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沂市东宇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则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名称:新沂市东宇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新沂市国际商贸城一期4楼邮政编码:221400,电话:0516-88933833。第二条办学性质:本校为章言平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第六条培训形式:(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2—学)。第二章资产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章组织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二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3—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4—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五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第十六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第十七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劳动局培训科核准。—5—1、************;2、************;3、************。第十八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九条本学校经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劳动局培训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