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2008年10月21日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医院走集约式经营之路,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医院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成本管理与核算的目的:一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药成本,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二是为准确核定医疗收费标准、实施单病种付费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为完善医疗保险机制提供参考依据。四是为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合理补偿医院提供依据。第二章成本核算的组织体系第三条为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各医院要成立院级领导负责的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成本核算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内设相应的成本会计岗位。医院每一成本核算单元应各设立一名兼职或专职成本核算员,并根据要求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相关的成本核算信息。第四条医院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规范及有关法规和制度,拟定本单位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完成成本的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第五条各成本核算单元的成本核算员在财务处(科)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部门成本核算资料的统计与报送工作。第六条主要部门及有关人员的主要职能(一)成本核算单元核算员:负责统计、核对并报送本部门的成本信息。(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三)总务(行政)管理部门及库房:负责各部门水(含冷、热水)、电、煤、气耗用量、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部门使用分布与变动状态以及各部门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和报送;总务库房负责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含医用)等消耗的统计和报送。(四)设备(器械)与卫生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专用设备的使用分布与变动资料以及各部门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和报送。(五)药剂部门:负责各部门从药库或药房领用药品的统计和报送。(六)供应室、血库、氧气站、洗衣房等医辅部门:负责各部门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的统计和报送。(七)信息与统计部门:负责成本核算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衔接、报送与成本有关的统计数据。(八)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发工资总额、邮电费、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及其他在财务部门直接发生的应记入各部门费用的统计。根据《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报送各类成本报表。(九)其他相关成本核算单元及有关人员按照本规范规定,及单位内部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要求报送成本信息。第三章成本基础管理第七条费用和成本费用是指医院在医疗服务及获取收入的过程中,对医院所掌握或控制的资产的耗费,最终会导致医院资源的减少,具体表现为医院资金的减少、医院净资产的减少。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医院的成本是医院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提供一定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包括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医院总成本=医院业务支出-不计入成本开支范围的支出=医疗成本+药品成本第八条成本的构成内容医院成本构成内容包括:(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下费用不计入成本范围:(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二)对外投资的支出;(三)各种罚款、医疗纠纷赔偿、赞助和捐赠支出;(四)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开支;(五)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六)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以上支出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第九条费用要素根据医院费用发生的经济性质,医院成本核算费用要素分为:(一)工资和津贴:主要核算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贴工资;(二)绩效工资:主要核算在编各类人员的奖金、加班费等;(三)社会保障费:主要核算在职人员各种保险费用及离退休人员费用;(四)其他人员工资:主要核算医院非在编人员的各项费用;(五)办公费:主要核算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宣传学习费等;(六)业务费:主要核算医院水、电、煤、气、车辆消耗成本及财务费用等;(七)药品费:主要核算各类药品的消耗;(八)一般卫生材料:主要核算各类不能收费的卫生材料消耗;(九)专属卫生材料:主要核算可收费的各种卫生材料;(十)其他材料:主要核算除卫生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消耗;(十一)低值易耗品:按制度规定的低值易耗品消耗,包括医用低值易耗品和行政用低值易耗品;(十二)折旧费:核算医院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十三)修缮费:主要核算各类设备、房屋的维修费用等;(十四)其他费用:按规定应列入当期成本,但未在上述费用要素中列支的各项支出。第十条成本项目根据医院的业务特点和各类费用的经济用途,医院成本项目为:(一)人力资源费:核算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社会保障费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等;(二)一般卫生材料:核算直接用于医疗服务活动(不可收费)的各种卫生材料、一次性材料、医用的低值易耗品消耗等;(三)专属卫生材料:核算单独计价收费的各项卫生材料;(四)其他材料:核算办公用品、清洁卫生材料、印刷、表格、瓦、木、水、电维修材料及行政使用低值易耗品等;(五)药品费:核算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药品采购成本;(六)业务费:主要核算医院水、电、煤、气、车辆消耗成本及财务费用等;(七)公用经费:核算办公费、宣传学习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八)折旧及修缮费: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房屋、设备的修购基金及维修费用。第十一条成本的分类依据管理会计理论,按成本习性将成本项目进行分类。(一)按费用计入的方法分1.直接成本:成本核算单位(成本中心)为进行医疗服务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无论能否直接计入都作为直接成本。如科室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各种物料消耗等。2.间接成本:相对于直接成本而言,间接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标准分摊至该成本核算单位。(二)按成本计算对象分1.医院总成本: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总和。2.科室(部门)成本:指医院内部的科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3.医疗项目成本:医疗项目范围由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确定,医疗项目成本指医疗服务过程中为病人提供的某一医疗服务技术项目消耗的费用。4.诊次成本、床日成本:医疗服务成本按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进行分摊后的成本。5.病种成本:指诊疗某种疾病所消耗的平均费用。第十二条成本核算与科室核算医院成本核算是依据会计核算规则、与会计核算系统有机结合在一起,周期性进行的常规核算,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进行分类、记录、归集、分配和计算,以提供科室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等相关成本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核算过程。医院成本核算应与会计核算结果相一致。科室核算(责任核算)是以医院内部的考核科室为责任成本单位,进行记录、统计、计算、分析、对比、控制,找出科室经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降低成本,挖掘潜力,改善管理的重要经济活动,是全院、全员实施职工理财参与管理的具体形式。科室核算与成本核算都要在医院内部划分成本核算单元,但在核算单元划分的原则、成本开支的范围与核算口径上有明显区别,两者都是加强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措施。目前,尤其要强化成本核算,为科室核算提供更详细、更真实的数据资料,为管理决策和合理分配提供依据。第十三条成本核算的原则医院成本核算除要坚持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外,根据医院成本核算的特点,重点强调以下几个重要原则:(一)实际成本原则。成本计算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不得以估价成本、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二)直接成本原则。凡能够直接确认耗用成本中心的成本支出应直接计入,反之则按受益情况在各受益单元间进行分配。(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修购基金(折旧)、资产摊销、坏账准备的核算根据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四)一致性原则。医院存货计价方法和成本分摊基础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改变,以保证科室成本核算的稳定性。(五)会计分期原则。医院的成本核算期间应与会计核算期间、统计期间相互一致,保证统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科室成本确定分摊依据。(六)重要性原则。对主要费用、主要部门要采用详细方法进行分配计算。对于一般费用和部门,对成本影响不大的可以合并简化计算和分配。(七)收支配比原则。收入必须与取得时付出的成本费用相配比。第十四条成本核算单元的分类(一)按服务对象分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和间接成本核算单元1.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部门。即通过本部门的医疗服务能够取得相应收入的医疗部门。在确定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时,要注意结合核算的目标而定。当计算项目成本时,临床各部门、医疗辅助技术部门都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若计算诊次、床日成本时,只有临床部门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2.间接成本核算单元:指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提供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性服务的部门。直接成本核算单元与间接成本核算单元共同构成医院成本核算单元体系。(二)按服务性质分为直接医疗类、医疗技术类、药品供应类、医疗辅助类、管理服务类。1.直接医疗类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包括门诊科室、住院科室(临床诊疗类、临床护理类)。2.医疗技术类科室:指为直接医疗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包括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等。3.药品供应类科室:指为直接医疗科室及病人提供药品的科室。包括药剂科、药库、药房等。4.医疗辅助类科室:指服务于直接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及辅助服务、业务的科室。包括水工班、电工班、水电维修班、瓦木油漆维修班、锅炉房、洗衣房、设备维修、供应室、病员食堂、电梯班、病区传达室、入(出)院处、住院结账处、收费处、挂号处、保管室等。5.管理服务类科室:指管理和组织医院业务开展的行政管理科室。包括院办、党办、纪委、宣传科、工会、团委、医教科、护理部、审计科、总务科、财务科、信息科、设备科、保卫科、老干部科、基建科、职工食堂等。第十五条费用分摊模式根据费用发生的性质,本着相关性、收益性及重要性原则,选择科学、合理、经济的分摊模式。分摊模式一经确定,在一个核算期内不能随意变更。常用分摊模式有按人员比例分摊、按业务量(工作或服务量)分摊、按科室收入分摊、按占用资产分摊、按占用面积分摊、按定额分摊、大用户剥离法等。(一)按人员比例分摊:公式: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相关科室人数之和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人数×分配率(二)按业务量(工作或服务量)分摊:公式: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相关科室业务量之和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业务量×分配率(三)按科室收入分摊:公式: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相关科室收入之和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收入×分配率(四)按占用资产分摊:公式: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相关科室资产占用之和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资产占用额×分配率(五)按占用面积分摊公式: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医院总面积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实际占用面积×分配率(六)按定额分摊公式: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相关业务的总量×单位定额(七)大用户剥离分摊医院应为直接成本计量创造基本条件,例如:安装水表、电表、气表等计量器具,以保障科室成本核算的合理性。如果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大用户剥离的方法。即针对一些医院公摊费用(如:煤、水、电、气)消耗比较大的科室,接受成本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