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戊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丁戊多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多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处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用地总面积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甲方占产权份额20%,乙方占产权份额20%,丙方占产权份额20%,丁方占产权份额20%,戊方占产权份额20%。任一产权人不可就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二、房屋产权归属。1、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第一楼由母亲所有。第二楼由所有(其中该房屋基础、第一楼及第二楼由出资大部分资金建成,小部分由出资)。第三楼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四楼由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五楼所有(由和出资建成)。2一至五层楼梯通道及天面为共同使用。该房屋楼面等如发生渗漏或损坏,由各使用方共同出资维修。2、房屋处分。产权房屋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其他产权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产权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处分人进行赔偿。3、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可继承该共有房产,且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所有权,继承人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三、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转让、居住、出租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新丰县人民法院起诉。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生效。(每张都要签字)甲方(签名):(按捺手印)乙方(签名):(按捺手印)丙方:(签名):(按捺手印)丁方:(签名):(按捺手印)戊方:(签名):(按捺手印)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