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书一、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十项禁止性规定1.营业线(邻近)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2.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3.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4.营业线施工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作业项目,现场防护及应急处置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5.自轮运转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线运行规定的,禁止上线运行。6.被责令停工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7.营业线施工机械、机具未经鉴定合格、无专人管理的,禁止上道使用。8.营业线施工未与铁路局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9.营业线施工时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10.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二、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十不准”1.未探明地下管线、未按规定对既有设备采取保护措施,不准作业。2.未按规定提前三天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交作业联系单,设备管理单位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作业。3.无施工计划或擅自扩大施工范围,不准作业。4.未按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防护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备品不齐全,不准作业。5.作业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未进行安全作业交底、劳务人员无正式职工带领,不准作业。6.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未按规定登销记,不准作业。7.劳务人员未穿防护服、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不准作业。8.大型机械未做到一人一机专职防护、自轮运转设备状态不良,不准作业。9.施工、监理等现场监控人员未到场、未履行监控职责,不准作业。10.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