美国怎样消弱多数的暴政”中,托克维尔提出三种途径:不存在行政集权、法学家精神以及视陪审团为政治机构。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里,中央政府至今只管理少数值得它特别注意的事务,它不参与管理社会的次要事务。它甚至没有这样的想法。多数虽然越来越专制,但没有给中央政府增加特权,而一直把一切大权留给自己。因此,专制在一个点上可能是大大加强了,但未扩及到面上。托克维尔发现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坚强壁垒。法学家,从利益和出身上来说,属于人民,而从习惯和爱好上来说,又属于贵族。法学家是人民和贵族之间的天然锁链,是把人民和贵族套在一起的环子。至于陪审团既可能是贵族性质的,又可能是民主性质的,这要随陪审员所在的阶级而定。但是,只要它不把这项工作的实际领导权交给统治者,而使其掌握在被统治者或一部分被统治者手里,它始终可以保持共和性质。三、民主的限度民主是为了防止专制而设置的一种制度,然而“多数暴政”的出现不禁让我们深思民主是否存在缺陷,民主的限度是哪些。中国作为现代化后的后开发国家,其民主化历程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都相当复杂和曲折。正确认识民主的缺陷及限度,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跨时代的意义。托克维尔在谈“至少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中获得的真正好处”时指出,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然而,我们不能将这种“好处”无限制的放大,民主自身也有功能限度。美国的民主力量也给美国的民主的统治能力制造了诸多问题。民主功能的发挥也有其限度,亨廷顿在反思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民主的危机时就提出,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节制。首先,民主容易忽略个人权利,造成乌合专制;其次民主易造成从众心理,降低公共政策水平;相互扯皮易造成公共政策效力低下。民主不以效率为首要原则,然而行政管理讲究效率,因此容易产生冲突。当公民意志与迅速决断发生冲突时则产生了效率低下的问题。民主不是万能的,它不是放之四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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