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09〕12 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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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康市人民政府文件安政发〔2009〕1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2-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一、扩大医保覆盖面和提高补偿标准1、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2、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3、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尚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区县今年要全部启动实施。加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由61%提高到80%。(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配合)4、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在农村将常见病、突发病纳入农村新合疗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并进行试点;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医疗救助资金报销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3-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二、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和管理系统1、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2、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3、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逐步统一全市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网统一”方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做1次健康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民政局配合)2、为15岁以下人群免费补种乙肝疫苗。(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财政局配合)3、对农村孕妇免费做产前检查、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实施免费住院分娩。(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计生局、财政局配合)4、对三岁以下婴幼儿免费做生长发育健康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5、在旬阳县开展妇女宫颈癌普查试点。(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计生局、财政局配合)6、普及健康知识。各市、县区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4-育。(由市广电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四、启动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1、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按照省上的试点要求,做好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市级统筹的准备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2、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3、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五、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完成农村卫生机构灾后重建任务。在国家投资的基础上,我市纳入地震受灾的宁陕、石泉、汉阴、紫阳4个县基本完成卫生设施重建任务。(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2、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安排建设县级医院4所(含中医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16所、村卫生室12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3、2009—2010年计划完成2449个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2009年必须完成1700个标准村卫生室建设。(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4、启动实施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5-1、实施在职卫生人员培训。按省上培训计划,为每所乡镇卫生院培训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三年内共培训1500人次;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全科医师50人次、社区护士50人次,三年共培训社区卫生人员300人次;对在岗村医培训1500人次,两年轮训3000人次。市上每年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150名乡镇医技人员,三年共培训450名。(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配合)2、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聘请退休医生到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财政局配合)3、制定并实施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配合)4、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作为三级医院要与1-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财政局配合)5、继续落实市、县区医院、中医院和疾控中心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需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由市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配合)6、大力实施“陕西省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鼓励高校医科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市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配合)七、加快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1、继续实施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6-等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由市卫生局、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2、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21.5元。(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3、整合乡镇卫生技术力量,完成62个边远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资源技术整合,提高服务能力。(由市卫生局、计生局负责,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配合)八、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选择试点公立医院进行前期调研。适时启动试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人事局、编办、财政局配合)2、完善全市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允许社会力量办医,弥补公共卫生资源不足。(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配合)九、建立基本药物制度1、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指导和管理,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政府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省级公开集中采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级卫生室由县区先行集中采购,逐步过度到市级统筹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企业实行招标选择,实行统一配送。(由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纠风办、财政局配合)2、根据省上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全市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逐步推行政府所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由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财政局配合)-7-3、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市卫生局、广电局配合)4、从2009年起,政府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省上确定的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由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5、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十、探索统一的医保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进一步完善有关参保政策,明确原城镇大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2、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3、改进医疗保障服务,逐步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8-4、探索建立城乡统筹或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配合)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重点改革实施细化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生动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主题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通知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省驻安各单位。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7日印发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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