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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影响及其对策张友川(重庆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401331)[摘要]当前我国毕业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但基层和部分私人企业等相关单位却缺乏人才,形成特殊的供求关系矛盾。本文通过对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成本的简要分析,并结合目前居民收入状况,探讨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深刻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的就业。[关键词]受教育成本,大学生就业,影响,对策自从我国实行大学扩招以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峻。但在实际市场上表现为:一方面大量应届毕业大学生无法实现就业,另一方面基层和西部等条件艰苦的相关工作单位却缺乏人才资源,人才市场这种特殊的供求关系矛盾,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如何进一步解决好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前途,而且关系到我国如何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目前,在社会上有一种观点,把毕业大学生不愿到基层和部分私人企业等条件差的单位就业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大学生的主观意志,或者认为是单纯的就业环境等问题,而忽略了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深刻影响。造成大学生就业困难是各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这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步入大众教育阶段必然出现的转型问题。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生产需求来说,我国的人才资源不但没有过剩,实际上仍然不足,一定程度上还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学生就业难,不是难在社会没有给大学生提供就业机会,而是没有提供符合投入产出比的合适的就业机会。因此,在我国当前由学生个人为受教育支付大量成本时,我们除了强化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外,更重要的是秉承科学合理的教育体制改革走向,探讨培养大学生成本分担机制的新模式,才能为顺利解决大学生就业铺平道路。一、受教育成本的概念最早提出教育成本概念的是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维泽,在1958年维泽出版《教育成本》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教育成本的概念。教育成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演变,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我国学者对这一概念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王善迈认为,教育成本是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或者说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是为培养学生由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投入教育的各种资源,如果不是为了培养学生,而是用于其它目的则不能构成教育成本。[1]靳希斌认为“教育成本指培养每名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是指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所消耗的直接和间接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2]霍文达在《教育成本分析》一书中指出,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名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也就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在学习期间直接和间接消耗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总和。并按教育成本的来源渠道及使用性质,将教育成本的构成分成了社会直接成本、社会间接成本、个人直接成本、个人间接成本。虽然对教育成本的概念表述不一,但从本质上认识基本相同:即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它既表现为以货币支出形式的教育资源耗费价值,也包括因经济资源用于教育而造成的无形资源损失,前者可称为教育的实际支出成本,后者可称为教育的机会成本。本文提出的受教育成本主要是指学生在享受社会和国家提供的教育资源,实现受教育过程中个人所支付和损失的全部费用的总和。即受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中个人所承担支付和损失的那部分,是教育成本中的一部分。受教育成本同样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个人受教育直接成本,另一部分是个人受教育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指学生从入学开始,一直到完成相应的学历,结束在学校的学习过程中所支付的学费、杂费、书籍文具费、文体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间接成本是指个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学生因上学而不能参加生产劳动,个人就业时间缩短而减少的收入。因此一般情况下,作为大学生不但付出了受教育的直接成本,而且付出了间接成本。在我国实现免费义务教育以后,相对于其他阶段,受教育成本主要集中于大学期间。二、我国毕业大学生受教育成本概况为了更直观地了解大学生的受教育成本的情况,以下首先对我国大学的学费标准进行说明。1999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按照“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高等教育大扩容的重大决策。与此同时,我国大学的学费标准也一直进行着相应的调整。国家对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支付比重减少了,学生个人自己承担成本的比重增加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校学费不断上涨,大大超过了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水平。从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高等教育一直是免费的福利资源。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高等教育“可以在计划外招收少量自费生,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从此,开始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双轨制,只对部分自费生、委培生和定向生收取学费。直到1989年,国家才正式对高等教育进行收费,但当时的收费也只是象征性地只收200元/学年,迈出了高等教育收费的关键性一步。1993年,我国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东南大学开始收费并轨试点。1996年在部分高校试行并轨招生,学费一下子涨过2000元/学年,1997全面并轨后,学费一直徘徊在3000元/学年左右。到了2000年,各地高校收费标准猛涨,相对于1997年,普遍提高了15%左右,有的地区提高了20%,学费超过4000元/学年。北京市的大学学费一般专业每年每生介于4200-5000元之间。理工科专业介于4600-5500元之间。外语、医科类专业学费介于5000-6000元之间。艺术类院校突破一万元,只有师范、体育、民族等专业的学费较低。[3]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全国各大学的学费标准虽然调整幅度不大,但稳中有提高。除了极个别国家保护的专业不收学费外,各大学学费为:一般专业学费均在5000元左右,艺术类专业学费在万元以上。若加上住宿费、伙食费等各种生活费用,每年每生的求学费用高达1万元以上。按照受教育成本的含义,不仅仅包括在上学期间各种费用的支出,而且还包括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后因上学而失去的可能的劳动收入。这样以来中国的大学生为受教育耗费了一笔高昂的受教育成本,在心理上必然形成了一种与投资相适应的收益期望,即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发生了深刻影响。三、受教育成本影响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原因和表现(一)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成本相对于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平衡性2005年5月8日,据独立组织教育政策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世界上学费开支最贵的是日本,大学生平均年支出为8930英镑。但考虑到日本人均GDP为中国的31倍,日本人的8930英镑相当于中国人3550元的支付能力,而中国大学生每年实际支付却超万元,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大学生每年的支出相当于日本大学生的3倍。2006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在近20年时间里中国大学学费涨了约25倍,而同时期城镇居民收入只增长了4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倍,大学学费的涨幅几乎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长。清华大学教授秦晖也曾以《一个农民干13年才能供1个大学生》为题,算出按照2004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年平均纯收入水平供养一个大学生,城镇居民需4.2年纯收入,农民需要13.6年纯收入。根据计算,一个人本科4年最少花费2.8万元,相当于贫困县一个农民35年的纯收入。就目前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来说,大学学费无疑是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支出。况且这只计算了受教育的直接成本,如果再加上受教育的间接成本,受教育成本相对于居民收入的不平衡性更大。人们愿意投入大量成本在教育上,就是期望在受教育过程后能更好地收回个人投资,实现自身劳动效益的增值,获得优秀的工作岗位。特别是在中国,一名大学生的受教育成本包括上学以来的各种费用支出和因为上学失去的机会成本的总和相对于目前居民低收入的状况来说,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影响无疑是非常深刻的。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因此,大学生为了获得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的劳动素质,自愿接受教育过程,在这其中耗费了比普通劳动者更多的费用,就必然期望后期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和较好的就业环境。(二)受教育成本影响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表现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毕业大学生对工资水平期望较高。毕业大学生为接受教育,在这过程中既付出了大量的学习费用,即直接成本,同时因为上学的原因丧失了部分间接成本。因此在毕业后,大学生不愿意到工资低,福利保障差的单位工作。其次,毕业大学生对就业环境要求较高。毕业大学生在损失受教育成本后享受了教育资源,获得了教育过程,因此比一般的劳动者拥有更高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素质,从心理上不能认同和普通劳动者处于同一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影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毕业大学生渴望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回自己的受教育成本,并实现自身劳动效益的增值,无法认同自己在毕业后仍然处于低收入的工作岗位,使自己的收益和受教育成本支出不相适应。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影响,从根本上说就是投资和收益的平衡关系,在我国大学生个人要为受教育支付大量的成本时,必然就会对就业产生收益的高期望。而目前由于我国就业市场的不健全和体制的不完善,毕业大学生初次就业时工资普遍不高,而且有下降趋势,进入“低薪时代”,特别是基层单位和西部等落后地区以及部分私人企业就业环境差、福利保障低,劳动报酬少,这就很难使毕业大学生进入以上单位和部门工作。上述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反过来又进一步加重了大学生就业困难,若要减少受教育成本对毕业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影响,缓和大学生就业难,就必须着眼于我国实际,探讨教育成本分担新模式,减轻大学生的受教育成本压力。四、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内外教育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教育成本的投资主体必然包括国家、社会和个人,只是在发达国家,个人所支付的成本比例相对较少。而目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高等教育正迈入快速的转型阶段,国家财政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大家期待的“免费教育”时代,因此个人在教育成本的分担中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我国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作用下,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差很大。家庭对培养同样的大学生所支付的成本和承担的社会压力是不一样的,在事实上这也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让富裕家庭搭了贫穷大学生的便利,享受了同一水平的受教育成本。最主要的是这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严重影响着毕业大学生的就业走向,为了缓解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影响,本文提出以下措施:第一、建立受教育成本补偿机制我们要实现大学生的充分就业,就必须促使大量毕业大学生进入基层单位和私人企业以及国家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为了吸收大量优秀人才到落后地区促进教育的发展,国家在2007年提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4]但从实践结果来看,部分学生宁愿自费完成学业,也不愿冒个人的就业前途受影响的风险,而享受这一免费政策。因此,本文提出建立受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即对进入落后地区和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大学生给予受教育成本的补偿。这种补偿机制较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降低了个人风险,在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情况下,更能被大家所接受,使部分毕业大学生愿意流向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种补偿机制减轻了受教育成本对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落后地区对人才资源的需求,具有双重作用。第二、实行高校学费层次化目前我国各地区高校的收费标准相差不大,甚至出现了发达地区比落后地区收费低的情况。且除了艺术类,不同专业的学费也没有明显的区别,高校收费忽视了不同地区和人群对受教育成本的不同承担能力。鉴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和各种专业的后期收益不同,应分层次划定高校的学费标准,可以在个别学校和地方进行试点工作。分层次划分学费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各专业的学费不同。除了考虑所学专业在学校的培养成本外,还要综合考虑个人所学专业在毕业后的收益情况,根据后期收益的大小,对学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是指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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