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发展思路和区委“”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创建学习型、高效型、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和增强机关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约束力为目标,以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规范办公秩序、规范协调机制、规范内部监督程序为重点,-2-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提速、提质、提效,为“”奋斗目标顺利实现营造良好环境。二、实施范围和原则实施范围:“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公开透明、群众监督;坚持查纠结合、重在整改;坚持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三、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去年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成效,着力构建学习型、高效型、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力争使各级党政机关机关作风、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明显规范,行政执行力明显加强,服务态度明显好转,办事透明度明显增加,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投诉率明显下降。-3-主要任务:这次“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要着力创建“六型”机关,解决“六种问题”,抓好“六个规范”。着力创建“六型”机关,解决“六种问题”:创建学习型机关,以完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效果为重点,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着力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忙于事务、学习不深入的问题,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以提高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建高效型机关,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着力解决对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政令不畅、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中梗阻”等问题,促使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力落实;创建服务型机关,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着力解决责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意识不强,以及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的“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和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等不良行为,促使全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创建法治型机关,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着力解决在工作运行-4-中不依法行政和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创建廉洁型机关,以规范行政行为和增强工作透明度为重点,着力解决决策不规范、不民主、不公开以及个别机关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打造公平公正、清正廉明的机关环境,促使机关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源头上、机制上、体制上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创建和谐型机关,以改善发展环境为重点,着力解决审批程序繁杂,协调沟通不到位等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问题,在全区营造诚实守信,平等友爱,奋发向上的和谐氛围,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抓好“六个规范”:一是规范工作制度。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对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加以修订完善,并做到制度和办事流程图上墙、上网、上屏幕,便于群众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细化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强化监督管理,-5-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高效服务、热情服务;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在党政机关管理中积极引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作量化标准,严格实行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规范办公秩序。按照协调、统一、有序的要求,建立健全体现一致化、规范化、正规化的办公秩序,努力塑造党政机关公开透明、秩序优良、环境整洁的良好形象;五是规范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人员之间权力和职责的协调,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沟通及时、配合有力,服务高效的协调机制;六是规范内部监督程序。充分运用电子化、网络化手段,探索和创新内部监控机制,强化对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质量的监督,树立党政机关为民、务实、依法、高效的新形象。四、实施步骤“机关效能建设年”自2010年4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总结提高和测评考核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5月上旬)。4月上旬,-6-区委、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深入宣传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在4月上旬到5月上旬集中一段时间,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教育。重点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通过集中学习教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效能意识、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机关效能建设现状,将自查自纠贯穿“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始终。要按照解决突出-7-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要求,从各自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内部干部职工座谈会、服务对象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创建“六型”机关,解决“六种问题”,抓好“六个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在机关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创建“六型”机关情况、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底前报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督查整改阶段(7月下旬—10月下旬)。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明确责任,限时整改。要抓好工作重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果取信于民。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采取不定时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和暗访。同时,对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点督查事项,将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随时进行督查,-8-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发监察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抽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要对效能督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要依照《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领导干部作风问责制度(试行)》进行问责。(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上旬一11月下旬)。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并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岗位责任、一次性告知、未办理事项原因告知和特殊情况提示等作风与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努力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把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推向深入。(五)测评考核阶段(12月上旬一12月底)。为真实掌握和科学评价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区“机关效能建-9-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召开两场机关效能建设测评大会,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总体测评。一是由区四大家领导和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个街道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测评;二是由区四大家领导和街道班子成员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同时,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并把机关效能考核纳入年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测评结果和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并提出奖惩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五、具体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城关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区委督查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区政务大厅为成员单位。领导-10-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负责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成立相应机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有序推进。(二)整合监督资源。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关效能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沟通及时、配合有力的机关效能建设协调机制。同时,要注意将“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与纠风治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行政投诉、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形成机关效能建设的整体合力。(三)实行明察暗访。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聘请一批机关效能监督员,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随机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11-进行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效能告诫,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四)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和区行政服务投诉中心的主渠道作用,公开网上投诉信箱,认真受理公众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同时要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对群众有关机关效能方面的投诉,要“有诉必查、有查必果,违规必纠”,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五)规范监察程序。对在机关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是监察建议。对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将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整改。二是效能告诫。对机关效率严重低下、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由“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责成活动办公室给予效能告诫。被效能告诫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对个人效能告诫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执行,当年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被告诫两次以上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三是实施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12-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领导干部作风问责制度(试行)》进行问责。四是立案查处。对在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中反映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六)加强舆论宣传。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及进展情况,对机关效能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