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常见税务问题参考特别声明●本参考由总行在开展海外投资移民及法律税务咨询服务有关工作中,应分行客户经理及客户需求,结合第三方咨询机构及相关专家意见整理而成,仅为建行内部员工了解移民热门国家及地区的税收规定、前期挖掘引导客户需求之目的,并不构成建行私人银行或个人的税务咨询意见或建议。●本参考作为内部学习资料不承担任何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建行内部员工不得将本参考对外提供,也不得依据本参考向客户提供任何具有税务筹划内容的意见建议。●任何税务筹划都必须被界定为具有实际商业目的并且符合税法要求。高净值客户复杂的资产和收入结构决定了税务筹划的复杂性,本参考内容仅为相关国家税法的基础性介绍,远不足以支撑税务咨询乃至筹划服务的开展。尤其对于打算移民的高净值客户,应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做好筹划。●鉴于各国税收体系庞大复杂、政策多变,本参考仅列举美国、香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四个移民热门国家、地区目前的基本税收政策,最新的税收政策调整可以在各国税务官网查询。●如本参考内容有不妥或错误之处,欢迎广大同仁交流讨论,提出改进建议。美国篇美国税务简介税收分类按收入归属分: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按税种分: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消费税等;按税率分:单一税率税、累进税率税、递减税率税;按税收的计量分:从量税、从价税美国税务简介主要税种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征收原则:“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申报方式: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单身个人报税税率: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35%和39.6%多个税级档次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IncomeTax)税率: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优惠:各州不同美国税务简介美国税收准则:--全球征税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无论在不在美国居住,或出入境美国多少次,都需要向美国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有披露美国境外资产的义务。满足实际居住标准的居民外国人也要就其全球收入向美国申报纳税。居民外国人标准:财务年度内在美居住时间是否超过183天。(Yr1+1/3*Yr2+1/6*Yr3≥183days,且Yr1≥31days)非居民外国人仅就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报税截止日:每年4月15日,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可以顺延。美国税务简介纳税人申报身份:--5种a)单身(Single),b)户主(HeadofHousehold),c)有被抚养子女的合格鳏寡人士(QualifyingWidoworWidowerWithDependentChild),d)已婚并联合申报(MarriedFilingJointly),或e)已婚但分开单独(MarriedFilingSeparately)注:绿卡持有人对当年收入一定要申报,因为每年申报是保持身份的必要条件。美国税务简介美国公民或居民是否必须报税取决于三个因素:•总收入(GrossIncome),•报税身份(FilingStatus),•年龄(Age)如果您的报税身份是…而且您在年底时是…那么只要您的总收入到达以下标准,您就要报税…20132012单身65岁以下65岁或以上$10,000$11,500$9,750$11,200已婚夫妻联合报税65岁以下(配偶双方)65岁或以上(配偶单方)65岁或以上(配偶双方)$20,000$21,200$22,400$19,500$20,650$21,800已婚夫妻分开报税任何年龄$3,900$3,800户主65岁以下65岁或以上$12,850$14,350$12,500$13,950有被抚养子女的合格鳏寡人士65岁以下65岁或以上$16,100$17,300$15,700$16,850适用多数纳税人的年度报税资格规定(Annualfilingrequirementsformosttaxpayers)美国税务简介遗产税(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计税依据:当被继承人为美国居民时,其遗留下来的全球资产;全球资产包括:过世当天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权益申报期限:被继承人过世后的9个月内免税额:每人525万美元,夫妻为1000万美元(2012年)税率:40%。扣除额:1).婚姻遗赠(MaritalDeduction)在世的配偶必须是美国公民。2).慈善扣除(CharitableDeduction)3).丧葬费、墓地费、管理费用(i.e.遗产管理费、律师费)4).未支付的债务、赔偿;美国税务简介遗产税(非居民外国人):计税依据:被继承人在美国境内的资产。美国境内的资产,包括:1).美国的不动产;2).美国的有形个人资产;3).美国公司证券;不包括:1).美国银行账户余额(非用于美国境内的交易或营业)2).产生投资组合利息的证券3).保险收益扣除额:1).婚姻扣除额(MaritalDeduction)2).慈善扣除(CharitableDeduction)3).丧塟费、墓地费、管理费用(i.e.遗产管理费、律师费)4).未支付的债务、赔偿;5).免税额(i.e.2011年:60,000美元),等等。移民常见税务问题何谓国外税免除(ForeignTaxCredit)?例如,中国的收入如果已经交税的可以抵扣,如上市公司分红的收入、公司买卖股权的收入、企业所得收入、房屋买卖的收入、个人所得的收入,等等。双边税收协定(TaxTreaty)中国与美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都分别签署了税收协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加强税务信息沟通、方便双边贸易以及人员往来。双边税收协定在国际税务筹划中十分常用。美国移民常见税务问题夫妻双方中仅有一方拥有美国绿卡,可选择的报税方式比较:选择1:将非居民配偶视为美国的税务居民一并申报,以“已婚联合申报(MarriedFilingJointly)”身份报税,计税较优惠,且方便,简单,清晰;但是没有绿卡的一方要把其中国所得并进美国课税。选择2:不将非居民配偶视为美国的税务居民一并申报,则没有绿卡一方的所得无需申报美国税,移民一方以“已婚分开报税”(MarriedFilingSeparately)身份,或“户主”(HeadofHousehold)身份,单单报自己在美国的收入,但是计税较不利。美国移民常见税务问题移民美国第一年可选择的报税方式:一般移民的第一年可以有两种报税方式选择:1).选择全年度都是“美国税务居民”(Full-yearResident)中国所缴纳的所得税,可以申请抵扣。2).以双重身份来申报两份报表Non-ResidentAlien:移民前收入ResidentAlien:移民后收入美国移民常见税务问题在移民美国之前应如何规划财产?美国对绿卡持有人全球收入征税。但在拿到绿卡之前的收入可以不予以征税。绿卡申请人应该对自己拿到绿卡之前的财产进行申报,这样可以证明这部分财产是自己在拿到绿卡之前获得,与美国无关。a).绿卡申请人应在绿卡取得前,加速所得回收,减缓费用的支出,处置能够获利的资产(CapitalAsset),提前一次性接受养老金或退休金。b).在绿卡取得后,处置招致损失的资本资产,处理费用支出。c).将移民报到时申请人与附属申请人名下之全部财产,请美国国税局认可的鉴证机构出具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d).在美国唯一使用的自用房子可不出售。美国移民常见税务问题美国永久居民或公民返回东南亚定居和工作,是否有税收优惠可以应用?1).“海外收入抵税额”(ForeignEarnedIncomeTaxCredit),2010年抵税金额是每人92,900美元,即一对夫妇一同在海外居住和工作,两个人每年共有超过18万美元海外收入免缴联邦收入税。2).前提:a).纳税人要连续12个月在海外居住起码330天,或有其他长期居住外国的有力证明。b).在美国没有其他收入,例如:租金、利息、投资的资金增值等;c).即使符合资格,甚至没有任何收入税,纳税人也一样要报税,并利用2555号税表去申领这个税务优惠。3).风险:绿卡资格美国移民常见税务问题案例:张先生前几年移民美国后回到上海,目前打算出售他在上海的房子。请问售房所得可以享受美国的税收优惠吗?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呢?在美国出售主要自用住宅,所得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免税;出售海外房地产的资本利得也可以享受相同的减免额和优惠;免税额:25万美元(已婚合并申报者:50万美元)前提:拥有该房产至少2年;实际居住至少2年美国移民常见税务问题案例:陈女士前几年移民美国。由于工作关系目前常年居住上海。今年初她的父亲将其在上海的房子赠送给陈女士,一并赠送的还有一笔100万元的存款,存入陈女士在上海的银行账户。陈女士想知道她对这笔赠与有什么美国税务上的申报责任。陈女士需要填写国外赠与申报表,向美国税务局申报她所接收的国外赠与。如果这笔赠与的资产或资金有收入(如,租金,利息等),陈女士需要将该收入列入她的所得税申报表。美国税法对境外赠与的规定:一年累计收到非居民外国人10万美元以上赠与时,需申报;一年累计收到境外公司14,165美元,需申报,并披露赠与人信息;收到境外非美国税务居民设立的信托的赠与,需申报。香港篇香港税收准则:--收入来源地原则(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香港税收特点:税种少、税率低、管理简单香港税收优惠:1).资本增值免税2).股息收入免税3).免征预提税4).沒有增值稅及銷售稅中国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安排:相比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务协定有很大优惠。如充分利用,香港拥有很好的税务优势。香港税务简介香港税务简介收入来源地原则:收入或利润来源地贸易利润买卖合约订立的地点和其它有关活动制造业的利润制造产品的地方从房地产获得的租金收入物业的地点从售卖房地产获得的利润物业的地点从购买和售卖上市股票/证券获得的利润买卖股票/证券的交易所地点从购买和售卖非上市股票/证券获得的利润买卖合约订立的地点服务费收入提供服务的地方利息收入一般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以取得利息的地点专利权使用费一般看购买专利权的地方和把该专利权授予使用者的地方跨境陆路运输收入一般是运载客人或货物启程的地点香港税务简介主要税种利得税(对应中国企业所得税16.5%)薪俸税(标准税率:15%;按累进税率:2%至17%)物业税(15%)印花税(转让香港证券/物业)专利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博彩税注:香港2006年2月11日正式取消遗产税香港税务简介香港个人居民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或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何谓“通常居于香港”?在香港有永久性住所,用作他本人或其家人生活;其它会被考虑的因素包括:在港逗留天数;在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主要在香港还是在外地居住;香港移民常见税务问题弥补公司的经营亏损,中港两地在税法上有何区别?移居香港后如仍参与内地公司的管理,在取得董事费收入与受雇收入时的处理是否一样?中国内地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香港公司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地由公司的以后年度所得进行弥补。不一样。一方居民从另一方居民公司取得的董事费,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不需考虑该董事在各地停留的天数和实际执行职务所在地。因此,香港居民担任内地公司董事而收取的董事费,应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地,内地居民担任香港公司董事而收取的董事费,应在香港缴纳薪俸税。香港移民常见税务问题如何利用中港税收协定,降低从中国内地企业分回股息的税负?如何利用中港税收协定以及香港的税务优势,节省内地公司股份转让的所得税税负。以香港公司作为投资方在中国内地设立企业。如控股超过25%,在中国内地缴纳的股息所得税为股息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