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县廉责办:一、抓加强教育方面(一)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各级重大会议精神、党内法规基本都在党委(扩大)会议上组织学习,但较少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集中学习的范围不够广泛。同时,结合乡镇实际贯彻落实、提具体要求、举措较少。整改情况:(1)3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镇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推进会暨2017年党建工作部署会,镇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镇直办单位负责人等13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等相关文件。(2)4月14日,镇科级党员干部参加全县科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测试,4月底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提高和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学习自觉。(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党纪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和手段,广泛宣传党内法规。(二)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够严。如,有的没有严格按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建设、道德情操”等方面认真查摆问题;有的材料没有按要求落款时间。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岩纪〔2016〕17号)精神,对照落实。一是由镇组织办对材料的格式要求进行把关,主要看是否严格按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建设、道德情操”等方面进行认真查摆,严格审核;二是由镇纪委对材料内容进行把关,主要看认识和体会是否深刻真实,对照检查是否结合亲身经历、查摆问题是否准确、深入,是否做到言之有物,对存在问题是否深挖细刨查找根源,努力方向是否明确具体、提出的方法措施是否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经镇党委书记严格审核把关后再签字。(三)党委抓市委2号文件落实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相关制度规定有待完善,专项整治推进力度还需加大,在抓不良习气整治方面没有什么举措,没有总结出好的做法。整改情况:一是明确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工作中负直接领导责任,明确目标要求,严格责任落实,切实纠正不良习气。二是将贯彻落实市委2号文件情况列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列入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并且加大其所占分值,切实加大压力传导。二、抓制度建设方面(一)“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查看机关支部会议记录,对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不够规范。如,会议记录“点名册”填写不规范,部分党员是否参加未标识;有些重要的会议记录不全,如,组织推荐上级党代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会议记录。整改情况:3月29日上午,镇党委及时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专题指导并安排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再学习再布置。再次组织学习“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度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严格按要求补充开展并完善2016年度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记录,指导全镇各党支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改;二是建立支部书记联席月会制度。规定每个月10日作为支部书记联席会议日,集中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务相关知识,把党建工作抓在源头,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查落实。结合“两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建立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制,将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活动开展不正常、不规范的党支部及时责整改,将开展“三会一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规范有效的支部作为全镇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典型引领各基层党支部学有标杆。(二)党费收缴不够规范。查看党费收缴情况,存在部分支部不按时缴存党费现象;查看机关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发现一段时间以来采用实发工资作为党费收缴基数,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个人缴费部分从计算基数中扣除。该情况与该情况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不符。同时,还存在交纳党费不及时现象。整改情况:一是集中学习自查。3月29日,党建工作专题会议上,转发了《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关于把每月16日确定为“党费交纳日”的通知》,下发了《关于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导各支部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特别是镇直各支部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重新核定每个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同时,从2月份起,确定每月16日为全县“党费交纳日”,引导广大党员足额、及时交纳党费。二是规范收缴登记。确定各党支部或党小组收缴党费负责人为支部书记,每月及时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确保每个支部1本党费登记本,每名党员1本党员党费证。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责成中学、中小、政法党支部立即整改,组织全体党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每月16日前足额及时交纳党费。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管理。4月10日上午,专题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议,集中对党费收缴业务开展专门培训,对各类党员收缴基数作详细的解释,统一计算口径,便于实际操作。三、抓“一把手”方面“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不够规范。抽查发现,集体廉政谈话工作有序开展,但谈话记录材料收集整理不完善,一对一谈话记录不足。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谈话内容。坚持“廉”字当头,问题导向、重在提醒,按照“四种形态”要求,从日常行政管理、业务职权、队伍建设、财务制度、作风建设等方面易发偶发多发的问题切入,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增强自律意识。二是规范谈话形式。“一把手”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找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年轻干部和党外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在职务调整前找任职对象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在拟奖惩前找对象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在有信访举报时找对象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实现廉政谈话提醒在时间上、对象上全覆盖。三是做好谈话记录。按照“专人专册专责”的要求,认真做好谈话记录、整理、保管,重点记录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要求和被谈话人的回答、表态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谈话记录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查性。乡镇设立谈话室,并统一安装监控设备,电子记录谈话内容。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将落实廉政谈话提醒责任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检查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履行“管班子、带队伍”职责的重要内容,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巡察等进行定期检查,适时开展抽查,对发现仍存在内容不突出、形式走过场、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四、抓查处方面贯彻落实市委2号文件不够深入。在2015年查处党员干部严重不良习气问题较少的情况下,2016年仍然没有明显提升。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将市委2号文件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内容,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廉政谈话、专项巡查、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加大项整治力度。在继续开展党员干部“三种不良行为”、部门行业“潜规则”等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7年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开展“为官不为”工作松弛专项整治;开展党员干部暗在企业投资入股、高息放贷、经商办企业等谋私逐利专项整治;开展村干部参与本村为业主的工程项目谋私逐利行为整治;开展倡导文明新风、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8种不良习气33种具体表现,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按年度排出问题清单,一项一项落实,做好做实“动作”,彰显自身特色,树立品牌,在全县上下逐步形成“1+X”的贯彻模式。三是严肃问责。镇纪委要切实加大对不良习气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一个季度“零查处”,将被县纪委挂钩(联系)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进行约谈;两个季度“零查处”,将被县纪委管副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三个季度“零查处”,将被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全年“零查处”的纪委以及所在党委必须书面向县委和县纪说明原因,由县委对党委书记通报批评,纪委书记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