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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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知识主要内容基本概念及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及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相关知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一、基本概念及任务(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也就是在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利用的总安排。1.宏观调控: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2.空间布局: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农业用地、建设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调整和优化各业用地结构。3.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各项用地审批依据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一、基本概念及任务(二)任务1.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审批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均不得批准。2.使用土地和开发、整治、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每块土地的用途。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类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3.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和使用土地的,要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基本概念及任务(三)作用二、崆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及指标情况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已组织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工作。第一轮规划1997年开始,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自上而下逐级控制、以土地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的规划编制体系和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规划实施制度,平凉市以1996年土地详查数据为基数,编制完成了平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第二轮规划自2009年起,为了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05号)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国土资规[2010]71号),以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完成了崆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二、崆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及指标情况二、崆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及指标情况崆峒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平方米/人分类序号指标200920152020指标属性总量指标(8项)1耕地保有量74065.7168600.0065200.00约束性2基本农田面积56730.8451045.0051045.00约束性3园地面积1128.416408.419128.41预期性4林地面积68127.8668700.0069600.00预期性5牧草地面积36.3636.3636.09预期性6建设用地总规模14086.6415481.6716674.67预期性7城乡建设用地12639.6613729.1814624.01约束性8城镇工矿用地3185.374490.125769.51预期性增量指标(4项)9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711.002985.00预期性10建设占用农用地—1342.002640.00预期性11建设占用耕地—949.001435.00约束性1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90.00480.00约束性效率指标1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0.16129.03126.70约束性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等。(必须实现)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努力实现)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相关知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等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按规划时限:长期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划(2)按规划范围划分: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我国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按行政区域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5级。国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宏观控制性规划。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性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控制性规划和实施性规划之间的过渡性规划。(3)按规划性质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崆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1、建设用地管制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4个分区)允许建设区: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现行规划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主城区、西区生态旅游区、白水镇、草峰镇、平凉工业园区、陇东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崆峒项目区以及其他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的区域等。允许建设区内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特定条件下,有条件建设区的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用地。凡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禁止建设区: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现行规划主要包括太统山—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崆峒水库、崆峒水源涵养地。禁止建设区的土地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规划期内本区边界不得调整。(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现行规划主要为农业生产用地,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限制建设区严格控制城、镇、村、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2、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7个分区)(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区,主要分布北部塬区、泾河川区和南部浅山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一般农用地区:主要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广泛分布于全区各乡镇。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中心城区主城区、西区生态旅游区、平凉工业园区、白水镇和草峰镇以及其他集镇和中心村建设预留用地。(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是以集中发展采矿、能源、化工和环保为主的区域,包括陇东国家级能源基地崆峒项目区和华能平凉电厂、煤炭开采、石油开发等能源化工项目。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太统林场、土谷堆林场、四十里铺林场、白水镇林场、安国乡林场、香莲乡林场、大秦乡林场和寨河乡林场。(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主要包括太统山—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山生态公园、北山森林公园、龙隐寺公园和崆峒古镇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严禁占用该区域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划定的特殊控制区域,主要包括崆峒水库、南部山区水源保护地、崆峒水源涵养地等。该区土地利用必须服从生态安全控制的需要,严格禁止影响区域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用地。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3一级类11二级类一级类二级类农用地(黄、绿色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红色系)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农村居民点等;交通水利用地:铁路、公路等;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其他土地(蓝、灰色系)水域、滩涂、自然保留地(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崆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图中:红色可以用,黄色不能碰(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本轮规划市级规划期限2006-2020年,县乡级规划期限2010-2020年。崆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分为两个时段:即2010-2015年,2016-2020年。(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项目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图。(共8张)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整理规划图和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共4张)建成了崆峒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利用苍穹软件)(六)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按行政辖区,从全局利益出发,对城乡全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统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对城市的功能和各建设要素的空间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的规划对象是行政区内范围内全部土地,而城市总体规划相对于土地规划而言则属于局部性的,它侧重于城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均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实际规划操作中,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规划工作路线以及规划技术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造成两个规划在区域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出现较大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2014年,甘肃省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多规合一”(我区为“三规合一”,该三规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将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从而解决上述规划存在差异和矛盾的问题。(六)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一)审核依据四、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地块规划用途为依据,也就是审核地块所处的土地利用用途分区(是否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是否为允许建设区)。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可用于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及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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