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1、韶山3型电力机车段修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搞好电力机车段修工作,提高修车质量,确保铁路运输需要,特制定本规程。电力机务段干部和职工必须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贯彻“质量第一”和“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段修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按照本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对机车进行检修。在确保段修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切实保证安全,努力提高机车完好率,为铁路运输提供质量良好的牵引动力。机车段修的各级机构和干部要加强对机车检修工作的领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联系实际,讲求实效,抓好各项基础工作。按照“长交路,轮乘制”的要求和“专业化,集中修”的原则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严密而协调的生产秩序,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检修工艺水平,注意数据资料的积累和分析,不断提高机车段修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电力机务段必须坚持质量检验制度,积极配合铁路局驻段验收员做好验收工作,并充分发挥工人在检修中的自检、互检作用和技术人员的专检作用。本规程的限度表与规程条文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段修中凡遇到超出本规程基本技术规定范围的检修作业时,可参照产品图纸、设计资料、大修规程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处理。对碎修和临修机车的技术要求,应按有关规定达到运用状态。本规程是段修机车验收的依据。遇有问题时,按《铁路机车验收规则》中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段修工作管理修程和周期第1条电力机车应根据其构造特点、运用条件、实际技术状态和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水平与经验来确定其检修修程和周期,以保证机车安全可靠地运用。一、修程分为大修、中修、小修、辅修四级,其中中修、小修和辅修为段修修程。大修:恢复性全面修理;中修:更换主要部件为主的完善性全面修理;小修:主要对制动系统、部分辅助机组、高压和低压电器、保护装置及机械部件等进行针对性修理;辅修: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理。二、周期(公里或期限)各级修程的周期,应按非经该修程不足以恢复其基本技术状态的机车零部件在两次修程间保证安全运用的最短期限确定。根据当前机车技术状态及生产技术水平,检修周期规定如下:客、货运本务机车:大修:160~200万公里;中修:40~50万公里;小修:8~10万公里;辅修:1~3万公里。补机和小运转机车:大修:不少于15年;中修:不少于3年;小修:不少于6个月;辅修:不少于1个月。中修周期包括新造或大修至中修、中修至中修和中修至大修间的公里或期限。由于机车担当的客、货运输任务不同,各地运用条件差异也较大,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电力机车各级修程的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一般情况下客运机车和在坡度不大且起伏线路上运行的货运机车应取上限,在山区、困难区段运行的货运机车取下限。检修周期确定后,在日常掌握中,小修公里或期限允许伸缩20%;个别机车的中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时,根据机车实际状态由机务段鉴定,报铁路局审批;个别机车的大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经机务段鉴定,由铁路局审查,报铁道部(机务局)批准。经铁路局批准,机务段可进行修制改革,试行其它修制,但其检修的基本技术规定,仍应执行本规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2条电力机车段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对全路机车检修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制定和修改机车检修有关规章;审批机车大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铁路局:对全局机车检修工作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局有关机车检修细则和办法、机车中修范围、探伤范围、验收范围、配件互换范围及定量、主要部件检修工艺、编制机车大修计划;审批机车中修计划、小修范围和限度。铁路分局: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规章、命令;组织编制机车小修范围、限度、工艺及辅修范围;督促检查本分局管内各机务段的机车检修工作,坚持按计划修车。机务段:贯彻执行部、局、分局有关的规章、命令;制定机车和主要部件的技术作业网络图和有关制度;编制机车检修计划,全面完成段修任务。检修车间第3条机务段检修车间要做好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抓好机车检修质量、检修时间、劳动生产率、配件材料及能源消耗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二、贯彻执行按固定机车的综合性包修负责制或按机车主要部分的专业性包修负责制,并根据检修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班组,加强对生产班组的管理。三、在段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四按”、“三化”、记名检修,不断提高机车检修工作的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程度,建立健全各种修程的检修台帐和记录,把记名检修落实到班组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中去。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及时指挥生产。检修主任(或副主任)要按时主持召开各种检修会议,传达上级命令,确定超修范围,检查生产进度,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机车检修评定标准,对每台机车的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定。五、切实抓好机车检修、配件修复、段制品生产等项调度工作,保证机车中、小修和大型互换配件检修按作业网络图进行,实现均衡生产。六、根据段定的职工培训计划,按生产班组的不同专业,有计划地组织检修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七、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坚持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检修计划第4条电力机车检修应按计划均衡地进行。检修计划由机务段技术室负责会同检修、运用车间,根据机车的实际技术状态、走行公里或期限,以及检修、运用车间的生产安排进行编制。机务段长应定期检查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一、小、辅修计划机车小、辅修月度或旬(周)计划应在月或旬(周)开始前3~5天提出,经机务段长批准,报铁路分局后执行。运用车间要于机车小、辅修开工48小时前填好“机统—28”,并于24小时前交检修车间。二、中修计划机务段在每年7月10日前编制出次年分季的年度中修计划并报铁路局,铁路局平衡汇总后报铁道部备案。机务段每半年向铁路局报分月的中修计划,上半年的于年前10月10日前报出,下半年的于当年4月10日前报出。铁路局审查、平衡批准后,于半年度开始前30天下达到承修段,并通知委修段。委修段于月度开始前25天将中修机车不良状态书寄给承修段。承修段于每月开始前10天编制出中修施工月计划,报铁路局并通知委修段。检修范围第5条机车各级修程必须有科学的检修范围,并认真贯彻执行。小、辅修范围由机务段编制,报铁路局备案;中修范围由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备案。中、小、辅修范围应由编制单位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机车中、小、辅修范围编制的依据:一、中、小、辅修周期;二、各机组、部件的技术要求:三、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检修范围应保证:一、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机破、临修;二、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超范围修。检修工艺第6条为了提高机车的检修质量和效率,必须有合理的、先进的检修工艺(包括车上检修工艺及部件检修工艺)。铁路局组织编制主要机组和部件的检修工艺,并报铁道部备案;机务段编中修车上作业项目及工艺,小修车上检修工艺,以及小部件检修及其它作业的检修工艺或工艺卡片,并报铁路局备案。第7条编制、贯彻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一、检修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技术规定、限度以及国标、部标、图纸、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力求简明实用,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安全。检修工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质量标准,解体、清洗、检查、修理、组装、试验的基本方法,所用的专用工具、量具、设备和材料等。二、检修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从事作业的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工艺装备、工具和量具须定期校验、维修,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三、要定期检查与分析工艺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各项工艺,使之达到合理、科学、先进的要求。配件互换配件生产第8条配件互换是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组织均衡生产的有效措施。配件互换及配件生产的基本要求为:一、机务段要执行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配件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范围。配件定期互换应纳入机车中、小修范围。二、根据少占用国家资金的原则,机务段应按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定量在检修车间配备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配件,并建立互换配件的管理制度。良好互换配件保有量应符合规定要求。互换配件报废时,由机务段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并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后要及时申请补充。三、铁路局应根据部定配件生产供应范围积极组织配件生产,产品质量须符合国标、部标、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并逐步向专业化、集中生产的方向发展。四、机务段要根据互换配件修复周期,良好配件保有量、段制品生产范围,认真组织配件的修复和生产,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努力做到物尽其用。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集中修的原则组织、安排大型配件在局内、外的修理工作。技术管理第9条机务段必须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在机车检修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严肃技术纪律。一、要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规章;掌握机车及主要部件状态,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搞好计量工作,对工、卡、量具及计量仪表加强管理,按期检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机车技术改造;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二、要按时做好机车履历簿和检修台帐的填写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积累,并妥为保管。对有关数据要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提高机车检修质量提供依据。三、要建立健全机车检修工作分析制度。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检修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机车质量、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机务段应将上述各项分析情况每季汇总归纳,并经段长审查后于季度以后10日内报铁路局、分局。铁路局进行综合分析后于1月末提出上年度的检修工作总结报铁道部。四、在检修工作全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机车检修作业过程、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返工修等进行定期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QC活动,提出改善措施,以不断提高检修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五、机车检修工作要充分发挥技术室的作用,做好检修计划、检修工艺、技术革新、综合分析、技术资料等以及机车各部(主变压器、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电器及电线路、蓄电池、电子装置、制动、机械、轮对、仪表)的技术管理工作。第10条跨局、段的中修机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计划)规定的日期回送入段。回送机车应符合运用状态,所有零、部件不得拆换。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等须在机车入段时一并交给承修段。参加中修的机车乘务员要在开工前向驻段验收室报到,当好验收员的助手,并完成铁路局规定范围的作业。交车后,由承修段会同驻段验收室对机车保养状态和乘务员在中修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连同考勤表一起寄送所属机务段。中修机车交车后,应在铁路局规定的时间内离开承修段。承修段要将填写齐全的机车履历簿及验收记录交给接车人员签收后带回。第11条机车经中修后,在正常运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承修段应按规定的范围保证规定的使用期限,其范围和保证期由各铁路局制定。中修机车如因质量不良不能实现规定的保证期限时,由驻段验收室判明责任,如委修段能够修理时,要尽量代修,材料费由责任者负担,必要时也可由承修段派人或返回承修段修理。第三章基本技术规定牵引电动机第12条机座、端盖、轴承检修要求:一、机座无裂纹、无漏油,风道及检查孔盖严密。电机铭牌完好、清晰。二、接线盒完好,固定可靠,绝缘子及接线板清洁,绝缘套无松动、裂损。外接电缆夹板完好,电缆无与其它机件相摩擦现象。盖板完整,螺栓齐全、紧固。三、端盖无裂纹。端盖与机座、轴承室与轴承外圈的配合尺寸符合限度规定。轴承盖、封环无损坏、变形。均压孔畅通,无油垢。油管、油堵、防护网完好,油道畅通。四、轴承滚道及滚柱不得有裂纹、剥离、碾堆、麻面及过热;保持架完好;铆钉齐全,无折损及松动。齿轮箱油不得经由轴承室窜入电机内。五、更换轴承时,轴承自由状态间隙符合限度规定。第13条磁极检修要求:一、铁心密贴机座,固定可靠。铁心与机座端面的垂直度、主极尖之间距离的相互偏差、主极尖与换向极之间距离的相互偏差及换向极第二气隙符合限度规定。二、绕组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