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标准规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及工作标准。是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据。包括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场所管理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以其投入使用、营业时消防审批执行的标准为准;其后经改建、扩建、内部重新装修、改变使用性质的,以重新申报审批时执行标准为准。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2028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8《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规范(标准)文件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16、GB50140、GB50222、GB50098、GB50116、GB50166、GB50084、GB50261、GB50354、GA654。3.1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早冰场、美容院、桑拿、足浴、棋牌室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song&danceandentertainmentoccupancies)是指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录像厅、放映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和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33.3公众聚集场所(publicassemblyoccupancies)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3.4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ies)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3.5消防安全专门培训(specializedtraininginfiresafety)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4、消防安全职责4.1一般规定4.1.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4.1.2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4.1.3承包、租赁公共娱乐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出租方、发包方有责任督促承包人、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4,1.4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及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4工作情况。4.1.5房屋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4.1.5.1房屋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出租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合法建筑物,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1.5.2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亦可委托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统一管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4.1.6公共娱乐场所经营主体应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时配合保险公司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对象开展赔付工作。4.1.7公共娱乐场所内单独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经营主体应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签订联网项目合同,并提供消防设施竣工资料、联网专用电话、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单位值班电话和现有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联系人。4.2消防安全责任人4.2.1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2.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2)确定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5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4)组织防火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负责保障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批准建立义务(自愿)消防组织,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实施演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4.3消防安全管理人4.3.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4.3.2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自愿)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7)适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8)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4.1属于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4.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8)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场所内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2)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3)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操作;(4)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7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5)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保卫部门报告;(6)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7)完成公共娱乐场所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4.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4.6.1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4.6.2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随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部门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4)在岗期间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4.7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4.7.1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职业岗位证书》方可聘用上岗。4.7.2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开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8(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4.8保安人员职责(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2)熟悉场所所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熟练掌握疏散逃生设施,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疏散人员。(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4)接到控制中心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5)场所内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引导员)上岗时应穿着现场疏散引导服,在紧急情况下引导在场人员疏散。4.9义务(志愿)消防队职责义务(志愿)消防队员从公共娱乐场所员工中以不小于50%的比例选取,应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本人在义务(自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4)发生火灾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4.10工作人员职责9(1)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2)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3)熟悉本工作场所火灾危险性、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积极组织、参与火灾扑救;(4)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带入烟花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行为。4.11电焊、气焊工作人员职责(1)电、气焊工应参加考核取得电气焊工操作证书,持证上岗;(2)电、气焊工在明火作业前应当具有动火证,在动火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