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文献综述-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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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交易组织和制度的研究综述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交易中有关经济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以及基于交易成本分析的交易组织的规模变动和边界确定,交易制度和结构的最优选择等(Coase,1937,1969williamson,1975;North,1990)。从而围绕其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构建起整个理论体系。对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交易、交易组织和制度的研究综述主要是在这三个方面展开。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科斯看来,“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他强调经济学研究必须指向现实世界。诺思将新制度经济学界定为“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诺思认为需要在制度变迁中对现实世界进行理解和研究。柯武刚和史漫飞则具体指出,新制度经济学“关心的是分析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规则和规则集,以及这些规则和规则集的实施对经济后果的影响。制度经济学还与制度如何在经济环境的变迁中演化有关。简而言之,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生活与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这些论述都是强调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应该包括个体的经济活动和制度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科斯所说,与新古典经济学脱离现实世界的、高度抽象的理论研究不同,新制度经济学的鲜明特征应该体现在,它研究来自于现实世界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强调运用主流经济学方法去分析制度的产生和变动,从而揭示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对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分析,科斯(Coas。,1960)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阐述了对财产权利进行界定的经济意义,从而说明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德姆塞茨、斯蒂格勒和波斯纳等人(nemsetz,1965;stigler,1965;Posner,一972)对自然垄断问题进行了产权分析,认为进行竞争性投标,可以将对市场提供服务的权利赋予最高出价者,疏解自然垄断带来社会福利损失的问题。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GrossmanandHart,1986;HartandMoore,1990;Hart,1995)在对不完全契约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的产权理论GHM分析方法。他们在对所有权和控制权关系的研究中,分析了控制权的不同配置对信息分布和个体经济行为的影响,进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他们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说明了即使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只要交易契约中的某些内容不能被第三方所验证,那么契约仍然是不完全的。在GHM模型中,契约的第三方不可验证性、交易成本以及事前权利配置之间的关系是核心问题。而LaPorte,Lopez一de一Silanes,Shleifer和vishny(1997;1998;2000)的一系列关于法律、产权界定、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和金融发展关系的国别研究是产权理论的重要经验研究应用。wilhalnson(1975)将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引入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中,从而围绕交易成本和规制结构(governanceStructure,或称为治理结构)逐步构建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中,威廉姆森强调了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与事后规制结构之间的关系。交易成本的分析早期集中于企业和生产组织‘。新古典经济学将纵向一体化的原因归结为技术不可分。而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纵向一体化是因为用契约形式规制持续关系比较困难。其分析的重点是制度在结构化复杂的、长期的关系中作用,而williamson(1979,p234)认为交易成本方法分析的是“备择制度形态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经济节约的性质”。交易成本理论的早期发展强调以单一交易作为分析单位,忽视不同的规制方式可以结合。隐含了企业的治理决策是在三种相互独立的规制形式中作选择:市场、等级制或混合模式,只能选择单一治理形式。BradaehandEcel。s(1989)也认为企业可以同时采取不同的规制形式。在多元的治理模式下企业可以获得不同类型规制方式的综合效率。Williamson(1996)也认为在市场、等级制或混合模式的情况下,他们三者的组合也是可以想象的。企业可以通过混合治理模式来避免对专用性资产的机会主义侵害,这些混合模式可以分为单边和双边混合治理:单边混合治理是通过加强与交易对象的事前契约来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双边混合治理是通过共同利益进而发展与交易对象的紧密关系来避免机会主义行为。RindfleischandHeide(1997)认为过去的交易过程将会影响如何组织一个新的交易,过去与某一个交易对象的良好经验可能会降低在未来的交易中采取其他治理结构的可能;除了过去关系的影响,对未来交易的预期也可能影响如何组织当前的交易,因此,考虑交易之间的关系要比对单一交易作分析,更有助于理解对治理结构的不同选择。ehilesandMeamaekin(1996)的研究则是在交易成本分析中引入信任,他们认为可以从社会规范、社会关系以及经济作用的角度解释信任的产生。信任可以从“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这两个交易成本理论的核心逻辑起点的角度影响经济后果,一方面,它可以限制和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节约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如果契约关系中存在信任,那么,有限理性的理性程度会有提高,因为,信任使交易当事人获得信息更为准确;对不确定性影响有较强的承受能力;减少寻求对交易对方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行动从而减少了行为的复杂性。wi11iamson(2000)在比较了交易成本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异同后,认为两者对于契约不完全问题的分析都是建立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的假设之上。但是,GHM分析在模型化过程中,通过信息对称和无成本的重新磋商将事后不适应(expostmaladaption)所导致的无效率给消除了。因而,只剩下了事前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这一原因。这反映了威廉姆森理论和GHM理论的主要差别即一个强调事后不适应造成的无效率,所以,事后的交易规制方式是重要的,一个是强调事前专用性投资不足造成的无效率,所以事前的所有权、控制权配置是重要的。作为交易成本理论在家庭和政府层面的拓展应用,Pollak(1985)提出了制度选择—或者是以市场为媒介的经济行为,或者是在家庭、企业、政府或非盈利组织进行的具体行为—的一个基本问题需要将交易费用的分析由企业拓展到了更广泛的交易组织分析中去。BajariandTadelis(2001)将交易成本理论用于对政府采购问题的经验研究。对于交易成本理论在制度变迁问题研究中的运用,诺思(North,1981)的早期的研究集中于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工具—交易成本理论去解释制度创新和变迁问题,也就是将新古典主义的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用于制度的效率比较。诺思等人(DenzauandNorth,1994;North,2005)后来将制度视为心智现象,并且重视个体对制度的内心感受和信念,认为这是理解经济变迁基本原因的关键,在制度变迁的理论引入了“共享心智模型”(SharedMentalModels),力图克服制度变迁中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诺思看来,心智模型体现了个体的行为机制,随着社会交往的深度和广度的增加,个体之间的心智模式逐步趋同,这就能降低交易成本。关于“组织”和“制度”概念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在制度经济学当中是存在着不同看法的,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组织本身就是制度,而有的则认为不是,组织运行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才是制度。康芒斯认为,“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公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5舒尔茨1968年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曾经对制度做出了如下分类:“(1)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2)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转移法,资历和劳动者和其他权利);(4)用于确定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明显地,舒尔茨在对制度进行分类时把合作社、公司、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等组织机构也列为制度,拉坦则明确地指出:“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他们认为,不仅组织内部所遵循的各种规则是制度,组织本身也是制度。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的青木昌彦所认为的三种制度观中就把博弈参与者视为制度,在他的看法中组织理所当然是制度。诺思认为应该将“组织”和“制度”界区开来。首先,他定义“组织”为在基础规则及制度约束下,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创立的个人团体。其次,他认为组织和制度有着相互关系:制度是“基本规则”,组织的存在和演进受制于既定制度,又体现既定制度,反过来,它们也影响制度。再次,组织因其活动和作用而成为制度变迁的代理实体。同时也是推动制度变迁的动力,组织的存在和演进受到制度的根本性影响。柯武刚和史漫飞也认为组织不是制度,他们指出“普通英语的习惯用法经常将这里所定义的制度与‘组织’混为一谈。组织是对资源的系统安排,其目的在于实现一个共同目标或目标集。因此,公司、银行、政府机构是有目的的组织,而基督教的‘十戒’和交通规则确是制度。”在这里,如黄少安(2004)所述,诺思将“组织”与“组织制度”或“组织结构”混同了,“组织制度”是“组织”的构造形式或结构。正是由于组织制度的不同才使不同的组织界区开来。“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具有不同的构造方式。同样都是经济组织,由于组织制度不同,又不同的性质,有些事盈利性的企业组织,有些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换而言之,交易组织的区别集中体现于也只能体现于内在交易组织制度的不同。交易“组织”是为了交易的需要,在一定的框架内建立起来的、具有特定目的的行为主体,它们有其构造形式或结构,而交易的“组织制度”则是约束和规制这些交易组织内交换关系,以及这些交易组织之间交换关系的规则。当然,如果将交易组织的“主体性”给抽象掉,那么,交易的组织制度最终地揭示了交易组织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内在属性。诺思在其《庄园制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型》中讲经济制度分为两个层次—“基础性制度安排”和“第二级制度安排”。这实际上就是从制度的根本和非根本的意义上所作的层次性划分。他在与戴维斯合著的《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增长》第二章中将制度区分为“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前者实际上是指更基本的制度,后者是较具体的制度。结合黄少安(2004)对经济制度三个不同层次的划分—第一层次是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所有制;第二层次是产权制度;第三层次是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三个层次依次基本上从抽象到具体,从根本到非根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经济制度中的最高、最抽象、最根本的层次,是区分不同社会经济制度根本性质的标志。产权制度是所有制与资源配置调节机制的中间层次,是处理生产要素的权、责、利关系的规则。资源配置的调节方式即是最具体的、直接与经济运行、信息提供、决策机制等相关的规则。读书笔记《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论文作者:程梅青杨冬梅李春成关键词: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体系发展对策文章主要对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状况做分析,总结了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和经验,对诸多科技服务业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文章框架结构如下:一、关于科技服务业1、科技服务业的内涵2、科技服务机构的分类3、科技服务业的构成4、科技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二、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的现状三、天津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和经验四、天津科技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五、天津市科技服务业面临的形势六、加快天津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措施科技服务机构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深入分析天津市科技服务业总体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和经验,对天津市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形势进行了判断,并在政府宏观指导与财政扶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人才培养和对外开放等诸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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