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总行机关员工2010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严格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提高执行力,切实提升总行机关的工作水平,保障全行2010年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和经营绩效指标的顺利实现和完成,奖优罚劣,结合《**银行2010年分行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考核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实施范围为总行机关部门(含二级部室)负责人和一般职员(公司业务团队负责人和一般客户经理按另行签订的绩效考核协议进行)。第三条考核工作结合部门或个人平衡积分卡内容、督办事项及其他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第四条部门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者,绩效工资据实兑现;60分以下者,不再发放绩效工资。其中,自一季度起连续两个季度在80分(不含,以下同)以下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同)通报批评;连续三个季度在80分以下者,部门负责人黄牌警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下者,部门负责人年终绩效发放按下降一档标准兑现;在各部门排列最后一名者,行员等级降一级并降职使用。部门其他副职及一般职员根据所在岗位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比照执行。其中,一般职员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下者,2行员等级降一级(按不超过员工总数的5%确定降级人员名单)。员工个人年度考核得分60(不含)以下者,按《**银行员工内部待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五条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一般职员考核由所在部门分别组织。人力资源部依据部门和个人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结果初步意见,报经总行领导研究确定。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