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 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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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这一节的题量大约是2题,分数大约在2~3分左右,是一个小税种试题的类型大多是选择题、判断题,在计算题中出现的不多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概念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1、受益原则:所有权属于国家,应享受收益2、公平原则:级差收入应归政府3、效率原则:稀缺资源交由效率高的企业,杜绝资源的掠夺和浪费三、资源税的发展了解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了解五、资源税计税方法从量定额六、资源税的作用了解第二节纳税义务人1.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2.注意三点:①只针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者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口不征,出口不退②一次性征收,在销售或自用时征税,对批发、零售已税资源产品不再征税③包括境内的所有企业3.特殊规定:①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不征资源税、只征矿区使用费。②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它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举例: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2002)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有()。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第三节税目、单位税额税率不要记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一、税目、税额目前征收范围包括七大类: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8-30元/吨人造石油不征税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不征资源税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2-15元/千立方米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原煤征税;0.3-5元/吨洗煤、选煤及其他煤制品不征税(但它们耗用的原煤要征税,按折算比)。4、其他非金属矿:0.5-20元/吨黑色金属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0.4-30元/吨5、盐。①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10-60元/吨;②液体盐:2-10元/吨6、特殊规定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未单独规定税额的,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项目征收资源税。未列举的其他非金属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征税。简单总结1、不是所有的资源都要征税,只有列入税目的才征税2、要注意税目中的例外情况(不征税的情况)3、税目中的课税对象都是初级产品或原矿,对加工过的资源产品不再征收资源税举例:1.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1998)A.铁矿石B.进口原油C.井矿盐D.煤炭制品2.对于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一律按主矿产品的税额征收资源税。(×)3.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2005)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4.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有()。(2006)A.液体盐B.人造原油C.洗煤、选煤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第四节课税数量一、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方法1、销售的:按销售数量2、自用的:按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作为课税数量。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不是销售量)。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扣除。举例:1.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2000年)A.36万元B.61万元C.25万元D.31万元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2.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但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其自用数量的,应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003)需要注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举例:1.某矿开采铁矿石和锰矿石两种矿石,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0元/吨和2元/吨,由于某种原因,未分别核算两种矿石的课税数量。该矿6月份销售矿石共1000吨,其应纳资源税额为10000元。(√)2.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暂行条例有关课税数量规定的有()(1997)A.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数量为课税数量B.纳税人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生产数量为课税数量C.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D.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节的内容要掌握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举例(2003)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③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0.25)×13%=2.6(万元)(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④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28(万元)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⑤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要求:(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解析:(1)资源税应缴纳资源税合计=840+450+0.75+28=1318.75(万元)(2)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2912+2059.2+2.6+865.8-1204=4635.6(万元)某钨矿企业2006年10月共开采钨矿石原矿80000吨,直接对外销售钨矿石原矿40000吨,以部分钨矿石原矿入选精矿9000吨,选矿比为40%。钨矿石选用税额每吨0.6元。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资源税()A.20580元B.26250元C.29400元D.37500元应纳资源税=(40000+9000÷40%)×0.6×(1-30%)=26250(元)举例:1.某铜矿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A.资源税0.48万元B.资源税2.4万元C.增值税102万元D.增值税102万元应纳资源税=4000÷20%×1.2=24000元;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1020000元。某油田2006年1月生产原油20万吨,当月销售19.5万吨,加热、修井用0.5万吨;开采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900万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若原油、天然气的单位税额分别为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则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2006)A、598.5万元B、600万元C、613.5万元D、615万元天然气的单位税额:15元/千立方米=150元/万立方米应纳的资源税=19.5×30+(900×150)/10000=598.50(万元)某油田2007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A.48840元B.48856元C.51200元D.51240元某铁矿山2004年12月份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40%,适用税额为10元/吨。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2005)A.26万元B.29万元C.43.5万元D.65万元解析:金属矿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铁矿山企业可以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6+0.5/40%)×10×40%=29(万元)第六节税收优惠这一节的内容必须掌握一、减税、免税项目(一)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政府决定减或免。(三)自2007.2.1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四)2007.1.1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减免税项目需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免税。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进口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出口的矿产品和盐,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2006)第七节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一)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举例下列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错误说法有()。(2005)A.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当天缴纳资源税B.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收到货款当天缴纳资源税C.代扣代缴资源税,收到货款当天缴纳资源税D.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发出应税产品当天缴纳资源税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B.采取预收贷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期限纳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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