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安全管理协议甲方:黄陵勘探开发项目指挥部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1、在甲方场所内施工、供应、劳务、承揽服务业务等单位应具有必要的资质证照等证件,并将证件和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附在协议后面。2、协议自业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和乙方撤离甲方区域后终止。3、乙方人员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以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人员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甲方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活动场所、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整改,拒不整改将责令停工。5、乙方在甲方施服务现场的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定一名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6、乙方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和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文明施工和安全、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禁止乱堆乱放可燃材料。7、乙方施工现场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包括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设备、设施、工器具等均应保持安全状态。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焊工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8、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中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除要戴好安全帽,系挂好安全带,还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9、乙方在甲方厂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得到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从事动火作业。10、乙方在施工服务中如需使用甲方电力、水源、设备等,或需要甲方有关部门配合时,要按照甲方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11、在进行地面开挖施工时,要事先与甲方设备管理部门联系,查明地下是否有电缆、管路等存在,并经该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12、乙方对设置及途径在甲方生产生活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应保证其安全性,并建立必要的巡检制度,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甲方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及法律责任。13、乙方在施工服务中如遇因甲方生产活动影响其作业进度时,应首先向甲方负责合同签订的部门报告,在甲方未确定协调方案前,乙方不得继续擅自施工。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整理,应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份,存档备查。15、乙方在接受和充分理解了上述条款,并且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16、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1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一份。1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单位(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单位(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