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债券法规体系简介与案例分析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BeijingGrandfieldLawOffices二零一一年八月联系人:郝震宇(13501011568)目录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概况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监管概况及申报流程三、我国企业债券法规体系及最新政策动向四、企业债券申报常见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五、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简介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概况1.1我国债券市场概览1.2企业债券市场优势/热点领域市场格局已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体,以两市交易所、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为补充的市场格局;发行主体由财政部扩展到央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各类企业等(特别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工具由单一的国债发展到以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为主体,以资产支持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外币债券等创新产品为补充的品种结构;交易方式由简单的现券交易,发展到以回购为主,债券现货、远期、借贷等为辅的交易结构;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债券市场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形成以下特点:1.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概览4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1.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概览52010年,全国共发行企业债券182支,发行总量为3627.03亿元,是企业债券发展史上第二个高峰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了125只企业债券,融资金额为1397.48亿元,而2010年上半年发行家数为63只。据预测,2011年全年企业债券发行量有望达到5000亿元的规模。在2011年上半年发行的125只企业债中,只有2只是中央企业债,发行金额为25亿元,其余有120只均是地方企业债。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1.2企业债券市场优势/热点领域新疆、西藏、内蒙、甘肃、海南、广西、宁夏、灾后重建地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08年曾联合发布《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灾区企业和所筹资金重点用于灾区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获核准的15亿元企业债券和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获核准的8亿元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其部分资金就是用于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港航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旅游、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1年发改委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2010北京丰台债等——用于经济适用房优势区域热点行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62.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监管概况2.2企业债券申报及审核流程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监管概况及申报审核流程2.1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概况基于经济建设需要、弥补财政赤字,国家开始发行国库券。由财政部组织、管理,发行方式以行政摊派为主,没有国债流通市场,无实体监管部门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1986.119811988、19901991.8国务院先后规定由国家计委介入证券市场的计划管理,财政部仍参与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市场管理国务院开始注重债券行业的自律管理,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国债协会1992.10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整个证券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1994国债发行全面采用承购包销制,由一级自营商直接向财政部承销,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参与国债发行。企业债券发行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四部门商定后报国务院批准。1997.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逐步形成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共存的局面1998.4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并把人民银行的有关证券监管职能并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行使交易所市场的监管职能;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人民银行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1981~1985财政部独立管理1986~1992.10中国人民银行主管,财务部、计委、体改委参与管理1992.10至今多头监管仅有国库券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外币债券等发展阶段重要事件债券品种8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2.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监管概况多头监管我国债券市场分券种、分市场,多家进行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一级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监管:•国债发行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监管;•金融债券的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国家发改委监管;•公司债券(适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仅限上市公司)的发行由证监会监管;•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出具是否符合发行基本条件的监管意见);企业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期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保荐,证监会监管。二级市场(债券流通市场)监管:在两市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由证监会监管,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由人民银行监管。多主体监管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分为政府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两类政府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律性组织:上海交易所、深证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多层次监管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法律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国家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各监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各自律性组织出台的中介机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9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2.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监管概况10各监管部门在企业债券上述流程中的职权为:•国家发改委:发行审核•证监会:审核承销团承销资格;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的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定价方案和最终发行利率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的审批•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与清算•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上市核准和交易监管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1、发行、承销与托管;2、上市交易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2.2企业债券申报及审核流程工作流程11初步尽职调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全面尽职调查与各中介机构协调开展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审计师进场审计材料制作、组团制作发行申报材料,组织承销团,签署承销团协议项目立项确定符合企业债券业务目标要求确定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人民银行、证监会会签利率核准;承销商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签订意向书、承销协议与发行人签订合作意向书发改委审核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改委转报,中央企业直接申报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开展媒体宣传、承销团发售,企业获得募集资金债券托管完成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中证登公司的托管上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2.2企业债券申报及审核流程全套申报文件12序号文件类型一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1-1【省份名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年【发行人名称】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请示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2-1【发行人名称】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三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3-1【证券公司名称】关于【发行人名称】发行企业债券的推荐函四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4-1【】年【发行人名称】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5-1项目批文六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七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八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九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十承销协议十一承销团协议十二第三方担保函(如有)十三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13-1抵押合同书13-2抵押资产监管协议十四信用评级报告十五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函(如有)、有关材料的鉴证文书十六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十七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十八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十九其他文件19-1【发行人名称】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19-2【其他应上报文件】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2.2企业债券申报及审核流程13企业债发行审核流程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3.1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3.2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3.3企业债券发行最新政策动向三、我国企业债券法规体系及最新政策动向一、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二、行政法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三、部门规章(1/2)(一)中国人民银行1、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2、企业债券发行、上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司债券交易流通的有关通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与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券”不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号》(取消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限制条件)3、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3.1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15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四)多部委联合出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三、部门规章(2/2)四、中介机构业务规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2002]第2号债券托管帐户开销户规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丙类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版)》3.1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16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3.2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发行条件(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颁布)(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