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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处方管理制度一、凡在本院就诊的病人,如提出要到药店外配药物的,医务人员必须无条件提供处方。二、医师应认真开具门诊外配处方,书写清楚、准确。开具的外配处方,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药物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对于要求外配药物的病人,诊治医师必须认真做好门诊病历记录,详细载明诊治情况、随诊要求、病人要求外配药物和医嘱(包括药品名称、剂量、剂型、规格、用量和用法)。四、外配处方由药剂科审核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才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