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之公司治理----(2)周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zhouli@sem.tsinghua.edu.cn010-62797198,13911190473免责声明本演讲稿只限于在清华课堂上做教学研讨,完全为教学目的而设计,不代表对所涉事件的观点评价,任何获得本PPT者不得传播到第三方.本PPT材料部分参考中国知识总库及其它网络公开资料,本人尊重所有引用资料的知识产权.对赌案例之300059东方财富(一)关于2007年10月沈军等10名东财信息自然人股东与深圳秉合签订的协议•根据沈军、熊向东、徐豪、詹颖珏、鲍一青、史佳、陶涛、左宏明、程磊、张森及深圳秉合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2007年10月,因经营及发展需要,东财信息以增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深圳秉合,增资扩股价格为633.33元每股,对应增资市盈率约为57倍。•考虑到当时搜狐、百度、携程、腾讯等在境外上市的国内主要互联网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超过60倍,国内A股上市公司生意宝的市盈率超过100倍,而东财信息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弱于上市公司。•因此经各方协商确定,沈军、熊向东、徐豪、詹颖珏、鲍一青、史佳、陶涛、左宏明、程磊、张森10名东财信息发起人及主要自然人股东于2007年10月31日与深圳秉合签署了《关于向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对东财信息未来如无法在预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股权流通性要求做了补偿安排。上述《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1、深圳秉合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东财信息进行增资,增资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5.7895万元人民币作为东财信息注册资本,剩余出资9984.2105万元人民币计入东财信息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深圳秉合持有东财信息5%的股权,并完整享有该等5%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全部投资权利与收益。•2、前述增资完成后,如果东财信息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于2008年10月31日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则深圳秉合有权要求在上述日期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由东财信息自然人股东按照拟定的东财信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股份总数,向深圳秉合无偿转让合计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东财信息股权比例4%的相应股份(以下简称“无偿转让股权”)。•如前述无偿转让股权完成,则自东财信息自然人股东共同向深圳秉合无偿转让东财信息股权完成之日起,深圳秉合不再享有任何再次向东财信息自然人股东主张无偿受让东财信息股权的权利。(二)关于2007年10月沈军等六人共同出具的承诺函•根据沈军、鲍一青、史佳、陶涛、左宏明、程磊、上海融客、上海宝樽、陆利斌、王正东、罗会云、王敏文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2007年10月,鉴于外部财务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看好、估值较高,沈军、鲍一青、史佳、陶涛、左宏明、程磊6名上海高管及创业团队决定向上海融客、上海宝樽、陆利斌、王正东、罗会云、王敏文转让少量股权,实现一定的创业回报。该次股权转让价格为633.33元每股,对应市盈率约为57倍。•考虑到当时搜狐、百度、携程、腾讯等在境外上市的国内主要互联网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超过60倍,国内A股上市公司生意宝的市盈率超过100倍,而东财信息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弱于上市公司。•因此经各方协商确定,该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于2007年10月31日向受让方做出了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函》”)对东财信息未来如无法在预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股权流通性要求做了补偿安排。前述《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如果东财信息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截至2008年10月31日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1、沈军承诺,上述日期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拟定的东财信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份总数计算,分别向上海融客、上海宝樽、陆利斌、王正东、罗会云、王敏文无偿转让股份公司0.13%、0.10%、0.10%、0.10%、0.07%、0.116%的相应股权。•2、鲍一青、史佳、陶涛、左宏明、程磊承诺,上述日期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拟定的东财信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份总数计算,分别向王敏文无偿转让股份公司0.024%、0.024%、0.018%、0.012%、0.006%的相应股权。(三)《投资框架协议》及《承诺函》的履行情况•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由于截至2008年11月31日发行人未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为履行前述《投资框架协议》及《承诺函》,2008年12月25日,沈军、熊向东、徐豪、詹颖珏、鲍一青、史佳、陶涛、左宏明、程磊、张森按照前述约定分别与深圳秉合、上海融客、上海宝樽、陆利斌、王正东、罗会云、王敏文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全部履行了前述《投资框架协议》及《承诺函》约定的义务。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收购公司-----对赌案例之300058蓝色光标公司对“欣风翼”品牌的收购•2008年2月,经股份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收购北京博思瀚扬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及其3家子公司股权。•博思瀚扬成立于2008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万元,由郑佳出资110.5万元,陶跃华出资25.5万元,王锦出资8.5万元,董丽出资8.5万元,陈莉出资8.5万元,施蕾出资8.5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服务;通讯及计算机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不包含中介服务);劳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计算机软件开发。•股份公司收购该公司股权前,该公司执行董事为郑佳,监事为董丽,经理为郑佳。•博思瀚扬以“欣风翼”为主打品牌,主要业务为促销推广、终端队伍管理、终端传播培训、终端环境建设等,该品牌拥有众多优质客户包括微软、摩托罗拉、诺基亚、索爱、三星、IBM等。博思瀚扬三家全资子公司情况如下:•本次收购以2008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截至当日,博思瀚扬及其所属3家子公司资产总额9,410,240.92元,负债总额5,535,870.71元,所有者权益3,874,379.21元。•2008年4月25日,股份公司与博思瀚扬的股东郑佳、陶跃华、董丽、施蕾、陈莉、王锦分别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其所持博思瀚扬的部分股权,共计受让博思瀚扬51%股权。•2008年5月8日,公司与郑佳、陶跃华、董丽、施蕾、陈莉、王锦、欣风翼、欣博思、畅益思、博思瀚扬签订《关于北京博思瀚扬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将分五步对博思瀚扬100%的股权进行收购,收购进度如下:•其中第一阶段51%股权以200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联首评字【2008】第1010号)确认的评估价值35,758,500元为准,协商确定51%股权交易价格1,800万元,该部分股权收购已完成;余下49%股权依协议约定在博思瀚扬税后净利润较参照值(475万元)增长大于0%的情况下,公司以该年税后净利润值乘以PE乘该年对应剩余标的股权计算出的价款对其进行收购,在税后净利润较参照值(475万元)增长小于0%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决定以7倍PE购买或者不购买当期标的股权,在不购买当期标的股权的情况下,收购年度向后顺延,以此类推,最终达到持有博思瀚扬100%的股权的目标。其中PE的确定方式如下:注:PE为市盈率;GR为税后利润增长率;如果收购标的某年税后净利润小于475万,公司有权决定放弃购买其股权,或按照7倍PE购买其股权,如果公司选择后者,则购买当年的税后净利润不能够成为以后GR的比较依据。•截至2008年5月8日,股份公司支付对价完毕,完成对博思瀚扬51%的股权收购,博思瀚扬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2008年8月5日,博思瀚扬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六名自然人股东与风翼畅合发生股权转让,将其合计持有博思瀚扬49%的股权转让给风翼畅合。风翼畅合系由郑佳、陶跃华、董丽、陈莉、施蕾五位自然人于2008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83.3万元,其中郑佳持股比例为70%,陶跃华持股比例为15%,董丽持股比例为5%,陈莉持股比例为5%,施蕾持股比例为5%。•2008年8月5日,股份公司与郑佳、陶跃华、董丽、施蕾、陈莉、王锦、风翼畅合、博思瀚扬签订《关于北京博思瀚扬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股权收购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风翼畅合作为新转让方愿意并承诺严格按照原《关于北京博思瀚扬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所确定的内容、条件及程序向股份公司继续履行博思瀚扬49%股权后续转让与交割,股份公司作为受让方继续对风翼畅合所持有的博思瀚扬股权进行收购,最终达到持有博思瀚扬100%股权的目标。•2008年8月12日,风翼畅合发生股权转让,郑佳将所持股份的4%转让于唐勇、彭澎、靳博、程松岩4名新股东,此次股权转让后,风翼畅合仍执行《收购协议补充协议》,股份公司对博思瀚扬的后期收购不受影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及股权变更情况,确定购买日为2008年4月30日,收购对价1,800万元,均以货币资金支付,收购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及律师等服务费用共计359,105元,购买日合并成本计算为18,359,105元。•北京联首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被合并方股东权益,以200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未来收益折现法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35,758,500元,并出具联首评字【2008】第1010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得知,被合并单位属于现代服务行业,拥有的资产90%以上为流动资产,评估取价的依据主要为盈利预测、与客户签订长期服务协议,另外公司无形的资源主要以人为主,上述综合因素导致以收益法评估。该评估值作为公司首次购买被合并方51%股权收购对价的确定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被合并方基准日为2008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天职京审字【2008】1465号审计报告,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9,410,249.92元,主要为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负债总额为5,535,870.71元,主要为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为3,874,379.21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由企业控制的客户资源、人力资源所引起的评估增值部分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同时公司所反映的资产与负债主要为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因此这些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与其账面价值一致。被收购公司2008年4月30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依据账面价值确定为3,874,379.21元,按照51%的持股比例计算,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75,933.40元,购买日合并报表确认商誉16,383,171.60元。•被收购公司购买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收入总额为1,356.16万元、净利润为215.5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33.91万元。2009年1-6月,该公司贡献营业收入899万元编制2008年合并报表时的资产评估•2008年,公司收购博思瀚扬公司股权,成本为18,359,105元,享有该公司51%的净资产权益份额,合并成本与所享净资产权益份额的差额为16,383,171.60元,形成商誉。•按照会计准则与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08年年末,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沃克森对博思瀚扬2008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09】第0009号),按照收益法评估值为3,267.13万元,成本法评估值为601.78万元,依据51%的持股比例计算,公司期末应确认的商誉部分为1,359.33万元,形成商誉减值损失278.99万元。财务报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09年8月28日,公司对收购博思瀚扬股权产生的商誉再次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沃克森对博思瀚扬2009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09】第0069号),按照收益法评估值为3,755.69万元,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