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期末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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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李明宇学号20150239055专业新闻学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类型必修课班级周三7-9节论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与新媒体新闻实践李明宇(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应。实践是联接主体与客体的桥梁和纽带,是主体联系客体的唯一的手段。因此,新闻理论和新闻实践是分不开的,是随着新闻实践的深入而不断发展的。尤其是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探讨新形势下、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实践是十分重要的。关键词:新闻实践新媒体认识论主体客体概述:首先我们要回到一个问题:新闻是什么?新闻属于哪一类物质世界的范畴,是物质世界的现象?还是意识世界的现象?这些似乎已经是我们讨论的太多、太久的问题。新闻学和传播学蓬勃发展的一百多年以来,有些人说,新闻是信息;有些人说,新闻是记录;有些人说,新闻是报道;还有些人说,新闻是符号等等。新闻理论界自身对此也做出了大量的研究。而当今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新闻传播的概念也慢慢发生着颠覆性的变化,我们开始愈发的疑惑,究竟什么样的事物才算是新闻,是不是只有专业新闻工作者制作的内容才是新闻?所以,我们在这里所要着重探讨的不是新闻本身理论上的界定,我们着重讨论对新闻实践的认识,并结合具体的新闻实践来指导和改进我们进行新闻报道的方式和方法,以不断适应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新闻”的界定,我们还是采用陆定一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也是新闻界普遍承认的新闻定义。这一定义中阐述了新闻最重要的两个要素:一是事实、二是报道。这也就意味着,一切的新闻报道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即没有事实,也就没有新闻。新闻事实无论是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还是结果都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明显的物质性特征。但以这种物质状态存在的许多事实其实并不是新闻,“确切地说不是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对客观新闻事实的符号化反映,它具有能动性,属于意识形态范畴。”〔2〕因此,新闻事实如果不被报道者所认识和反映,并通过新闻报道手段反映出来,也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而新媒体、自媒体传播活动中的转播、推送其实亦然。2一、对新媒体新闻的认识新闻实践的过程就是新闻报道者通过采集、加工、传播新闻信息为受众提供服务,并在这个过程中试图影响或改变受众和社会的活动。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践可以分为实践主体、实践工具、实践客体。在这里,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实践的主体主要是专业新闻记者和各式各样的内容生产者,客体是受众,工具就是新闻信息以及内容。(一)新闻实践主体在新闻活动中反映出一定的主体性大众传播媒介所传播的信息都是以各种各样的作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些作品当然不是现成的,也不是随意的,而内容生产者必须从大千世界里按一定的标准找到可以采用的作为内容的事实,然后对这些事实进行认识,再将这些认识通过合适的方式表现出来,最后便形成了新闻报道和新闻作品。在客观物质世界和作品之间,内容生产者需要解决一系列的矛盾、并遵循新闻传播的客观规律进行创作。当然,这一过程必须通过个人的介入才能完成。选择什么样的事实,用怎样的角度去认识事实,以何种方式表达事实,在什么时机去传播事实等等都会带有生产者个人主观的因素,即带有一定的主体意识。这里所谓的主体意识,就是指传播主体在选择事实、传达信息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个人的意志、情感和认识结构。我们以媒介对“天津港爆炸事件”的报道为例,在爆炸事件发生之后,国内乃至全世界各家媒体对于该事件都给予了关注,通过直播报道、分析报道、评论报道等方式,以及运用各种新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报道。然而对于爆炸事件的报道角度却各异:央视、人民日报、凤凰卫视、美联社、路透社、新华社以及自媒体等等主体在这一战争的报道中体现出来的差别,当然这些差别无可非议,因为这不仅是报道者个人水平的差别,更多地体现出的是实践主体的意识的差别。(二)新闻实践客体在新闻实践中表现出积极的能动性信息的接收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广大的受众是信息最终的接收者。作为新闻实践的客体,他们不是被动地接收信息,而是有着很强的主观能动性。受众接收新闻信息没有外在的约束,完全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新闻的内容、选择接收的时间、方式和过程。因此,任何说教式或命令式的报道都是可笑的。同时,受众也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于什么是新闻、新闻的好坏、有着自己的评判标准,甚至能对新闻报道者的报道意图进行反思,对新闻的真实性进行甄别。我们举一些实际的例子:尤其是在当今网络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内容丰富,数据量大,因此,看与不看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了受众的手中,虽然媒介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引导公众想看什么,应该看什么,或者直接通过“标题党”的方式强行拉拢受众的眼球,但是公众的态度在大方向上是不会绝对的随着媒介的引导而变化的,公众既可以选择“赞”,也可以选择“踩”,受众不喜欢的内容,不喜欢的网站,不喜欢的传播渠道,最终逃脱不了关门的命运。例如微信的活跃和微博的遇冷便是很好的反映,这一切都是由公众“用脚投票”的3结果,在这样的局面面前,媒介自身是有些无力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受众对信息的接收有着独立的判断,对于那些不感兴趣的内容,像是一些炒作的新闻、假新闻,有时即使是真实的,受众也往往会以沉默的形式进行抗拒,并以审视,甚至是怀疑的目光来对待他所看到的、所听到的新闻,探究报道者的用意和目的。任何愚弄受众的行为最终都将会受到冷落,甚至谴责。受众这种“以所见知所不见”的能动意识和内容生产者的能动性形成互动,从而促使新闻实践要“变主体意识为客体意识”,树立“以受众为中心”的思想。同时也要求新闻实践要尊重新闻事实,努力接近客观事实的要求。(三)新闻实践的工具是有“生命”的新闻实践主体通过提供新闻和信息服务作用于受众,这里起作用的不是媒介本身,而是媒介所传递出的新闻信息。新闻实践主体有选择地传递出某些新闻信息,可以引导受众形成注意的重点,或者忽视现实中的某些事实的存在,从而实现自己通过新闻信息来影响或改变受众和社会的目的,这便是所谓的“议程设置”。然而,这一目的有时并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就在于,一旦新闻被报道,形成新闻信息,它就获得了自己的“生命”,之后的过程,媒介往往是很难控制的,并且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这一切更加难以控制。正如许多年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Popper)所创立的“世界3”理论中所说的那样,“在它的起源上是人造的,而它一旦存在,就开始有一个它们自己的生命:它们会产生以前不能预见到的结果,它们会产生新的问题。”〔4〕也就是说,这些被报道的新闻信息通过媒介赋予它的自己独特的表意符号和叙事语言在表达它想表达的信息。而这一信息通过受众的再认识、再理解,又会形成受众自己的观点,这将不会受到传播意图的影响,也就很难由媒介再进行控制。从这一点上来说,新闻实践的主体在进行报道时要坚决禁止导演、摆拍、扮演等手法的运用,否则,新闻信息本身的可靠性将受到置疑,人和媒介之间的信任也将被打破。实际上从现实情况来看,摆拍和假照片是很令人厌恶的,比如新闻报道中,常见的“主人公看书”、“领导视察悬浮照”等等,这种弄巧成拙的报道方式严重挫伤了受众对媒介的信任度。而且往往是对一些正面典型的报道,这种形式的报道方式往往会添油加醋,最终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例如前不久对不幸离世的安康市原副市长李建民的报道中,“市长住窑洞”这种夸张、夸大事实的“闹剧”式的报道套路却严重地损害了这位优秀领导干部的形象,甚至是名誉。而这种严重缺乏逻辑的报道方式自然会被受众识破,在网络媒介的大肆传播下,人人得而诛之。最终,受众的强烈反感情绪损伤的其实还是媒体的公信力。真可谓是宣传用力过猛,廉洁岂能如此表演?现实往往是这样的,在新闻实践中,新闻实践工具的形成过程要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如新闻事实的制约、受众需要的制约、传播环境的制约、传播渠道的制约和记者认识能力的制约等,新闻实践工具其实本质上就是在综合把握各种制约力量过程中形成的。而4这种综合把握的过程中充满了能动意识,这里既有实践主体认识、选择的主体性,也包含了实践客体选择、再认识的能动性。这是新闻实践活动的客观现实。因此,我们可以说,新闻实践活动是基于记者对新闻事实的认识理解以及各个受众对记者所表现的新闻信息的再认识和再理解的基础上展开的,因而它具有“认识上的双重性”。〔5〕二、新媒体新闻实践由于新闻实践具有“认识上的双重性”,而这种“认识上的双重性”是在新闻信息这一工具的基础上进行的。不过,新闻信息本身是有“生命”的,它能“思考”、能“说谎”、能“犯错误”。在这里,人往往不能占据完全的主导地位,不能恣意地指挥它。相反,我们将给予这一新闻实践工具一个生命所应有的地位,在这个地位上,也许它能和人展开平等的对话。那么,我们在新闻报道中该如何加以体现这种平等呢?首先,我们要赋予新闻信息以责任感。新闻报道要公正、公平、真实,为全人类的利益着想。也就是说,必须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对媒介、受众和社会负责,更是要对全人类负责。在报道新闻时要遵守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新闻价值原则等等,我们要将新闻实践主体的主体意识变成永无休止的创造力,使新闻事实准确、生动、逼真地再现在受众面前,这也是普遍的媒介道德信条所要求的。目前,特别是在我们的电视新闻类节目中,实际上大量地存在着扮演、摆拍的现象。一些中央三台的新闻类节目可能算是一个重灾区,为了清除摄影机的“在场”对拍摄对象心理上的干扰,力图把“老百姓自己的故事”讲得更具有审美价值,便伪造出一种原汁原味的“生活原生态”的场景。虽然这是为了优化宣传效果,但在这种有如电视剧般流畅的新闻片中,新闻的纪实性却迷失了。生活的真实一旦被抛弃,纪实主义的精髓也就荡然无存了。受众一旦发现被欺骗、被愚弄,便将失去对新闻的信任,新闻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为了杜绝新闻实践主体与新闻信息本身道德的二重标准,我们应将实践主体的道德和媒介道德合二为一,在尊重新闻事实本身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再现新闻事实的本相。其次,在新闻报道中要多体现“以人为本”的报道思路。新闻报道是人做给人来看的,以人为出发点,是一切报道的基础。无论是事件性新闻还是非事件性新闻,人们在看新闻的时候,最关注的都是人。如果说以往新闻关注的是你在干什么?发生了什么事?那么今天新闻关心的是,对于你正在做的和曾经做过的事情,请告诉大家你为什么要这样干?你内心的动机是什么?具体到每一篇报道、每一个节目,新闻媒介对“人”的关注不再浮于人在事件中的意义、作用等表层上面,而是深入到对“人性”和“精神”的探讨之中。另外,在新闻报道中还要多一些人文关怀的精神,特别是在一些反映弱势群体的报道中,更要多一点人文关怀的精神。过去,我们的新闻报道常常习惯于以俯视的角度去报道人和事,在目前为数不多的反映弱势群体的报道中,一些报道时不时地会不自觉地流露出5一种优越感,有时新闻实践的主体甚至会跳到前面来运用某种的权力以促使事件的发展,这些都有悖于新闻报道的原则。因此,我们在报道中不要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去同情人,而是要以对话者的态度通过平视的角度去报道普通人,把人作为表达的主体,借以透视时代与社会的变迁。当然在新媒体的环境下,我们可以更好的视线这一点,应当帮助和鼓励更多优质自媒体的发展,更多的补充平民视角的意见,多给受众一些发声的渠道和空间。正是基于对新闻实践主体、客体和工具的认识,新闻媒介将关注的视线牵回到“人”本身,并剥去沉重的矫饰,深入到人的心灵与精神,因此,它将以更为温馨、平和的面容成为受众真诚的对话者。[参考文献]〔1〕陈作平.新闻报道新思路【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2〕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3〕张卓.从电视节目形态变化看内地传媒角色的变迁【J】现代传播,2002(1)〔4〕胡智锋罗振宇.从“工具客体”到“责任主体”【J】现代传播,2000(7)[阅读文献]〔1〕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孙琳琳霍泓.对新闻实践的认识和思考.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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