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甲方:木老元乡中心学校乙方: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整合教育资源、实行集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的指导精神,实现全乡“两校三点”的办学格局,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中心学校报请乡人民政府,决定撤并木老元乡小学。该校现有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为更好的管理和利用好闲置校舍,防止学校撤并后资产流失,经过中心学校、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木老元乡小学闲置校产移交给乙方使用,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将该校校舍的使用管理权划拨给乙方,作为村民小组办公场所或用于村委会其他公益事业的活动场所。2、乙方要加强对校舍维修维护工作。做好校舍防火、防水、防崩、防盗等安全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校产设施有破损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安全。3、乙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如果甲方需收回该校校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5、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属地村级完小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木老元乡中心学校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村民小组代表(签字):见证单位:施甸县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