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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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固定收益事业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债券主承销的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收益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工作规范和风险控制。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决策机构为资本承诺委员会,职能部门为固定收益事业部。第四条固定收益事业部是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具体规划、组织、承揽、实施、统计以及主承销业务的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第五条财务企划部负责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资金调拨及财务核算。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和稽核监察部分别是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合规审查及监督部门。第三章项目承揽与立项第六条项目承揽是指项目承揽人员通过通讯、现场调查、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方式与企业发生接触,进行以确认合作关系为目的的各种公关和策划活动。第七条为促进项目承揽工作的成功实施,可在项目立项前与发行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业务合作协议应按照《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八条项目立项(一)项目申请立项前,项目承揽人员或项目经理应与项目管理部进行预沟通,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二)在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基本得到确认和项目可行性得到初步论证的基础上,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申请立项;(三)立项时项目经理必须填写立项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简介、项目进度安排以及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计完成时间、项目风险、项目预计收入、预计成本以及项目评价等内容;(四)项目经理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债券融资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给项目管理部审核初审,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上报项目审核小组;(五)项目审核小组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六)项目立项申请经项目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七)公司分管领导在对固定收益事业部提出的立项报告研究后,作出立项、不立项或暂缓立项的决定,分别处理如下:1.对公司分管领导批复可以立项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小组进场工作;2.对不立项的项目,立即停止有关前期工作,分析原因并将项目资料录入项目数据库,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3.对暂缓立项的项目,业务人员在研究暂缓原因后再提交更加详实可信的资料,直至公司分管领导作出立项或不立项的决定为止。第四章项目承做与发行申报第九条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应尽快协助发行人完成债券申报发行工作,主要工作如下:(一)确定项目具体工作成员,并进场工作;(二)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三)与发行人签订主承销协议;(四)进行市场调研,组建承销团,签署承销团协议;(五)协助发行人确定债券担保人(如有);(六)协调组织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编写债券发行申报文件并向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构申报;(七)协助发行人补充、完善向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构申报的材料,直至获得批复;(八)协助发行人与债券登记托管机构联系债券的登记、托管事宜;(九)与部门相关人员协商确定初步发行方案;(十)制定债券发行前的宣传方案,进行统一策划;(十一)债券发行前的其他准备工作。第十条主承销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按照《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承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资本承诺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承销协议。第十一条项目申报文件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前,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一)项目申报文件制作完毕并报债券融资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给项目管理部初审;项目管理部初审后,提交项目审核小组审核;(二)项目审核小组对项目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相关申报材料方可办理签章手续,并向国家发改委正式上报文件。第十二条申请材料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后,由项目经理代表公司负责与国家发改委进行沟通,组织协调项目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对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需主承销商回复书面反馈意见及重要问题的答复,项目经理须报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审批后,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需由主承销商加盖公章的反馈文件,由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审批;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印章使用程序。第十三条主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应按照《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十四条项目承做期间,项目经理应带领项目小组积极工作,定期向固定收益事业部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遇到突发或重大事件,项目经理应及时将情况和拟采取的处理方案向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对项目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案,以及与其他中介机构意见发生重大分歧的处理方案,项目经理须依次报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事业部总经理,经批准后实施。第五章项目发行与上市第十五条项目组获得监管部门发行核准批文后须及时报送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事业部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第十六条在项目发行之前,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共同拟订发行工作计划,包括制订发行工作时间表、发行推介材料等资料。第十七条项目发行期间,资本市场部与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发行宣传计划方案,包括联络报社并安排信息披露事宜等。第十八条销售安排:(一)场外分销: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固定收益事业部与目标客户签署分销协议,资金清算部按照分销协议完成债券的分销过户。目标客户应是全国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并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清算部经办人员应按照分销合同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客户端录入分销结算指令,并向系统发送;复核人员在经办人员发送分销结算指令后登录系统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系统复核发送,完成承销债券的销售过户;(二)柜台零售:在公司安排有柜台零售额度时,固定收益事业部、零售网点所在营业部、信息技术部、资金清算部应按照《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柜台系统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分工合作,完成债券的注册、销售、托管和清算等工作;第十九条项目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程序性工作及资金划付工作。第二十条项目组应当在企业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债券发行、兑付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监管部门。第六章项目总结与归档第二十一条项目发行上市后,项目组应负责编写本次发行承销总结报告。第二十二条在债券主承销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向部门综合员移交从项目承揽至发行上市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二)上报监管部门的所有申报文件、监管部门历次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的答复;(三)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四)与发行人签署的相关协议;(五)发行核准文件;(六)本次发行承销总结报告;(七)会议资料,包括项目审核小组、资本承诺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决议等;(八)其他与项目相关、项目组认为重要的文件。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归档材料的验收;档案确认移交或归档后进行项目收入结算考评,由综合员负责保存。第七章后期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后续跟踪及客户维护工作由项目承揽人及项目经理共同负责。与发行人保持经常性联系,掌握发行人项目进展和经营状况,若发现存在偿付危机,应立即上报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与发行人共同协商解决途径,及时足额取得兑付资金,保证兑付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二十五条付息/兑付期间,固定收益事业部应及时了解发行人的付息/兑付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付息/兑付资金。第八章风险控制第二十六条风险管理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对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第二十七条稽核监察部、合规部负责对固定收益事业部的内控环境、制度执行以及经营成果实行监督检查。检查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稽核监察部同时负责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十八条稽核监察部负责对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进行稽核审计。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颁发,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固定收益事业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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