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我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报建编号:),已按承诺,组织完成了现场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已具备以下条件: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到岗情况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负责制承诺书。2、现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已建立项目管理机构。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已到岗,并完成实名制登记。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1、已具备满足施工需求审图合格的施工图纸,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已建立。2、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通过。其中,按照规定应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3、监理规划和相关监理细则按规定已制定并通过审批。4、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构)筑物、设施和重要管线造成影响的,或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已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2三、现场施工的基本条件1、现场供排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等施工、生活配套条件已具备。2、施工场地内需保护的高压线,树木等,已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需拆迁的建筑物已拆除。四、现场无违法开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我司对以上内容作出郑重保证,保证以上情况真实有效,若现场实际有违以上内容,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撤回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理或相应的行政处罚。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注册章):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