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土地利用规划(19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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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昌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林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南昌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资源。第三条本规划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规划年为200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部分展望2030年土地利用远景。第四条本规划在实施与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第五条市辖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在本规划控制下进行编制,非农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田保护等指标必须服从本规划。第六条市域内城镇建设、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用地规划必须服从本规划。非农建设用地不得突破本规划控制规模。第七条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需作重大修改,由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计划、农业、蔬菜、林业、畜牧、水产、规划、交通、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本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第九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一、全市土地总面积743218.3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52632,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36%,建设用地面积92273.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1%,未利用地面积9831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3%。农用地中,耕地274714.9公顷,占49.71%,人均耕地0.0684公顷;园地9200.34公顷,占1.66%;林地123929.96公顷,占22.43%;牧草地992.35公顷,占0.18%;水面143794.92公顷,占26.02%;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2094公顷,占56.46%;交通用地9958.21公顷,占10.79%;水利设施用地30221.75公顷,占32,75%。二、耕地主要分布于赣抚、潦河平原及岗丘地区,园地主要分布于岗丘地区,林地主要分布于西山山脉、峤岭山脉和东南岗丘地区,城镇、交通用地主要分布于京九铁路及国道沿线,水域主要分布于鄱阳湖滨地区,未利用土地主要分布于岗丘地区。第十条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一、全市垦殖指数为36.96%,复种指数为212.9%,土地利用率为86.77%,已养水面占可养水面的91.54%,占水面面积的23.80%,城市建筑物密度为40.4%,建筑容积率为1.90;建制镇建筑物密度为29.59%,建筑容积率为0.83;农村居民点建筑物密度为20.2%,建筑容积率为0.22。二、全市农用地面积552632.47公顷,平均每公顷农用地产值为12446元;全市工矿用地面积5105.01公顷,平均每公顷工矿用地产值为2947101元。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潜力一、全市有21648.14公顷荒草地可供开发利用。如果全都开发利用,每年可增加经济效益237亿元。二、全市有低产耕地125674.47公顷,低产园地4145.8公顷,低产林地38403.8公颂,低产养殖水面2892.87公顷,如果加以改造,达到目前农用地生产的平均水平,每年可增加经济效益3.93亿元。三、全市总人口为4117245人,其中城镇人口(包括境外暂住人口)为1761626人,农村人口为2355619人。全市居民占用地43341.8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14037,25公顷,农村居民用地29304.61公顷。城镇人均用地79.68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24.40平方米。城镇人均用地较低,主要是南昌市城区人均用地面积(69.47平方米)较低,有50%的建制填人均用地超过100平方米。如果将建制填人均用地降到100平方米,还可在存量建设用地上安排121806人,相当挖潜用地1218.06公顷。如果将农村居民占用地降到人均118平方米,那么,在存量用地上还可安排127822人,相当于挖潜用地1508.30公顷。第十二条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一、不利因素:人口不断增长,预计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462万,人均耕地将在0.0595公顷以下,土地,特别是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农用地与非农建设用地的比较经济效益低,一些地方的土地利用短期行为还比较严重,不利于控制建设用地和保护农用地,不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土地宏观调控的体制和法制还不够完善,影响土地利用的宏观科学决策。二、有利条件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相当重视,作为加强土地宏观管理的战略任务来抓,并确立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今后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从严管制。广大干部群众对土地资源和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有利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和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本市地处赣抚平原,鄱阳湖之滨,光、热、水、土壤等自然条件优越,为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本市地处以上海浦东为龙头的长江经济开放开发带,是大京九铁路沿线唯一的省会城市,是江西省政治、经济、信息、贸易中心,具有优越的地理区位。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第十三条规划期土地利用总目标一、实行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二、合理调整各类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布局。三、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四、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理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效率。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六、改造低产地,复垦废弃地,提高土地生产力。七、以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指针,综合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第十四条2000年土地利用目标一、耕地面积除生态退耕外基本保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45670公顷,商品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360O公顷。二、1997——2000年间,建设用地以利用闲置、存量土地为主,其规模控制在94426公顷以内,新增用地不超过2946.6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526.67公顷。三、城镇人均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控制在122平方米以内。四、土地利用率达到87.51%,大力发展园地、林地,开发耕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0%,农用地面积增加到556040公顷。五、合理发展奶牛、莱牛等草食性牲畜,牧草地面积达到1036公顷。六、控制水面面积减少。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到30582公顷,水产养殖面积达到51707公顷。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486.67公顷,农田防护林植树株数达到1100万株,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第十五条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240827公顷以上,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47460公顷,商品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5054公顷,2001——2010年间,净增耕地面积在611公顷以上。二、2001——2010年问,建设用地仍以利用闲置、存量土地为主,其规模控制在99352公顷以内,新增用地不超过7403.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4406.66公顷。三、城镇人均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控制在119平方米以内。四、土地利用率达到89.55%,继续大力发展园地、林地,开发耕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1%,农用地面积扩大到566196公顷。五、牧草地发展到1147公顷,供发展草食性牲畜用。六、控制水面面积减少,治理水体污染成效显著。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到31293公顷,水产养殖面积增加到65526公顷。七、145633.33公顷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得到治理,农田防护林植树达到1928万株,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第十六条2030年部分土地利用远景展望全市耕地面积保持在274700公顷以上,城镇化水平达到65%,城镇人均用地控制在84平方米以内,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5000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初步形成以中心村为主的聚居群落,人均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左右,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2%,大水面养殖率达30%,水面利用率达55%。届时,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区域用途明确,生态环境优美,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蔚然成风,土地用途转用管制严格,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大大提高,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方针充分发挥全市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积极推进村庄和交通沿线的土地整理,稳步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加强工矿等废弃地的复垦,充分挖掘现有非农建设用地潜力,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搞好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山地、丘陵、岗地地区的水土保持,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关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八条为合理配置国民经济各部门土地资源,使全市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配置更为合理,根据全市各部门发展用地需求和土地供给总量,提出两个规划阶段全市土地利用结构。第十九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次序一、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二、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三、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四、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五、林牧渔业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六、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及园地。第二十条农用地一、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1996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552632.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36%;到2000年面积调整为5560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81%,比1996年净增3407.53公顷;到2010年,面积调整为566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18%,比1996年净增13563.53公顷。二、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本规划和有关法规规定,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许可手续。同时,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未利用土地,因地制宜地增加农用地;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村庄整理、废弃地复垦等途径,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增加农用地面积。第二十一条耕地一、1996年全市耕地面积为2747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96%,至2000年面积调整为274104公顷,比1996年净减610.9公顷,主要用于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至2010年耕地面积为274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96%,比1996年净增0.1公顷。二、为保证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期间,必须充分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将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改为园地或林地,将低水位耕地退田还湖,将坡度小于6度的部分低产园、林地开发为耕地,合理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并采用农地整理、撤村并点、复垦废弃地等手段,开发耕地。第二十二条园地一、1996年全市园地面积为920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至2000年调整为10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比1996年净增1068.66公顷;至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128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比1996年净增3673.66公顷。二、规划期间,要以稳定果、桑、茶园面积为主,大力发展亚热带落叶果树。充分利用地理区位和交通便利优势,以拓垦坡度在25度以下的荒坡、荒洲为龙头,开发治理沙地为重点,增加园地面积。第二十三条林地一、1996年全市林地面积为12392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8%;至2000年调整为125748公顷,比1996年净增1818.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2%;至2010年,林地调整为133331公顷,占土地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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