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中日集团主义比较研究作者:朱清秀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07期摘要:中日两国同为东方国家,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但是,由于地缘、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差异,中日两国表现出完全不同的集团主义。中国的集团主义主要体现为家族主义,而日本的集团主义则表现为“小集团主义”。战后,中日两国的集团主义都受到了诸多挑战,然而日本的集团主义已作为日本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成为了日本人无形的生活准则。相形之下,中国的集团主义却处于“内忧外患”的危机中。关键词:集团主义;家族主义;归属意识;爱国主义中图分类号:G13/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7-0124-03由于日本的集团主义给世人留下很深的印象,因此一提到集团主义(集体主义),大家就会不约而同地联想到日本。特别是在战后日本经济飞速发展时期,集团主义被许多专家学者认为是日本成功的主要原因。同样位于东亚地区,且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也以集团主义为自豪。然而,中日两国集团主义的表现却各不相同。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中日集团主义的起源、特点等内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中日集团主义的发展进行了展望。一、中日对集团主义的认识在中国,一般所说的集团主义指的是在处理与集体的关系时,一切要以集团主义为中心,个人意志服从集体意志,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同时将是否遵从集团主义成为评价人们道德高尚与否的标准。因此,学校及家庭的教育都要求个人一定要关心集体,热爱集体,要做到公而忘私。这种认识的特点是把个人和集体对立起来,不管个人是否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利益。在此种认识下,日常的生活中很多中国人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舍去集体利益。与此相反,在日本对集团主义的认识中,个人与集团并非是一组二元对立的概念。个人和集团利益的协调,是作为个体的个人与所处集体之间的相互融合、一体化的过程。因为日本的集团主义是长期以来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中自然形成的,个人对集团的依附和服从并不完全是强制性的,而具有某些自发性质。集体对个人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企业的发展使其成员得到了自豪感,成员的归属感和自尊心来自企业,它使其成员感到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未来息息相关[1]。所以在日本人看来,个人要与集体和谐共存,倘若离开集体,个人将无法生存。正因为中日两国集团主义理念的不同,才使我们看到同样是强调集团主义的中日两国在平时表现出完全不同的集团主义。然而,又是什么因素造成中日两国对于集团主义认识的差异呢?二、中日集团主义的来源龙源期刊网造成中日对集团主义认识差异的因素繁多,但主要不外乎下列因素:第一,地理因素及自然环境的不同。日本是由许多岛屿组成的国家,国土面积小,岛上山脉纵横,资源贫乏,居民们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同时,日本列岛多火山、地震以及台风等自然灾害,再加上交通的不便,对外交流的减少,很容易形成一个个相对封闭的群落。因此,男女老少们只有相互团结和帮助才能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生存下来。中国则与此不同,中国是一个大陆国家,国土面积广阔,特别是中华文明发源地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地形平坦,资源丰富,人们之间的交往频繁。由于中国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每到遇到共同困难的时候人们也会团结起来,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共同应对危险。然而由于很多自然灾害的发生没有规律性,因此在中国就很难形成牢固的协作共同体。当危险逝去后,人们又回到一家一户的生产、生活中。所以在古代的中国比起集团主义来说,多生子则显得更为重要。生儿育女不仅仅是繁衍后代的一种方式,更重要的是儿女可以成为整个家族的劳动力。人们在家庭和亲族合作的情况下就能完成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支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所以在中国即使离开了集体,人们也可以生存下去。第二,生产方式的差异。中日两国在生产上同以农耕为主。日本的农耕主要是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稻与旱地作物种植的区别带来了村落社会组织形态的不同,水稻种植需要修建一整套水利灌溉设施,并要不断修缮和管理,使得人们无法轻易迁移,几代人都将在同一地方长期稳定地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形成了定居的生产和生活形态。因此,散居在邻近的各家各户只能通力协作才能进行生产。这样,生产单位就由“家”发展为以“家”为主的村落。在村落里人们之间的团体协作由种植水稻向婚丧、祭祀等方面发展,于是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村落命运共同体逐渐形成。家、村、藩之所以被称为命运共同体,是因为它的大部分成员出生并成长于这一集团之中,在这里劳动和生活,而且一般将在这里度过一生。即使由于某种原因必须离开村落外出,也将终身保持作为村落成员的资格和义务[2]。中国虽然也是以农耕为主,但是农耕的主体主要是以家族为主,所以多生子在古人看来是非常重要的,正所谓“多子多福”。因此,各个家族间协作就比较少,这就造成中日两国虽同以农耕为主,但是由于耕作主体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集团主义。第三,日本人强烈的归属意识。日本人的归属意识来源于其农耕社会的劳动方式。在生产力极度不发达的年代,人们只有抱团才能求得生存,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把自己归属于某一集团,寻求安全感。这样,个人的命运就和集团的命运紧密相连,每个人都意识到在集团内部只有保持合作,才能有利于该集团的运行和发展。所以,即使在集团里个人有不同的意见,也要为了集团的一致而主动放弃。在日本,即使个人反对的事情,一旦形成集团决定时,就应以此为目的全力以赴地促其实现,这种违背个人意志、向着集团意志决定的方向行动的做法,即使现在仍然是日本所有组织集团的行动准则[3]。由于这种意识的存在,使得日本的集团主义表现得更为强烈。第四,对儒学的理解。众所周知,东亚文化发源于中国,中国是东方传统文化的中心,拥有上下5000年的中华文明对周边的地区和民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日本人都认为中华文化是日本文化的始祖,中华文明哺育了日本古代文明。但是,中日两国的传统文化“同根”却不龙源期刊网“同果”。特别是对中华文化的核心——儒家思想,中日两国有不同的理解。儒学传入日本后,成为了日本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过重要的作用。然而,日本在引进中国文化时也对其进行改造革新,使其更加适应日本社会的发展。所以就有森岛通夫所说的“如果说中国的儒教是以‘仁’为中心的儒教,那么日本的儒教就是以‘忠’为中心的儒教”[4]。因此,儒家思想传入日本后,核心思想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种忠义思想后来也成为了日本集团主义的核心思想,在集团内部以“忠孝恭顺”为宗旨,要求成员服从集团所决定的一致意见,服从上级的安排。在集团内部很少采用“多数决”的方式,也不希望内部存在不同的意见。因此,我们看到日本人的集团主义更具有一致性及爆发性。然而中国的儒学则是作为封建士大夫的伦理道德,其核心思想为“仁”。孔子的“仁”是二人,从仁从二。其告诉我们如何处理人际关系,一个人很难达到仁,要想达到仁,必须把自己纳入集体。第五,国家的教育导向。历史上由生产和生活所需自然形成的日本集团主义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发展成日常的行为规范。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统一成为近代国家,为了加强对国民的教育和控制,宪法规定天皇为国家最高领袖,颁布《教育敕语》等形成强调忠孝合一的所谓“国体”,从而强化了集团主义中的父家长制,集团主义遂成了日本全民族的法定守则。进入到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日本国家的法西斯化,集团主义政治色彩不断强化,并被政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强化。二战后,随着日本的战败,在美国的要求下实行教育改革,不再宣扬爱国、爱民族的集团主义,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发展成爱校、爱企业等的集团主义。由于日本集团主义主要是从家或乡村等生产、生活中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形成的,因此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与之相反,中国的集团主义主要体现的是爱国家、爱民族。这主要是由于近代以来,中国总是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所以即使是普通百姓,在强大的民族危机下也会不由自主地产生出强大的国家集团主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集团主义教育也一直以爱国家、爱民族为主。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国家、民族危机的消失,普通百姓又回归到原来的生活群体中,国家集团主义式的集团主义对许多老百姓来说显得非常抽象。久而久之,集团主义思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逐渐消失。因此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中国人个人主义的表现。中日两个拥有集团主义传统的国家,由于受到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表现出完全不同的集团主义。当然,造成中日对集团主义认识差异的原因,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日本的耻感文化、日本人的危机意识等具有日本特色的社会文化背景。三、中日集团主义的特点中日两国由于集团主义理念的差异表现出了完全不同的集团主义,并具有鲜明的特点:第一,中国的集团主义主要表现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主义,而日本则是非血缘的集团主义。在中国每个人都与两大群体有关,一个是以异姓亲属组成的家属群体,另一个是以同姓家族组成的家族集团。在这两大群体中后者是由血缘所联系的,所以具有传承性及稳定性,而前者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漠。在这种依靠血缘而组成的家族中,每个人都要为此尽自己的义务,团结协作,一致对外。龙源期刊网日本的集团主义则以非血缘的关系体现出来。由于日本的集团主义最初萌发于由家发展而来的村落里,所以其集团主义更多体现的是地域性和利益性。日本民族对于“家”有一种独特的概念。“家”既不是简单的家庭,也不是纯粹的血缘集团,而是融生活、生产、荣誉和利害关系于一体的一种共同体,无男性继承人时可以过继养子,或招婿入赘;有时佣人也可以建立“分家”[5]。因此,在日本,由外面娶进来的妻子、儿媳,要比嫁出去的亲女儿、亲姊妹更为重要。而那些成家自立门户的亲兄弟,反而成了外人,正如日本人常说的:“始为亲兄弟,终为陌路人。”所以,日本人的集团主义更强调该集团的功能性和组织性,集团是大家共同经营的生产、生活共同体,不管你与其有没有血缘关系,只要你为这个集团的发展做出贡献,那么在该集团里也会有你相应的地位。被誉为日本家族研究鼻祖的有贺喜左卫门解释道:“家的目标在于维持系谱的世代存续,因此家一方面要接受外部社会的制约,同时还要调整内部关系从而保障家族成员的生活。因此,无论是以家产为基础的家业经营体,还是参与到经营中的家族成员,都要受到来自家的内、外部两方面条件的制约,这样就形成了日本的特殊性。具体而言,家的成员范围不是依据血缘或亲属原理来进行划分,而是由其在集团生活中是否拥有共同的功能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即使是非血缘关系的成员,如果他在家的经营上是必要的,作为家的成员就会获得认可。”[6]因此,血缘关系在日本的集团主义里并不重要。第二,中国集团主义的核心思想是儒学的孝、仁,而日本的核心思想为武士道的“忠”与儒学的“和”。在中国,儒学是士大夫阶层的伦理道德,是一种修身立德之法。为此,中国人比较重视孝、仁等思想。“百事孝为先”,孝立而仁道生,始于孝,终于仁。不过中国人孝的对象仅仅只是以家族为主的小集团,在家与族之外很难形成超然于家族的集团;同时,即使在家族内部也并非实行全体一致的集团主义,而是实行带有浓厚个人主义色彩的平均主义,体现在继承家业的时候实行的是各继承人平分的制度。而日本则与此相反,由于在引进儒学后对其进行了改造,儒学成了武士阶级的伦理观念,特别强调忠的思想。集团内部以“忠孝恭顺”为宗旨,要求成员服从集团所决定的一致意见,服从上级。同时为了协调好集团内部个人的利益,又特别强调“和”,一般情况下遇事,集团内部要先商量,达成私下协议,以求得全体一致。一旦形成决议后,全体成员必须服从,责任亦由集团承担,执行者个人不负成败之责,这样就容易形成一种“无责任体制”。在分配家产时,实行具有强烈的集团主义色彩的长子继承制,而并非如中国一样实行平分制度。因此可以说,中日两国集团性的根本区别在于:日本是以“忠”为本的集团主义,中国则是以“孝”为本的集团主义[7]。第三,中国的集团主义具有开放性,日本的集团主义则保守封闭。由于日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