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五条规划原则5.1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城市绿地的有计划发展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5.2网络性和系统性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效应,最大程度实现其各项功能,实现绿地的网络化和绿地结构的系统化。5.3因地制宜,均衡分布的原则因地制宜是绿地形成自身特色的重要前提,均衡分布是“方便生活”的规划指导思想在绿地空间安排中的体现。5.4绿地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和与历史文化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绿地乡土植物的配置,绿地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保单位相结合。5.5点、线、面相结合,大、中、小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第六条规划目标6.1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把长沙建设成为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的总体目标,形成“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的城市生态格局和以森林为主体、生物多样化、多功能、立体化的绿色生态系统。6.22005年都市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全市形成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林荫路系统和城市特有的江、河水体沿岸风光带;2008年达到国家最佳人居环境标准,各项园林绿化指标五年内逐年增长,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70%以上;2020年达到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标准,都市区人均公园绿地14.59平方米,人均绿地46平方米,绿地率42%,绿化覆盖率47%。6.3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结合城市功能均匀分布,达到“接近市民,有力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在规划期末都市区内公园绿地生活性服务范围全覆盖,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用地规划绿地面积不低于20公顷。第七条规划指标到规划期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59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46平方米((含附属绿地),绿地率为42%,绿化覆盖率为47%。长沙市都市区分期绿化建设指标规划期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m2)基年(2003)30.3035.536.54近期(2008)354010.0远期(2020)424714.59远景(2030)505520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第八条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构建“湘浏纵横,沩围含城”市域大绿色空间体系。利用连云山、九岭山、沩山、大围山和湘江水系建立山水相间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形成“一廊、四带、四区”空间结构。8.1“一廊”:湘江生态廊道,即市域大绿色系统格局中的主轴。建设沿江绿化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区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8.2“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生态绿化带,结合湘江及大小湖泊、水库等水体形成交织成网的河道蓝带,即市域大绿色空间的骨架。沿河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浏阳河生态绿化带:区域内湿地与水生生物多样性完好,以浏阳河全域为界,下游两岸各1000米内,中游上游两岸各500米内建立保护带。沩水河生态绿化带:沩水河全域,两岸各10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靳江河生态保护带:靳江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捞刀河生态保护带:捞刀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及其支流局部区域建立生态保护带。8.3“四区”:西部自然生态区、东部自然生态区、北部农业生态区、南部农业生态区。西部自然生态区:主要为宁乡县自然山区,发展林业和少量农业、养殖业,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东部自然生态区:范围为浏阳市自然山区和长沙县的北部区域,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适于开发旅游资源。北部农业生态区:位于市域北部的大片农业区域,包括大众垸、沩江两岸、团头湖等地区,规划为市域重要的高新农业和都市农业发展区。南部农业生态区:位于市域中南部的农业区域,包括黄兴镇、黎托乡、榔梨等镇,规划为市域重要的高新农业和都市农业发展区。第九条市域生态环境建设要求9.1全市的城市规划与建设,要充分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降低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拓展公共活动空间。要通过增加绿化用地、加大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等措施,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营造舒适宜人的社区,建设具有中南园林与文化特色、人文与自然形神相融的生态园林城市。9.2要严格控制对传统农业耕作区、自然村落、水体、丘陵、林地、湿地的开发,保护原有的山形地貌和自然生态植被,营造良性循环的区域生态系统;充分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构建区域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要进一步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田防护林的建设质量和防护效益。9.3要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对重大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有效防止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破坏;提倡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鼓励绿色产业发展;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生态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功能退化;加强采石矿场的整治复绿;合理开发利用沿江区域,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安全性。第十条市域生态保护区规划在几个大型水库周边建设水源保护涵养林,依托现有植被较好的山体林地、风景林地作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在市域北部、南部、东部划定三块农业生态区。保证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用地不被侵占,形成市域完整的生态系统。市域水源涵养林保护区一览表保护区名称所在地名称面积(ha)团头湖水源保护区望城县乔口镇5560黄材水库水源保护区宁乡市黄材镇12546株树桥水库水源保护区浏阳市官渡镇3937泉水冲水库水源保护区望城县雨敞坪镇3619乌川水库水源保护区长沙县江背镇1918梅田水源保护区浏阳市古巷镇1887金井水库水源保护区长沙县金井镇2744洞庭水库水源保护区宁乡市黄材镇2425浏阳湖水源保护区浏阳市七宝山镇16419横山头水库水源保护区浏阳市赤马镇3164市域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规划一览表保护区名称所在地名称面积(ha)大围山自然保护区浏阳市大围山镇67091连云山自然保护区浏阳市59229九岭山自然保护区浏阳市55084沩山自然保护区宁乡市黄材镇27565嵇伽山森林公园宁乡市夏铎铺镇5070赤马风景名胜区浏阳市赤马镇4020芙蓉山森林公园宁乡市龙田镇15548兴云山风景名胜区长沙县白沙镇6281乌山风景名胜区望城县乌山镇1876乌牛山森林公园宁乡市双凫铺镇1640灰汤风景名胜区宁乡市灰汤3888市域农业生态区一览表保护区名称面积(公顷)大众垸、沩江两岸、团头湖都市农业生态区20060黄兴镇、黎托乡、榔梨等镇都市农业生态区5436浏阳市的永河、官渡、古岗远郊农业生态区12407第四章都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第十一条都市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两轴、两圈、四带、五廊、五楔、八园”,体现“山、水、洲、城”的城市风貌特色。11.1“两轴”为湘江风光带和浏阳河风光带湘江两岸各控制50-100米,结合防洪堤建设,建成开放性带状公园。浏阳河西岸控制绿化带宽度100米,东岸控制200米,局部开阔地带(如潭阳洲、浏阳河公园、烈士公园、鸭嘴铺等)可结合公园扩大保护范围。11.2“两圈”:外围生态圈和绕城线林带圈外围生态圈以都市区自然山水环境为城市生态支撑,包括农田、丘陵及河道风光带等。规划区内大片农田区以望城县大众垸、长沙县黄兴镇为主,小片农田包括解放垸、河西洋湖垸、靳江河两岸、捞刀河两岸等,丘陵地带包括黑糜峰、书堂山、洪山庙、石燕湖、莲花山、象鼻窝、乌山等。河道风光带则指沩水、龙王港、靳江河、浏阳河、捞刀河以及周边的湿地生态环境。外围生态圈将城区外围的各处生态要素有机地组合并引入城市的复合生态系统之中,是城市的生态腹地。在控制范围内严禁破坏性开发,只能进行保护性生态建设。绕城林带是规划沿市区的绕城线两侧各按100米绿线宽度控制(河东南绕城线内侧100米,外侧400米)出的防护林地。严禁新的非绿地开发,原有建(构)筑物需逐步拆迁。11.3“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两岸的防护林带重点保护江河两岸的自然风光及平地2000米以内或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植被,加强沿岸绿化,在两侧各30米范围内形成完整的防护林带。11.4“五廊”:城市对外的五条对外交通绿廊(绿色通道)。连接城乡的京珠高速公路(长沙段)、长永高速公路、长益高速公路以及京广铁路、长石铁路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山地或100米以内的平地形成绿色通道,规划要求此通道控制范围内只能作林地、农田,不得作其它形式的开发建设,都市区内路段两边建成30米宽防护林带。防护林面积共550公顷。11.5“五楔”:规划圭塘河—省森林植物园、黄兴镇—东岸乡、松雅湖—洪山庙、谷山—东方红农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桃花岭等五片生态隔离楔形绿地。在生态隔离楔形绿地内,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以形成城市的绿色腹地。还可结合森林公园和风景林地的建设,开展旅游、休闲活动。生态隔离楔形绿地内禁止一切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村镇建设,对25度以上坡耕地要全部退耕还林,对有条件的农田可采取改变农业生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