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作者:吴淑娟来源:《对外经贸》2011年第01期[摘要]加入WTO时,我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至今一些国家已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有利于促进我国与承认国之间的进出口加快发展,增加我国出口创汇,优化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因此,应高度重视非市场经济地位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积极争取获得更多国家的承认。[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外贸;反倾销[中图分类号]F752.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1-0019-02加入WTO时,我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2004年4月15日,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新西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意味着中国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首次取得突破。2004年9月4日,东盟10国正式对外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标志着我国取得阶段性的成功。直至2008年2月27日几内亚政府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全世界已有77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总体而言,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形势还是不乐观。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主要是亚非拉国家,占承认国家总数的2/3。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为数不多。本文将探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从而认定是否应继续争取其他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而讨论相应的对策。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一)促进我国与承认国间的进出口我国与承认国间的进出口总额在承认国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均有所增加。一方面,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前后相比(如图1所示),2004年后我国同承认国的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的增长速度均比2004年以前的增速快。而且我国出口总额的增速特别快,2008年和2007年的出龙源期刊网倍。可见,我国的进出口总额随着承认国的个数逐步增加,而且出口增加的速度远高于进口增加的速度,有利于我国出口创汇。另一方面,承认国与我国之间的贸易总额和非承认国与我国之间的贸易总额比较可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更有利于我国的外贸发展。根据统计局数据,2005年开始,我国出口到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的出口额以及从这些国家进口的进口额逐年上升。以2004年为基数,2005年比2004年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32%和24%,2006年比2004年分别增长74%和46%,2007年比2004年分别增长178%和90%,而2008年比2004年分别增长213%和122%。可见,我国与非承认国之间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的增长速度均低于我国与承认国的贸易额的增长速度。(二)优化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随着承认国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在我国与承认国之间的贸易额增加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在进口产品结构方面,2008年与2003年的各项产品的进口额均有明显的增幅,其中,矿产品的增幅达590%,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等增幅达310%,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等增幅达270%。而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等增幅只有60%,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等增幅达30%。在出口产品结构方面,化学品及有关产品等增幅达305%,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等增幅达280%,机械及运输设备等增幅达260%。而饮料及烟类等增幅达50%,初级产品等增幅达120%。另外,值得指出的是,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与我国贸易额占我国总贸易额的比重仅为30%,而且有个别国家只出口产品到我国,并未进口我国产品。而且我国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日本)尚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今后促使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成为较为紧迫的一大任务。吴淑娟: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二、我国应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对策建议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的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是我国不应该等到2015年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效力终止,而应该及早从两个方面予以解决。(一)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的危害龙源期刊网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的危害主要体现在我国应对外国反倾销案件时遭遇不公平待遇,因此,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消除WTO其他成员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偏见。若按《GATT1994》中的国家控制贸易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的市场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早就不成问题。我国除了对极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仍有价格控制或垄断经营外,绝大多数产品的贸易和市场价格是完全开放的,非市场经济因素在我国几乎不存在。既然关于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因素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标准是不存在的,而却以双边谈判结果及《入世议定书》的方式允许其他成员继续对我国实行非市场经济规则,这就为贸易争端埋下伏笔。如果某一WTO成员对我国某个行业部门是否属于市场经济问题上认定不适当、不客观和存在偏见,我国政府应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据不完全统计,经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反倾销争议,大多数存在一个共性,即调查国在不同程度上有违WTO相关规定。由此推断,由于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市场经济条件,借助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手段,有助于解决其他成员方对我国某个行业部门在市场经济问题上认定的不适当、不客观和存在偏见的问题。因此,我国当前的工作,一是要建立申诉机制,便于我国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诉;二是要做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反倾销争端的准备。(二)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对策建议1.正确利用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我国可利用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充分阐述我国贸易政策,让WTO及其成员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变化。我国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经历了32年的漫长道路,经济体制基本上完成了转型过程。我国商务部《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的结论是:2001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超过国际上60%的临界水平,我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2.参与制定WTO反倾销规则,坚持取消有关国家控制贸易的规定。WTO的一个基础原则是贸易自由化,它要求所有的成员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一个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被完全垄断,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确定的国家是不可能被允许加入世贸组织的。因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本身就是推翻中国系国家控制贸易的有力论据。GATT中存在国家控制贸易的相关规定,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在50多年前的世界经济中还不占据主导地位,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方仅有23个,大量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非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经过60多年的发展,该条款存在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市场经济制度已在当今世界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超过140个国家加入WTO。没有一个WTO成员的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被完全垄断,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确定。该条款的存在完全没有必要。在新一轮的贸易谈判中,我国应加强对WTO反倾销规则的研究,联合其它反倾销的受害国,主张修改现有WTO反倾销规则中不合理的规定,改变WTO体系中不合理现象,确保WTO贸易自由化这一核心目标的实现。龙源期刊网加大政府交涉力度,促使美国取消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实际上,市场经济的审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歧视性和任意性。被调查者在应诉中的抗辩往往是力不从心。若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被调查者很难通过这种歧视性的审查。所以,我国政府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应诉企业的协助,另一方面应该加大与美日欧等当局的交涉力度,促使美日欧等取消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俄罗斯获得美国市场经济的认定就是双方长期谈判的结果。[参考文献][1]US-ChinaWTOMarketAccessAgreement,SectionⅢ:ProtocolCommitments,PriceComparabilityInDeterminingDumpingandSubsidization[EB/OL]..uschina.org/public/wto/market/227-237/pdf,2009-5-3.[2]曲晓华.欧美对华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地位”[J].中国商贸,2010(11):74-75.[3]王凤丽.中国应对美国反倾销案的策略选择[J].经济纵横,2009(11):42-44.[4]刘彪文.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标准及其评判[J].国际贸易,2010(7):61-64.[5]冯赫南,鞠姗.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制度渊源及危害浅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17-19,24.[6]周世俭.必须争取市场经济地位[N].环球时报,2004-09-08:23.[7]王凤丽.中国应对美国反倾销案的策略选择[J].经济纵横,2009(11):42-44.(责任编辑: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