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补充协议甲方:成都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成都弗莱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4年6月签订的《户外大牌制作发布协议》及2014年7月签订的《公交候车亭制作发布协议(续签)》(以下统称“原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的付款方式做如下补充协议:1、依据《户外大牌制作发布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甲方应在2014年7月20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21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给乙方。现将付款时间延长至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2、依据《公交候车亭制作发布协议(续签)》中的相关条款,甲方应在2014年9月5日前支付合同全额,即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给乙方。现将付款时间延长至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3、乙方将原有票据收回,并于2015年1月5日前将发票重新开据甲方。4、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6、乙方账户:公司名称:成都弗莱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河支行账号:51001508608051534935本协议一式肆份,自签字盖章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