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卫生保洁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张家港市大新环卫所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推行大新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无缝隙保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1、作业项目:大新镇新城区的道路保洁。2、作业范围:北起永凝路,南至港丰公路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日常保洁。第二章承包事项第三条道路(含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绿化带、河道的保洁,保洁路段绿化刷白。第四条负责清扫、保洁收集的各类垃圾(含建筑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第五条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保洁路段及时清理;标识牌、构造物等设施维护。第六条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第三章承包作业服务要求第七条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1、质量标准1.1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机械化清扫为辅,每日普扫2次,巡回保洁,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洒水时间每天应不少于1次。1.2路面清扫保洁要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1.2.1五无”即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1.2.2“五净”即墙根净,树根、电线根净,花坛绿地净,路沿石根净,下水道口净;1.2.3“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1.3秋冬季落叶、冬季降雪无积存,无结冰现象。1.4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1.5整个路面无痰迹、口香糖。1.6作业车辆外观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统一、清晰。12、作业规范2.1保洁员在作业时间内穿着统一标志服装。2.2作业保洁应坚持每天两普扫加全天巡回保洁。2.3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要清理完毕;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防止路面结冰。2.4垃圾及时收集入箱,不准焚烧,不准倒入果皮箱;垃圾箱、果皮箱要及时清掏保洁及维修。2.5结合部应向外延伸清扫保洁5米以上。2.6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垃圾每日清理外运。2.7保洁员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脱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2.8机扫、冲洗作业时,车辆应闪灯、鸣笛,车后不得扬尘,按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没有下水口的路段改冲洗为喷洒,应避免洒到行人身上。2.9认真及时完成大新环卫所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被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上级领导批评。3.卫生质量标准,考核总分100分,标准为:3.1道路清扫保洁(80分)3.1.1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按时到岗。(5分)3.1.2主次干道按要求实现每天两次普扫和全天巡回保洁,达到规定的保洁时间。(7分)3.1.3第一次清扫7:00之前完成,冬季或无路灯段推后半小时,第二次清扫15:00前完成。(7分)3.1.4路面、人行道环境整洁,路见本色。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10分)3.1.5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冬季降雪,及时清除,避免造成路面结冰。(10分)3.1.6清扫收集垃圾及时入垃圾箱,严禁焚烧、倒入果皮箱。(12分)3.1.7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树叶、积雪。(12分)3.1.8作业车辆外观应整洁、标志统一、清晰,到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7分)3.1.9、早晨洒水在8:00前完成,下午洒水在13:30前完成,其它时间洒水要避开人车流高峰期。气温在0℃以下不宜冲洗、洒水。(10分)3.2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20分)3.2.1、市、区通报,市、区明、暗查。(8分)3.2.2、新闻媒体曝光及投诉。(8分)3.2.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4分)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扣完为止。2第四章服务承包期限及经费第八条服务承包期限为壹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第九条本合同总承包年金额为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2700000.00元整),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25000.00元整)。第十条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括员工工资、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清扫车1部、装璜垃圾清运车1部)及日常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的帐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并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3、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每月5日向甲方领取上月的实额应发承包费,甲方按时足额将此款汇到乙方指定的帐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奖罚3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伍仟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十四条双方同意,甲方从每月承包金中提取2%作为当月考评奖惩金,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1、平均分数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核拨当月全部经费,并全额返还奖惩金。2、平均分数在85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的为良好,核拨当月全部经费。3、平均分数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按照90%核拨当月经费。4、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70%核拨费用。5、在承包期内乙方连续3个月被评为合格以下,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八章合同的中断与终止第十五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十八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