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流动人口犯罪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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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流动人口犯罪调查报告调查目的:了解杭州市萧山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调查时间:2011年暑期调查地点: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方式:实习前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涌现大量流动人口,这不仅解决了城市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而且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大量流动人口带来了犯罪率上升的问题也日渐突出,由流动人口引发的犯罪问题逐渐成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绊脚石。如何解决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将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关键。2011年7月10日至8月20日,我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暑期实习。我所在的科室是侦监科,负责对公安机关上报的案件的批捕和对疑案的提审,每天的案件数目令人咂舌。经过对诸多案件的审批处理,不难发现一个现象:犯罪嫌疑人多为外地农村人口,且文化水平较低。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一共接手20余个案子,可仅有一个涉及本地人,也就是说我接手的所有案子都有外地人涉案。经过相关调查了解,我发现这并不是特殊情况,而是人口输入城市的普遍现象。这不得不给我们党和国家敲响警钟,对于流动人口犯罪的问题应放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位置。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分析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也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具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因此,充分认识这种规律和特点对于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发挥流动人口给社会经济带来的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一)以侵财型案件为主流动人口多来至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生活水平较低。这些人到了当地后,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诱惑,同时又好吃懒做,贪图一夜致富,为了获取钱财,改变生活现状,他们能偷则偷、能骗则骗、能抢则抢,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从犯罪的成功机率和风险性来看,盗窃、抢劫、诈骗犯罪成功机率相对较高,刑罚又相对较轻,所以流动人口犯罪分子选择盗窃、抢劫、诈骗作案的居多。从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的资料表明:2010年外地人犯罪案件比例占案件总数一半以上,且有逐渐攀升的趋势。其中以盗窃案最多。(二)犯罪目标随机、盲目,手段残忍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的随机性喝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网吧以及城镇乡村,寻找作案目标,捕捉犯罪机会。这种犯罪的不确定性和人员的流动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而且手段残忍。我在实习期间办过一个案子,涉案8人,均来至外省,包括安徽、河南、云南,其中4人就因看不惯在路边吃夜宵的人而对其实施殴打,被殴的4人纠集其他人携带砍刀、菜刀至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泄愤报复,拿刀随意乱砍,造成对方重伤,手段残忍。(三)团体犯罪多,并呈现多罪种犯罪团伙的发展趋势流动人口出来打工,大多是与亲戚朋友结伴而来,同吃同住,容易形成一种较为封闭的小团体,而团体作案成功率也更高。作案团伙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壮胆,更加疯狂地进行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在办案过程中,第一次发现“老乡”是个可怕的字眼,不难发现,团体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来至同一地区,有的甚至是亲戚。譬如我所办的一个案件,张某醉酒闹事,被打后不服,便叫来老乡,携带菜刀,砍死了对方的儿子。其他的几个结伙作案也不外如是。(四)犯罪成员年龄向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今年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来青少年人口数量增长较快,他们除了随其在外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因厌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而被迫流入的。这些人因不具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只要求管吃住就可以了。这些受教育程度有限且涉世未深的外地少年,常常成为犯罪分子教唆的对象。据我所在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流动人口的近40%,其中不乏14岁、15岁的未成年人,而且这部分人的犯罪大多集中在抢劫案件,参与抢劫案件的109人中系未成年人67人,占近60%。(五)作案的案件类型以及手段,地域性较为明显流动人口以籍贯和同乡为纽带聚居,流入和居住往往具有地域性和纽带性。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的生活环境的不同,作案的案件类型也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和特点。同时,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结成的犯罪团伙,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所以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性。据我所在的基层检察院统计,来至新疆的外来流动人口主要从事扒窃割包,特别是以男女老少交叉掩护结伙扒窃为主;来至湖南的则主要从事伪造证件犯罪活动,或以假金佛、假文物为诱饵结伙行骗等。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分析基于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和特点的了解,我认为导致其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贫困是导致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的最主要原因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千万计的农村剩余人口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流入城市,挣钱成为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的最直接的目的。但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美好,有相当一部分人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一旦追求金钱的欲望破灭,极易导致犯罪。马克思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人的意识思想,在生活水平低下,而且贫富不均的情况下,犯罪率居高不下是必然的。(二)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外来人口在城市的发展和地位的提升受到制约,是一些犯罪的直接原因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来自贫困落后的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他们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强烈的冲突,常处于矛盾困惑中,容易受不良行为的影响。同时流动人口中许多人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根本不懂法,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家乡形成的道德和生活习惯为标准,一旦错位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三)管理缺位人口管理机制不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及有关配套规章不完善,流动人口分布广、人员构成复杂,为外来人口犯罪留下了空隙,其中特别要指出的是出租房管理的不到位和流动人口救济金制度的未建立。三、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对策流动人口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的难点,也是重点。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势头,必须从多方入手。(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增强流动人口的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思想素质。首先要对流动人口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增强流动人口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其次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使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生占绝大多数,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三是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实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由就业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是还是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城乡二元体制等问题。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也应放在重要位置,特别是流动人口救济金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于处于失业半失业的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对于减少犯罪是至关重要的。(三)加大对出租房的管理力度有很大一部分流动人口居无定所,经常更换住所,所以出租房是管理流动人口的关键切入点,只有把出租房管理纳入正规,才能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好。出租房工作的管理中,最重要的是抓好责任的落实,强调“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综治原则。(四)“抓小放大”,重点管理外来高危人群唯物辩证法指出: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实践表明,真正从事犯罪活动的外来人口总是占流动人口总数的一小部分,管理好这一高危群体是关键。高危人口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是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更容易作案,惯犯更有再次作案的可能。四、我能为减少流动人口犯罪做的我一直秉承着一份朴素的正义感,未来我想成为一名富有正义感的检察官,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不对外来人口加以歧视,一律公平对待每一位公民。我觉得这是我对减少流动人口犯罪能做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也许我现在及未来能做的很少,但是我始终相信聚沙成塔,水滴石穿,一个个法律人士的点滴努力汇聚起来的力量就是无穷的。五、前景展望在我看来,流动人口犯罪率在未来的几年里必会下降,主要原因是现在中西部的崛起带动了大量“劳工返巢”。流动人口的数量大量减少,管理也会更加容易方便。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有所松懈,党和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真正做到政府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参与,齐抓齐管,综合治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达到对流动人口的合理化、规范化管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途中,我们归根到底是在处理一个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我们的祖国在大步向前迈进,经济腾飞,特别是中西部经济的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必将带动社会管理模式的变更,而社会管理模式的更加完善必会带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我们在处理各类问题,包括流动人口犯罪问题都必须矢志不渝地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此我们才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始终围绕我国的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工作,而我也始终相信我们国家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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