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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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和移民办、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和《江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林业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实施方案》,赣发改环资〔2017〕1096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林业厅文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江西省林业厅2017年9月29日—3—江西省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和《江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集中力量抓好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重要要求,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导向,着力保护好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着力促进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换,着力推动绿色共建共享,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和获得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二)实施原则——坚持保护优先。把生态保护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生态系统特别是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力度,着力解决城乡大—4—气、水、土壤污染问题,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保护,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容量。——坚持绿色发展。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的基础上,按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充分挖掘自然生态资源价值,大力发展适宜产业,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坚持生态惠民。牢固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群众获得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大各类生态补偿投入,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倾斜支持。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生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在生态扶贫中得到更大支持。(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生态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十二五”末水平,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较“十二五”末提高10%左右;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地表水质量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资源得到有效挖掘,生态价值评估试点形成成果,初步探索出多种生态价值转换的模式;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资—5—金对贫困地区的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针对贫困群众的公益性岗位大幅增加,贫困群众通过生态补偿的受益明显提高。二、重点任务(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人工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重点发展杉木、湿地松、马尾松、油茶、枫香、木荷、珍贵阔叶树以及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和名特优经济林产品生产基地,满足社会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造林项目向25个贫困县倾斜,重点防护林建设项目按照“先造后补”原则,对符合质量标准的人工造林面积,按照贫困县需求量进行安排,退耕还林项目全额满足贫困县需求。(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大力实施低产林改造,做到宜封则封,宜补则补,封改造相结合,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厂矿和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重山脊,植被丰富,针阔幼树较多的地段,实行严格保护措施。在重点防护林工程的封山育林计划安排上,贫困县按照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标准进行倾斜安排。(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6—提高森林质量。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全面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切实提高贫困县森林质量。在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安排上,向25个贫困县倾斜。加强技术培训,在森林抚育项目培训上优先安排贫困群众。每年在25个扶贫重点县中选择一批森林抚育成效比较好的国有林场,打造森林抚育精品工程,尝试不同森林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示范林场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示范林场申报的森林抚育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单列下达;补贴资金单列下达,全部用于示范林场森林抚育支出。(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加强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严禁除林地征占以外的天然林采挖,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合理选择天然低产低效林改造方式,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及时发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建立天然林管护机制,签订停伐、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根据最新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2017年安排25个贫困县管护补助1.2亿元左右。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2017年水平。(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优先支持贫困县申报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鼓励各地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收入,对通过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检查验收的贫困县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给予奖励。优先支—7—持鼓励贫困县申报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贴项目。(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加强贫困地区水源地保护。对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萍乡市以及鄱阳县、上饶县等贫困县,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督促和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二)推进环境综合治理落实空间管控要求。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县级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界限划定工作。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完成贫困县生态空间勘界定标工作。(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分别负责)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分别负责)加快贫困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省能源局、省委农工部配合)优先支持抚河西支、桃江河流域等不达标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达到III类水质目标。(省环保厅负责)—8—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分别负责)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省公安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配合)鼓励贫困县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提升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的比重,对新增或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给予奖励补助。(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省能源局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贫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完成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县禁养区退养、限养区禁止新建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等工作。支持贫困县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争到2020年,创建2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大力实施农业化肥减量计划,支持莲花县、吉安县、宁都县开展“四控一减”提质增效试点,支持修水县、赣县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支持安远县、鄱阳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新增化肥减量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优先倾斜贫困县。指导帮助贫困县建立1个安全科学用药示范区及开1次培训会。(省—9—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配合)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优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大余浮江河流域、崇义小江流域、南康赤土河流域等重点小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在产业、技术、政策等方面,切实推动示范区域内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控制。(省环保厅负责)(三)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加强综合性补偿支持。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纳入补助范围的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上,提高25个贫困县分配系数,贫困县建立补偿资金与扶持贫困群众挂钩机制。(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等配合)加大森林生态补偿。在贫困地区探索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以效益论补偿”新机制,适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天然林管护补助标准,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在“五河”及东江源头等地区探索“禁伐”补贴和非国有森林赎买(租赁)、协议封育试点。从2017年起,新增的生态护林员指标优先安排贫困县。(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加大流域生态补偿。全面执行《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督促源头县制定保障流域水环境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采取资—10—金补助、协作共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配合)加大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资金支持。将无主矿山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并提供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配合)在贫困地区开展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改革试点。(省发改委、省国土厅负责)(四)促进生态价值转换摸清生态资源本底。2018年在贫困地区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重点界定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产权主体。(省国土厅负责)2020年所有贫困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省统计局牵头负责)选择部分贫困县开展生态价值评估试点工作,重点探索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流域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的功能和价值评估,争取2018年形成研究成果并在部分领域应用。(省气象局牵头,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配合)鼓励发展适宜产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特色种植业,重点发展优质稻、有机稻、双低油菜等特色粮油,设施蔬菜、城郊蔬菜等特色蔬菜,赣南脐橙、井冈蜜柚、南丰蜜桔等特色果业,“四绿一红”茶叶产业,车前子、栀子、吴茱萸、半夏、枳壳等特色中药材。(省农业厅牵头,省—11—发改委、省林业厅等配合)充分挖掘贫困地区农业生态、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等多种产业功能,整合“红、绿、古”资源,把红色历史文化遗址、自然生态景观、古村落遗迹与旅游产业相结合,推进特色产业与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入融合,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业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星级农家乐、十佳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十大精品路线、农家乐专业村、森林体验和养生示范基地等。争取2017年全省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超过3亿人次,乡村旅游实际完成投资约300亿元,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700亿元;力争到2020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4.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省旅发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健全生态价值转换机制。加大绿色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等自然资源抵押贷款,优化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完善配套机制。(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配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围绕三农综合风险保障及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支持贫困地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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