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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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协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二、坚持以收定支,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安全。三、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严格制度,自觉接受协会会员、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有效加强财务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及协会驻各设区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财务活动。第五条协会及办事处财务活动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是指根据协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协会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和最大化服务于会员的预算管理原则。2第八条协会根据发展需要制订预算期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并参照上期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保证预算收支基本平衡。第九条协会秘书处提出财务预算方案,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协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总支出变动比例在20%以上的视为具有较大影响),协会可以调整预算方案,并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一、会费收入:协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并按省金融办审查同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一)会员每年度只缴纳一次会费。(二)上半年入会的缴纳全年会费,下半年入会的缴纳半年会费。(三)会费的缴纳可采取两种方式:1、设区市设有民间融资机构协会(以下简称“设区市协会”)的,可由设区市协会(办事处)收取会费,并按比例上缴协会。协会给设区市协会(办事处)开具会费收据。32、设区市未设协会的,协会为办事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会员直接将会费全额缴纳至协会,协会按比例拨入办事处专用存款账户用于业务支出。协会给会员开具会费收据。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包括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有偿转让收入,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有偿服务收入等。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它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一、业务活动成本,指为实现业务活动目标,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简报印刷与邮寄费、网站建设与维护费、业务宣传费、人员培训费等《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支出。二、管理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一)人员支出:协会工作人员的各项劳动报酬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1、薪酬:按照《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秘书处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2、津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各项岗位津贴、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午餐补贴等。3、奖金:按照规定发放的各类奖金。4、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45、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基数和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6、其他补助支出。(二)公用支出:用于办公、召开行政类会议、租赁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日常活动支出。1、办公费: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2、水电费:办公场所的水费、电费、冷暖气费等。3、邮电费:邮寄费、电话费、网络信息费。4、租赁费:办公用房、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费和物业费。5、差旅费:出差住宿、交通、伙食、会议等。6、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保养、燃料、过路过桥、停车、装具、保险等与车辆有关的支出。7、接待费:按规定开支的接待费用:8、维修费:办公家具、电器、电子设备的修理和维护费用(不含车辆)。9、会议费:行政类会议、业务培训的会场租赁费、住宿费、餐费、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等支出。10、折旧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11、审计费:审计发生的费用。(三)筹资费用,是指协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四)其他管理费用。第十四条支出的管理要求一、协会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章程》的规定,并按照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开支范围列支。5二、各项支出应以生效后的年度财务预算为限,不得突破预算支出和在预算外支出。特殊情况在条件许可情况下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支出的审批一、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预算内支出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批。二、1000元以上的预算内支出、突破预算和年度预算之外增加的支出须报请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三、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省金融办同意后实施。四、所有支出单据应由经办人员、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秘书处负责人签字把关。五、各项支出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的不得报销。六、因支出需要借用现金或领用支票的,由秘书处负责人批准,不得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第十六条协会在开展各项独立核算的活动时,遵循以支定收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确定支出后向活动参与单位收取费用。第五章净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按照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可以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第十八条净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协会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6第二十条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第二十一条流动资产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和存货等。二、现金的管理(一)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二)现金出纳人员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如实写明用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支取现金。(三)对超出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现金。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秘书长批准的其他支出。(四)协会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确实有困难时,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处理。(五)协会支付现金,可以从协会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协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7(六)任何人不得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保险箱内也不得寄存个人钱款及个人的有价证券。(七)协会不得与其它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八)协会的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项的书面证明,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九)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当日库存现金必须与当日现金结余相符,做到账实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十)借用现金必须填写现金借款单。借用现金必须在1个月内归还。逾期未还的,财务人员有权办理扣款手续。(十一)提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二人同往。三、支票的管理(一)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支票必须存放保险箱,印鉴和支票分开存放。(二)使用支票结算时,必须如实填写支票各项内容(时间、单位名称及账号、用途、金额等),并在支票存根上签名。(三)支票有效期限为10天,逾期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交回财务注销。(四)支票使用人必须在支票支付后10日内凭发票向财务报账,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及时向财务说明。8(五)外来支票(汇票)及时存入银行,避免造成意外经济损失。二十二条协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分为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建立固定资产购置登记薄,记录固定资产品名、价值、购入时间、购买人、审批人、保管人、使用人及资产变动情况。(二)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规定保养时限及要求,记录保养维修内容及日期,努力延长使用寿命。(三)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核对制度,每会计年度应对固定资产清查一次,确保账、物相符。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确属不能使用的,经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残值收入纳入收入核算。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单位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加强保护,非经理事会和省金融办批准不得转让或出售第七章负债管理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协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协会。9第二十七条协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协会不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贷资金。第二十八条协会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八章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应按月出具会计报表,报会长、秘书长、分管秘书长和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三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坚持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单位和协会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按国家相关法律和协会相关规定处理。10第三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会计岗位职责(一)熟练掌握财会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二)组织协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三)认真及时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四)进行财务核算,出具财务报表。(五)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并及时清收应收款项。(六)妥善保管财务凭证、账薄、报表和相关财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出纳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现金收入、支付和保管工作,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确保现金的安全。(二)严格按照协会的财务制度规定审查、报销各项费用。(三)及时准确编制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四)定期及时与银行进行对账。(五)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六)管理银行账户、转账支票和发票。(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11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协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协会每个预算期结束后应向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四十条协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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