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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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第二十四章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2一、医疗损害的概念医疗损害目前没有法定概念。《侵权责任法》所指的医疗损害,既包括有过错的诊疗行为引起的患者损害,也包括有缺陷的产品和不合格血液引起的患者损害。3二、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关系(一)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相同之处(二)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明显区别4(一)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相同之处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都发生在诊疗活动中都给患者造成了损害责任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5(二)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明显区别1、责任人不同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只能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的责任人除可以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外,还可以是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等。6(二)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明显区别2、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造成的是人身损害,而医疗损害造成的除人身损害外,还可以是其它损害。7(二)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明显区别3、责任人过错形式不同医疗事故只有过失一种形式,而医疗损害不但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外,还包括了无过错。8三、医疗损害责任立法1987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大幅度修订,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9三、医疗损害责任立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七章是“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案例第一节概述第三节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四节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五节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六节医疗事故的赔偿第七节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教学目标教学目标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2、医疗事故的分级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4、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5、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案例1病员陈女,27岁。因鼻道堵塞感并头痛到医院门诊检查。接诊医师为检查鼻道,将浸有药液的棉片塞入双侧鼻孔。2分钟后,病人诉说疼痛,随即取出药棉核对,方发现误将2%硝酸银药棉当作1%麻黄素药棉置入。立即检查发现鼻粘膜变为灰白色,迅速以生理盐水冲洗后收住院治疗。经过积极治疗,双侧下鼻甲及鼻中隔粘膜坏死,逐渐脱落愈合,18天后出院。案例2某男,60岁。某日,饭后在其居住的小区散步,突然被一摩托车撞倒。送医院检查后,发现颅内出血,需要急诊全麻手术。全麻过程中,病人突然呕吐,护士立即用吸引器抽吸呕吐物,同时进行其他急救处理,但患者因呼吸困难而死亡。经尸体解剖:患者系气管被呕吐物阻塞,造成窒息而死亡。案例3某护士因急于下班,而将本该给甲床注射的80万单位青霉素误给乙床无此医嘱的患者注射,同时交叉地将应给乙床注射的8万单位庆大霉素注射给了甲。用药后发现有错,紧急报告医师,立即进行抢救准备,经观察恰遇乙对青霉素没有过敏反应,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第一节概述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医疗事故的分级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1、概念,P327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谓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所谓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4个)必须在医疗活动中发生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案例4:患者罗某,因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症状到一乡卫生院就诊,经X光摄影检查,放射科技师诊断为“膀胱结石,约3×4cm大小”,罗某持乡卫生院X光片到县某医院复诊,接诊的外科医生看过X光片后,也诊断为膀胱结石,并收入住院治疗。某县医院给患者行“膀胱切开取石术”。医生切开膀胱后,却未见膀胱内有结石,就对罗某谎称结石已取出。罗某提出要看结石,医生又说结石较小,未保存,这与放射科医生诊断结石为3×4cm显然不相符。为搞清事实真相,罗某申请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放射科技师和外科医生读片错误,将膀胱区的阴茎影误认为结石影,以至错开一刀,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医院负完全责任。案例1病员陈女,27岁。因鼻道堵塞感并头痛到医院门诊检查。接诊医师为检查鼻道,将浸有药液的棉片塞入双侧鼻孔。2分钟后,病人诉说疼痛,随即取出药棉核对,方发现误将2%硝酸银药棉当作1%麻黄素药棉置入。立即检查发现鼻粘膜变为灰白色,迅速以生理盐水冲洗后收住院治疗。经过积极治疗,双侧下鼻甲及鼻中隔粘膜坏死,逐渐脱落愈合,18天后出院。案例2某男,60岁。某日,饭后在其居住的小区散步,突然被一摩托车撞倒。送医院检查后,发现颅内出血,需要急诊全麻手术。全麻过程中,病人突然呕吐,护士立即用吸引器抽吸呕吐物,同时进行其他急救处理,但患者因呼吸困难而死亡。经尸体解剖:患者系气管被呕吐物阻塞,造成窒息而死亡。案例3某护士因急于下班,而将本该给甲床注射的80万单位青霉素误给乙床无此医嘱的患者注射,同时交叉地将应给乙床注射的8万单位庆大霉素注射给了甲。用药后发现有错,紧急报告医师,立即进行抢救准备,经观察恰遇乙对青霉素没有过敏反应,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医疗事故的分级(补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P329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案例5某患者上呼吸道感染静点青霉素,护士按操作规程给予用药。第二天用完药,患者回到家中感到不适,三小时后加重,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是青霉素过敏致死,反映到市卫生局。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节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P329一、医疗事故的预防二、医疗过失的报告三、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四、尸检五、病历资料的复印一、医疗事故的预防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加强培训3、质量监控4、防范、处理预案5、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二、医疗过失的报告1、医疗机构的内部报告2、医疗机构的外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1、强调病历的书写与保管,知识链接病历资料要真实与完整病历资料保存我国法律一般的侵权诉讼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但医疗事故的处理中,《条例》明确规定,由医方举证。即发生医疗诉讼时,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所以病历资料的保存,是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由医疗机构保管。四、尸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尸检必须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五、病历资料的复印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即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等。第四节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鉴定组织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如韶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如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第五节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一、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二、医疗事故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第六节医疗事故的赔偿一、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解决途径(一)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名(二)调解解决医患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制作调解书(三)诉讼解决医患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途径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赔偿项目(11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七节法律责任三、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2、民事赔偿四、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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