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具体监控措施1、对患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来抓,业务副院长及医务科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亲自抓,常抓不懈。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德教育,严格执行各种制度。特别是抓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及《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的学习。3、制定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切实搞好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使医院干部职工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树立患者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思想,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4、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训练,提高“三基”水平。尤其要提高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病情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合理用药水平。5、在疾病得到初步诊断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选择针对性和特异性较强的项目进行检查,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检查。6、医师对检查结果必须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必要时要与所做检查的医师共同讨论后做出科学的结论,以指导临床诊治。7、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指导和引导患者就医,为患者制定安全、有效、经济、便利的诊治方案。在选择药物时,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效果好、毒副作用小、价格便宜,本院或当地易购的药品。8、充分发挥本院质控组织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医嘱和处方等医疗文书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项目是否合理、诊断是否及时准确、用药是否合理、安全、经济,特别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把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预防用药的合理性、联合用药的正确性、有无配伍禁忌、重复用药、过度用药、根据药敏用药作为重点。要对医师用药进行点评。9、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院对医师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的要进行干预、通报、处罚。对此类现象严重的科室从重处罚,对“用药不合理”现象严重的医师停止处方权。2012年5月临床合理用药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一、碑林区中医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和医务科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50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指标如下:(一)处方指标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4.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5.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5.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6.抗菌药物特殊品种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7.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三)外科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指标1.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2.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均用药天数3.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具体指标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另行制定。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等药品使用趋于合理。继续执行《关于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暂行规定》,各科室要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全院控制药占比低于42%。各科室药占比由财务科统计。药占比超额部分按金额的20%从处方医生的效益工资中扣除。九、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每月对医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进行公示,对监测到的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每月对药品使用量前3名的医生中药占比超标的在院内公示。对第二次进入前3位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三次进入前3位的医生暂停处方权一月。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扣当事医生一次50元。十一、本制度自2011年8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