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消防、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消除火灾触电隐患,结合“春查”活动,公司决定在所辖区域,开展一次消防、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公司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检查整治范围公司办公楼;一分公司、二分公司、三分公司、机械专业公司、检调公司、新能源公司、金属试验室、输变电公司、银隆公司、三处、医务室办公楼及所辖区域和租赁区域;第五幼儿园、电力技校新教学楼、达旗库、车棚。三、检查整治时间2017.4.12—2017.4.20四、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一)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二)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责任制、消防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消防应急预案教育和演练开展情况。(四)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五)消防器材、设施配置是否到位,齐全、有效。(六)消防标志是否设置到位,完好、有效。(七)施工单位动火手续是否续齐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违章和隐患。(八)消防重点部位是否自主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现场有无违章、隐患、检查记录建立是否齐全,填写规范、有效。(九)用电设施、设备、电源、线路安全运行情况及配置情况;(十)是否有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热器具);(十一)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使用的电器保险丝容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电线线径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电线路老化、破损;建筑内部装饰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应急灯、烟感器、消防报警器是否正常。(十二)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十三)应急照明是否设置到位,完好、有效。(十四)施工用电手是否续齐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违章和隐患。(十五)消防水源供水是否通畅,水压是否充足。(十六)租赁业户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是否签订《租赁业户消防、安全、治安保证书》,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十七)消防、用电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租赁业主传达教育落实情况。(十八)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用电器具是否责任到人管理。(十九)租赁业户是否自主制定消防、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落实情况。(二十)租赁业户是否对其从业人员自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二十一)租赁业户是否有建立消防巡查制度以及消防巡查记录落实情况。五、相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要亲自负责,亲自部署,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本次专项检查整改台帐,对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治理情况逐一登记造册,要特别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三)各单位做好迎检工作,具体检查时间附表。如有变动提前通知。附表:检查时间安排检查时间安排序号单位检查时间备注1一分公司4.12上午2二分公司3三分公司4.12下午4机械专业公司5新能源公司4.13上午6输变电公司7银隆公司4.13下午8金属试验室9三处4.14上午10医务室11公司办公楼12检修调试公司4.14下午13车棚14第五幼儿园4.17上午15电力技校新教学楼4.17下午16达旗库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