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清远鑫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及品类本制度适用于清远鑫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针对我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为硝酸三、岗位职责为明确各部门岗位责任,现对相关部门在易制爆工作中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A、行政财务部在易制爆工作中的职责1、行政财务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行政财务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5管理要求3、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施。5、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6、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B、生产部门相关责任人职责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培训后上岗。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3、危险化学品对仓库管理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4、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在公安部门的易制爆系统中登记备案。7、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