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8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9月19日,华能苏州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范、组织公司相关人员、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境报告书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2]146号)、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苏国环验【新区委】字第【032】号)等资料,核查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的相符性,核查了企业提供的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情况。并对生产现状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核查,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部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东南部的横塘街道,苏福公路与胥江河(又名北塘河)之间、科锐路西侧的黄山村地块,中心场所坐标经度为120º34ˊ05.69,纬度为31º15ˊ37.00项目性质:新建项目产品、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2×226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12年4月,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7月,江苏省环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8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苏环审[2012]146号);2012年9月,江苏省发改委对本项目予以核准(苏发改能源发[2012]1438号)。本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运行。公司于2018年3月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编制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正式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505078207511A001P)。(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1845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919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0%。(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项目主体工程为建设两套1+1+1双轴配置的2×226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实际建设内容见表1-1。表1-1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内容环评设计内容实际建设情况规模两台燃气轮机,两台余热锅炉和两台蒸汽轮机,四台发电机总容量2×200MW级总容量2×226MW主体工程燃气轮机:E级,200MW级;蒸汽轮机:双压、单轴、抽汽凝汽式;余热锅炉:双压、立式或卧式5.6~7.7MPa,183~7233t/h,515~7520℃;燃气发电机:126MW;蒸汽发电机:40MW(供热条件下)~63MW燃气轮机为AlstomGT13E2E级机组,单台机组容量为255MW,燃气发电机为178MW,其他与环评一致辅助工程供水系统本工程拟采用机力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方案,补给水取自厂址南侧的胥江,在胥江边建设一座取水口,在厂区建设一座补给水泵房,取水口与补给水泵房之间采用引水管道相连。同环评冷却系统采用机力通风冷却塔,配套循环水泵供应循环冷却水,无温排水外排。同环评排水系统厂内预处理后排入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又称:苏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同环评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3/8工程内容环评设计内容实际建设情况贮运工程燃料输送本工程所需天然气拟由“西气东输”提供,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自分输站到厂界的输气支线。厂内设置调压站,在厂界与天然气公司的输气支管衔接。同环评运输工程水路:厂址东濒内河航运主干线-京杭运河(苏南段),现为四级航道,规划在2011年~2020年将其整治为三级航道,电厂施工建设期间的重大件设备可运输至苏州新区长江路748号的运河码头,卸船后经公路运至电厂;铁路:黄山村厂址北侧7.4km为沪宁铁路,距离苏州站、西站分别为8.9km、9.4km;公路:厂址附近公路交通十分发达。苏福公路东接苏州南内环高架,规划为双向6车道,是苏州高新区城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环评环保工程大气:电厂燃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天然气不含灰分,含硫微量;采用干式低氮燃烧器,烟囱出口NOx浓度控制在25ppm(即50mg/m3)或更低。烟囱:每台余热锅炉通过1座高60m的烟囱(内径6.0m)排放烟气。水:本项目主要废污水为锅炉非经常性废水、燃机清洗水、生活污水及清下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化水反渗透排水)。厂内设有一套污水预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燃机清洗水和锅炉非经常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在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塔排水和反渗透排水作为清下水外排至胥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厂房采用围护结构吸声、隔声,发电机、燃气轮机、蒸汽轮机等室内布置,加装减振垫等。锅炉排气、压气机入口等加装消声器。综合水泵、循环水泵、补给水泵等室内布置。厂区四周修建密实围墙。固废:运行期的固体废物仅有少量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同环评送出工程厂内设220kV配电装置,厂区内升压站另行环评。同环评以两回220kV输电线路接入系统,输变电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同环评外部工程热网工程热网利用苏州热电现有管网并进行适当改扩建,并确保热网工程与本工程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热网工程另行立项和环评。同环评外部工程输气工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自分输站到厂界的输气支线,与本工程同步建设、投产,以厂区围墙外1m为设计界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同环评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4/8工程内容环评设计内容实际建设情况公用工程厂前区、生产综合楼、道路及绿化等。同环评二、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内容发生变化,企业已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华能苏州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具体变动内容及原因见表2-1。表2-1工程变更内容及原因分析序号项目原环评内容实际建设情况变更原因1天然气用量天然气用量为6亿标准立方米实际天然气用量不超过5亿标准立方米环评阶段充分考虑余量进行设计并签订协议2燃气轮机机型E级,装机容量2×200MW级燃机类型AlstomGT13E2,装机容量2×226MW可研阶段暂200MW级考虑,在后续招标过程中燃机型号定为AlstomGT13E2,装机容量为2×226MW3占地面积全厂占地面积共130亩(8.67hm2)实际占地面积约99.1942亩(66129.5m2)取消扩建端,占地面积减少根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内容及结论,项目建设情况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一)废气本工程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其主要成分为甲烷。本工程安装低氮燃烧器装置,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预留脱硝空间;每台余热锅炉配一座60m高烟囱,共2个烟囱。(二)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反渗透浓排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工业废水主要包括锅炉非经常性排水、燃机清洗废水等。具体废水排放及处理措施情况见表3-1。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5/8表3-1废水产生、处置和排放情况名称环评预计量(m3/h)排放频率主要污染因子及浓度环评处理设施及去向实际建设情况清下水201连续全盐量1000mg/L作为清下水排入胥江回用或外排胥江生活污水0.25连续COD≤500mg/LSS≤300mg/L氨氮≤30mg/L总磷≤5mg/L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满足接管标准后排至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燃机清洗水20m3/次间歇1次/1200hCOD≤500mg/L经专业预处理后排至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过处理后回用或满足接管标准后排至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锅炉非经常性废水150m3/次间歇1次/6年COD≤500mg/L经专业预处理后排至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过处理后回用或满足接管标准后排至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为蒸汽轮机、汽轮发电机、燃汽轮机、燃汽发电机、锅炉排气、主变压器、综合水泵、循环水泵、补给水泵、配电装置、冷却塔、调压站及放空塔等,采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控制措施,建设隔声屏障,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原水处理污泥厂内脱水后送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掺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运行以来暂未产生,建设单位厂内设置有危废暂存间,并交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企业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五)其他环保设施项目监理报告已由监理单位编制完成;企业已编制《华能苏州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已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了排污口和相应标识;工业废水总排口安装有流量计;废气排口在线监控设备已安装,情况见表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6/83-2。表3-2废气排口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属性安装位置仪表名称监测指标数量规格型号联网情况废气2#炉废气排口、4#炉废气排口在线烟气分析系统CEMS颗粒物2套AMETEKLANDMODEL已联二氧化硫ABBEL3020氮氧化物ABBAO2020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2018年8月15~16日、8月16~17日、8月25~26日对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进行了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方面的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以机组发电计算)。(一)废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日均值及色度(倍)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要求。本项目雨水排口中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要求。(二)废气本项目2#余热锅炉排气筒、4#余热锅炉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华能苏州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7/8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三)厂界噪声本项目北侧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东、南、西侧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行以来产生量约为10吨,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原水处理污泥运行以来产生量为69.5吨,厂内脱水后送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掺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运行以来暂未产生,建设单位厂内设置有危废暂存间,并交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五)总量控制本项目总排口中废水排放量及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总量均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产生影响;车间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