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核心区建设工作方案年南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核心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字体:大中小】·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南绩办〔2016〕98号),2015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公众对南宁市民政局提出的意见建议共8条。为做好整改工作,解决群众诉求,提升满意度,我局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结合自身职责,为做好2015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结果导向和满意导向,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局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二、组织机构我局公众评议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局绩效考核评定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为局考核办(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布置,督促整改进度,汇报整改成果。三、整改原则我局将按照以下原则针对涉及我局的8条意见建议进行整改:一是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且问题属实的,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完善。二是对于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或不属实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对同类意见建议进行合并整改。四、需解释说明的意见建议市直机关—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第13条:市民政局加强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比如有些是贫困线上的收入偏低了,还有些是下岗职工,希望政府适当提高待遇。解释说明如下:经核实,参战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由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统一制定的,不在我局职责范围之内。我局将积极将社会公众反映的诉求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争取逐步提高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待遇。同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待遇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五、需整改的意见建议(一)市直机关—同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第105条:市民政局养老产业不完善,希望尽快解决。市直机关—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第10条:希望市民政局以后对养老机构多点照顾多点支持。上述两条意见、建议同属发展养老方面的内容,我局做合并整改。整改措施: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养老产业。1.抓好政策文件制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先后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5〕40号)、《2016年南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核心区建设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6〕158号)、《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78号)、《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79号)、《关于印发按标准配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16号)等有关完善养老产业的若干政策,在明确目标任务、建设用地、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机构等方面都亮出实实在在的“干货”,并力争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医养融合、金融扶持、养老人才队伍培训等多方面实现突破。目前又着手制定《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南宁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南宁市养老服务十三五规划》等文件。2.抓好养老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建设、全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核心区建设、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3.抓好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实施自治区“1521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明确每个县区、开发区建设示范性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任务,着力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建设,2016年实施1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个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和24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列入财政部的试点项目第二福利院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4.9亿元,由社会资本方实施运营,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同时,投资3亿元的合众优年社区项目、总投资10亿元“康乐城”大型养老综合项目以及美好家园养老院等一批民办养老项目如火如荼推进。5.继续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帮扶力度。一是年内将出台《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及《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发放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等以改善养老机构设施设备。二是连续实施养老机构服务提升计划,投入福彩公益资助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建立“老年人康复训练室”和标准洗衣室(配备专业的洗衣和烘干设备),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三是根据我局经市政府同意下发的《南宁市养老服务机构考核评比暨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养老机构考核评比暨以奖代补和星级评定活动,奖励获奖养老机构,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随着上述文件及措施的实施,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将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我市的养老产业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整改时限:2016年12月整改目标:养老产业方面,到2020年,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培育一批养老产业知名品牌,推进我市养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养老机构方面,待自治区相关补贴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发放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补贴、福利机构建设补助经费、养老护理员从业奖励金。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整改时限:2016年-2020年(二)市直机关—同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第128条:市民政局要求公平公正,加强指导阳光服务这方面工作。市直机关—同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第163条: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创造更好的条件,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上述两条意见、建议同属服务类,我局做合并整改。整改措施:1.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阳光、优质服务意识的培养,树立依法行政工作理念,确保履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制定完善优质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规程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流程加以规范。2.强化干部职工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结合业务培训工作开展阳光、优质服务培训,注重干部职工服务技能的培养,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问责惩戒。将阳光、优质服务纳入政风行风工作内容,促使工作人员公平公正、高效高质办理相关业务。每年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对窗口服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整改目标: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阳光、优质服务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机关党委整改时限:2016年12月(三)市直机关—同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第133条:市民政局精准扶贫方面需要改善,有些没有房子的人都不是扶贫对象,而有三四层房子的人反而是扶贫对象。整改措施:1.我局高度重视,对本单位精准扶贫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强调如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评议所反映的“有些没有房子的人不是扶贫对象,有三四层房子的人反而是扶贫对象”的意见建议属于扶贫对象的认定问题,该项业务不属于民政的职责。2.对该条公众评议意见,我局将认真对照,引以为鉴,在做好解释说明的同时,做好本单位在精准扶贫方面的职责工作。一是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6〕23号)文件精神,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年内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未按规定落实政策或不及时改正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整改目标: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四)市直机关—同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153条:市民政局希望能够对一些特殊的群体比如残疾人和弱势的群体给这些人实实在在的帮助,建立一个长效的办法让他们得到照顾,和社会的慈善机构联合起来,利用慈善资源资助。要培训一些专职人员和在社会上找一些志愿者建立一个长效机制给予帮助。整改措施:1.一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对城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二是指导县(区)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和弱势群体,纳入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按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农村低保按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放低保金;农村五保城区(开发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县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2.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6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的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13〕6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3〕148号)文件精神,向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机构孤儿为每人每月1200元,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800元。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三无”对象入住市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程序的通知》(南民政通〔2005〕21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扶)养人或赡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可申请入住社会福利机构。5.我局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的作用,以南宁慈善日活动为载体,依靠各县区政府,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截至目前,我局通过市慈善总会募集慈善款物折合人民币6886.27万元,拨付救助款物折合人民币5846.31万元,开展了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八大方面十几个慈善项目,为帮扶困难群众度过难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充分发挥了慈善组织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作用。整改目标:在我局职责范围内,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弱势群体给予帮助。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整改时限:2016年12月(五)市直机关—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第9条:关于“市民政局对养老的新要求希望及时传达到广西一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改措施:1.经致电广西一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了解到此建议是该单位一位新上任的主任提出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工作需要,希望及时掌握养老方面的新要求,以帮助其更好更快地熟悉业务,做好本职工作。2.我局将及时把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有关养老的新政策、新要求(除依法应当涉密外)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及时在“南宁市福利机构”、“南宁市居家养老”、“南宁养老服务协会”等工作群公布,并发送给全市养老机构。整改目标: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搭建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满足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需求。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六、整改要求(一)加强领导,狠抓整改。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将整改事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