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在科技创新、成果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2(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五)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三)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六)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七)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3(八)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九)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十)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十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三)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四)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验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七)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八)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九)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十)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十一)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第十条外语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1江苏省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和承担科研设计工作,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2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五)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三)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四)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六)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七)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八)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九)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十)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十一)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3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县(局)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三)负责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四)负责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或3项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七)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八)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九)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十)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2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十一)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或3项县(局)级以上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