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科技创业园入园企业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业园入园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根据《安吉县科技创业园入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目的建立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入园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科创园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第二条考核设置企业入驻一年后,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企业,下一次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企业在入驻半年后根据《孵化企业考核标准》提交自评表一份。第三条考核程序科创园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科创园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第四条考核机构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安吉县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每次考核由科创公司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第五条考核内容与形式考核内容分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与产业化、企业管理四个方面。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孵化企业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第六条被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以常驻科创园人员为准)。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4、产品销售合同;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6、企业所承担项目数据(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8、企业考核自评表;9、科创园公司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第八条入园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1、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与资料的;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3、对科创园环境造成污染,拒不整改的;4、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5、企业未能在科创园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设备、资金、研发活动等未按计划正常开展);第九条孵化企业符合以下情况的,在评估考核时可酌情加分:1、取得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省级研发中心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等资格/称号的,加8分;2、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加10分。3、获得各级(行业)先进集体的,按科创园/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2、4、6、10和20分;4、获得各级(行业)先进个人的,按科创园/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1、2、3、5和10分;5、在某项考核指标上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加分。以上各类加分相加后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条本办法由安吉县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