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名称:XXXXXXXX项目委托方(甲方):XXXXXXX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XXXXXXXXXXXXXXX设计研究院签订地点:XXX省XXX市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技术服务合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XXXXXXXXXXX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XXXXXX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乙方依据项目设计文件,按照水利部、地方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方案审查要点等规定,完成XXXXXX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工作。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乙方接受委托开始,在项目所在地履行,甲、乙双方均已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履行方式:乙方根据合同与委托要求,在甲方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后,按期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书评审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正式报告书6份,电子文本(PDF、word格式)各一套。第三条双方的协作事项(一)接受委托后,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1、合同签订后需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1)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电子版;报建文本、电子版(电子版附图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分析图、剖面图等相关图件);(2)提供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等地质资料;(3)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带设计标高)、现状地形图、基础设计等资料(土地补偿与拆迁安置等情况);(4)提供项目取(弃)土场位置、现状地形图、取(弃)土数量、取(弃)土场容量等资料;(5)投资估(概)算。2、需甲方办理或提供的项目报审有关支持性文件与资料(1)提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咨询函等立项文件。(2)提供报告书报送所需的企业与政府其他相关支持性文件。(二)乙方完成的工作(1)乙方根据合同、委托要求及相关技术规定,在甲方提供合同第三条“(一)”所列资料齐全之日起,30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报告书(送审稿)。(2)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合同第三条“(一)”所列资料,则完成水土保持报告书时间顺延。(3)乙方向甲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各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一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验收、评价方法验收方法:报告书采用通过XXXX市水务局审查方式验收。评价方法:乙方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深度达到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要求,并通过海口市水务局审查批复。第六条报酬及支付方式(一)技术服务费根据保监[2005]22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收费标准计取(包括报告书编制费及专家技术咨询费),经各方友好协商,收取费用为¥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整)。(二)支付方式在乙方提交合同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XXXXX水务局审查批复后凭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甲方支付合同款的100%,即:¥元。第七条合同解除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发生不可抗力;(二)因政府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项目联系人及承担责任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组织和监督项目实施;(二)保持甲乙方的合作与沟通。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其它(一)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肆份。(二)本合同费用包括报告编制费与审查费,若遇政策性或甲方原因需额外增加评审会议,甲方应补偿费用。(三)若本合同到期后约定的有关事宜尚未完成,经双方协商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合同费用和工作内容不变。(四)其它未定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XX设计研究(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